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制定原则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二)岗位分级
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三)岗位分类
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1
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
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2
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二级正三级高四级五级副六级高七级八级中九级级十级社会社会社会教学当科研教学当科研教学当科研服务服务服务量课时业绩点量课时业绩点量课时业绩点工作时工作时工作时685286052480403632242016603301701501301009080605040105306013227224020816014412896806460503005012050432402701204010840初十一级级十二级备注:
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初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
3.专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出表中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表中相应岗位级别的冲抵比例X(X=“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业绩点)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但不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原则上最多只能冲抵教学工作量的1/2。
?公共课教师、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可以按1个科研业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