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国家秘密事项进行解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3]1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30
【实施日期】2003.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有关国家秘密事项进行解密的通知
(2003年3月30日 穗府办[2003]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国家秘密解密工作的通知》(穗密局〔200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产生的密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机密文件28件,秘密文件1048件予以解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1984年度解密文件:穗府〔1984〕81号;穗府办〔1984〕89号。
二、1985年度解密文件:穗府〔1985〕40、45、64号;穗府办〔1985〕154号。
三、1986年度解密文件:穗府〔1986〕24、38、45号;穗府办〔1986〕63号。
四、1988年度解密文件:穗府〔1988〕98号。
五、1989年度解密文件:穗府〔1989〕34号;穗府函〔1989〕27、44号。
六、1990年度解密文件:穗府办〔1990〕32号。
七、1991年度解密文件:穗府函〔1991〕43号。
八、1993年度解密文件:穗府〔1993〕86号;穗府办〔1993〕76号;穗府函〔1993〕14、87、189号;穗府办函〔1993〕153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3〕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993〕6、1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号。
九、1994年度解密文件:穗府函〔1994〕173号;穗府办函〔1994〕381号。市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5ab4fd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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