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践创新丰富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张立勇
【期刊名称】《人大建设》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本质属性.近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始终把"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较好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总页数】2页(13-14)
【关键词】
【作者】张立勇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推进人民法院事业新发展——全国部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谈轮训班体会:增强“三个认同”,践行为民宗旨 [J], 无
2.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推进人民法院事业新发展——全国部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谈轮训班体会(二) [J], 李华斌
3.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J],
4.一槌千钧 法在人心——坚持科学发展充分体现法院的人民性 [J], 梅雨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的人民性蕴涵 [J], 于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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