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8 01:06: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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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地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消除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和避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吉食药安办发〔2018〕41号)要求,结合“农业质量年”部署安排,省水利厅决定在9月至12月集中组织开展全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和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守“两个确保”底线,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全面整治问题隐患,全面规范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产地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及省水利厅有关部署安排,在年初落实《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及监管措施清单的通知》(吉水渔函〔2018〕34号)等文件要求基础上,对照《吉林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环节问题隐患及风险点排查整改清单》,坚持严密排查、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留隐患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风险防控,摸清安全底数,扎实开展监管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辖区内产地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任务要求

(一)多层次开展“大抽检”。

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抽样检测力度。按照《2018年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吉水渔函〔2018〕46号)和《2018年全省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专项整治方案》(吉水渔〔2018〕181号)部署安排,由省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并根据督导检查、执法处罚需要,配合开展定点抽检和监督抽查。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按照无公害水产品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工作,针对秋季水产苗种待售水产良种场开展专门抽检,确保完成年度监管监测任务。根据年度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安排和《2018年第二批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计划》(吉渔推字〔2018〕45号),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入开展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工作。年底前,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水产样品不少于220个,快检筛查样品不少于1068个,专项监测无公害水产品样品不少于80个,全面监测(含快速检测)34家水产原(良)种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重点抽检近年来出现问题的企业。坚持监测结果会商和通报约谈机制,充分运用监测结果指导生产、防范风险,结合风险监测情况,发现问题务必及时上报、迅速处置。(省渔业局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并督查落实情况;省水产科学研究院、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按分工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配合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执法检查;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

(二)多角度组织“大排查”。

1.检查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监管对象名录建立及补充完善情况、部门监管职责及企业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

2.检查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监管责任细化分工情况、抽样检测和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组织落实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及风险点排查整改清单制定情况、“农业质量年”各项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辖区内企业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渔业投入品等开展监管检查情况、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和渔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分工以及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等。

3.检查水产养殖过程中渔业投入品使用和监管情况。对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三项记录”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水渔函〔2018〕31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渔函〔2018〕32号)有关要求,加强基层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责任检查。包括检查企业购销台帐登记情况,检查企业规范使用管理和填报情况,检查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填报情况、用药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基层有关机构及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4.检查水产苗种专项执法开展情况。对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渔函〔2018〕37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渔业“双打”及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水渔函〔2018〕80号)要求,检查企业水产苗种自检自控措施及自主把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以及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外购苗种坚持索证索票及查验检验检疫报告,检查基层有关部门(机构)及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5.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可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例行巡查、监督抽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规模化水产品生产主体实施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开展自我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6.检查依法行政责任落实情况。依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对照“严格依法行政,违法行为有效查处,执法能力显著提升”等要求,重点检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应该行政立案的必须立案,已经立案的必须依法处理。省水利厅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查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组织行政执法、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案件评析和案卷评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应对所属渔政、法规等部门(机构)依法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加强自检自查。

省水利厅督查组重点检查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直属有关单位监管整治、依法行政、责任落实等情况;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所属部门(机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亦应对照职能,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安排,检查市、县对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参见有关职能分工及上级要求。

(三)多部门联合“大整治”。

1.督促各地对排查到的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研判,梳理出一批系统性、区域性的水产品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确保工作成效和责任落实。

2.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基层单位及人员对标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工作职责进行梳理,科学推进整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成效和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搞好自检自查,自觉整改问题隐患,并积极配合“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要确保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敷衍、落实不力或发生严重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报告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4.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严厉打击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区分问题性质,依法采取措施。对生产企业查出的问题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报告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发现线索、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查处不力、地方保护以及干扰案件查办的,必要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鲤、鲫、鲢、鳙、鲂、草鱼等省内主产品种、重要出口品种以及年内确定的重点监测品种(2018年重点监测“三鱼”等水产品种)。

(二)重点区域。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内大宗水产品主产区域、无公害水产品主产地以及近年来发生药残抽检问题较多的地区。

(三)重点企业。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重点是秋季待售水产苗种企业)、“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民合作社以及近5年来出现药残超标或其他问题的水产养殖企业。

(四)重点环节。水产苗种繁育及投放环节、渔用投入品使用环节以及水产品集中上市销售环节等。

(五)重点打击行为。大力治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以及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等行为,严厉打击养殖和育苗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集中整治“三项记录”不规范、水产苗种管理不严格等问题,重点查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遵守、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本次产地初级水产品“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下旬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晰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

(二)排查梳理阶段(9月初)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根据历年掌握的风险隐患情况,深入分析研究,科学确定目标。开展针对性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整治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和责任清单,限定整改时间,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一般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暗访阶段(9月-12月)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要健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对出现的问题不回避,及时督促解决;要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或案件线索应立即报告省水利厅及有关部门。省水利厅将按照“全程督导检查、即时整改落实”的原则,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派出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安排专人开展随机督查。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也要根据职能对各市、县对口部门(机构)落实情况开展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及时改正并报告省水利厅。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

指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风险隐患开展跟踪监管。对照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找出问题不足,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和防范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险隐患“回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高位推进。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全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将本次“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迅速启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落实。

(二)加强领导,全面压实责任。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水利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专门安排一名领导牵头抓总,落实好领导责任;责成专门处(科)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好具体责任。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渔业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自检自查和自我整改,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内部分工合作,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积极畅通日常通联、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合作渠道,促进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努力消除监管死角与盲区,实现“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效能最大化。鼓励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防群控作用。

(四)跟进宣传,注重舆情引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行动的进展、措施和成效,在遵守保密规定基础上,鼓励利用掌上传媒广泛开展“指尖上的宣传”,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发到“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群”及有关微信工作群中。要密切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主流声音。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有针对性曝光省内外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五)结合融合,优化整治效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注重将此次“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与正在组织开展的“农业质量年”系列专项行动、“双安双创”活动、“绿盾护农”专项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结合融合,一道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六)注重通联,按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注重总结梳理工作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务必于每月25日前形成工作报告,并分别报送给省水利厅和当地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向行动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请各单位通联人员及时加入“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群”微信群,及时交流共享工作信息。

联 系 人:董 牧

联系电话:9(兼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1.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

2.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

项行动重点隐患整治情况表

3.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

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附件1

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宫成全 吉林省水利厅 副厅长

副组长:刘 革 吉林省渔业局 局 长

张怀坤 吉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处 长

焦永发 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主 任

楚国生 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站 长

高春山 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 院 长

组 员:齐科翀 吉林省渔业局 副局长

葛云平 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副主任

孙占胜 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副站长

谢宜涛 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副站长

鞠松柏 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葛英斌 吉林省云峰水库边境渔政管理站 站 长

万继武 吉林省图们江边境渔政管理站 站 长

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直属单位应按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附件2

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月 日

序号

风险隐患点

整治责任

部门(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是/否)

整治效果

(优/良/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吉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项 目

数 量(累计)

抽样检测情况

抽检品种(个)

抽检企业(家)

检出问题(个)

快速检测情况

抽检品种(个)

抽检企业(家)

检出问题(个)

排查情况

出动人员(人)

发送宣传资料张贴通告(份)

检查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个)

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家)

排查出重点风险隐患(个)

企业自查自改风险隐患(个)

执法处罚情况

总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责令整改(次)

约谈违规企业(家)

查处关停非法违法企业(家)

查出违法线索(个)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个)

宣传情况

媒体宣传报道(篇)

电视新闻(条)

被转发经验做法(个)

微信、QQ发送信息(条)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39d46d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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