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135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1
【实施日期】2017.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7〕13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事项的沟通协调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主办单位会前应向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并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相关单位收到主办单位征求意见函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回复。涉及重大资金的事项,会前须分管副市长召集主办单位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涉及拟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会前须征求市人社部门的意见。属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的,应经议事协调机构先行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对部门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对特别紧急的重大事项,部门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又必须提请会议审议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倾向性意见并报市长审定后提交会议审议。
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规定程序
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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