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黑政办规[2018]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4
【实施日期】201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
2017-2018年度黑龙江省天然气供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确保全省天然气供应,加强我省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防止因上游气源紧张、突发极寒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对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把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放在首位,在天然气资源总量难以同时满足民生、工业等供应需求情况下,加强需求侧管理,无条件保障居民、医院、学校等民生重点用气,组织协调供气企业实施“压非保民”措施,保障我省天然气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有序用气,缓解天然气供应紧张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原则。各有关部门、大庆油田公司和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和无条件保民生的原则,服从省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等为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迎峰度冬期间居民生活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分级
在迎峰度冬期间居民生活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或发生突发事故,引发局部或区域性居民生活天然气供应紧张,并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必须限供、停供天然气时,根据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本预案中供需缺口是指实际供应量与确保全省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需求量之差。
(一)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40%,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要指导辖区内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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