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04 08:14:4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厦门市湖里区博林学校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把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能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学校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涵江区教育局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厦门市湖里区博林学校

厦门市湖里区博林学校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鼓励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莆田十七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

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工作人员:黄长坤 姚玉成 何林 郑国辉

举报电话:0594---3597326(校长室)

          3394774(副校长室)

3391249(安保处)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

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处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处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5、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6、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9、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在案件结束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班主任及学生奖励

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量化分加10-30分。

2、每学期期末评比为“安全工作积极分子”,发给奖状,并记入该生档案。

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工作积极分子”的同学先考虑。

班主任奖励

1、作为学年班主任考评的项目之一,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人次和价值决定。

2、在优秀班级的评比中,同等条件下,所在班级获得“安全工作积极分子”同学人次较多的班主任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奖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隐患的,在学期绩效考核加10-20分,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

5、同一内容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三)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举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三、附则

本奖励制度自201191日生效。

厦门市湖里区博林学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accf0a16fc700abb68fc9a.html

《75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