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发布时间:2020-04-27 23:56: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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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1、新环保法解读;2、两高司法解释“入刑”解读;3、案件移送程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部环保法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新环保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特色

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70条,与1989年上一部环保法相比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体现了5大亮点,新增完善了7环境管理制度。

1、明确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条和第4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同时,也是新环保法的立法宗旨。

2、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基本国策。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

基本原则。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条,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修订后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1、按日计罚无上限

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逃避环保监管适用行政拘留

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的打击力度,增加行政执法手段,对于逃避环保监管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适应行政拘留。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作为一般要求,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此外,还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具体责任:

1实施清洁生产。第41条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42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包括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第45条第2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4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42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缴纳排污费。第4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47条第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公布排污信息。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42条第2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19日施行)

“两高”司法解释,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是对《刑法修正案(八)》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补充明确。

主要特点 降低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新增了多项定罪标准;简化了司法鉴定程序;加大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力度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如:含镍污泥、含铬污泥等电镀污泥;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

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如:工艺过程中添加、使用的化学品;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需慎重进行鉴别。

3、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如工艺过程、总排口排放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包装物、容器等。

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目前,列入公约的化学物质23种,如二恶英、滴滴涕、林丹、灭蚁灵等。

作为工业企业,要查清本单位所涉及的有毒物质种类,提高防范意识。

“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

解释总共列举14项认定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标准,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将环境污染的刑事犯罪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也就是说很多环境污染不需要造成污染的后果,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了。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要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只要有行为,即可定罪)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这里要注意:非法,无资质证书、无转移报批手续、超处置经营范围等,均可认定为非法。三吨以上,达到这个量,即可入罪)

(解释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行为符合2个判定标准: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即可入罪。不管是主观故意,或者是过失造成的。)

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行为符合2个判定标准:排放方式违法、排放物质类别。)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对超标排放3倍以下,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第3次仍超标排放的,时间范围在2年内,即可入罪)

虽然行为上达不到入罪标准,但造成了环境污染事实,造成污染后果达到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共9条。

三、案件移送程序

1、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办案程序

第一步、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移送

各级环保部门(含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县环保局,及其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如环境监察机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在日常环境监管、抽查检查、专项行动、投诉信访查办等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时,应及时给以立案,并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在完成调查取证后,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第七条规定,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

第二步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收到移送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涉嫌犯罪的,回复环保部门《审查移送案件告知书》,决定进行立案,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认为犯罪证据不足的,可退回环保部门进行补充调查取证。

第三步 检察机关公诉阶段

公安机关完成刑事侦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公诉。

第四步 法院审判阶段

2、明年施行新环保法的行政拘留移送程序

第一步、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移送

第二步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阶段

第三步 实施行政拘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08d19c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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