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与计薪日区别

发布时间:2013-02-05 22:56: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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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

22

8

元旦1

2

18

8

春节3

3

21

10

4

21

8

清明1

5

21

9

劳动节1

6

20

9



端午1

7

23

8

8

21

10

9

21

8

中秋1

10

20

8

国庆3

11

20

10

12

23

8

总计

251天(082月份为29天)

104

11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

计薪日

250+11/12=21.75



三、 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    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 日工资 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 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  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7e3c0e76c66137ee0619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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