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5-11-29 16:28: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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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年份 类别 分数/行测

2015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5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定向招录职位 105/60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 95/50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 90/45分

中央机关非通用语职位 95/55分

市(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非通用语职位 85/45分

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特殊专业职位 90/50分

市 (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特殊专业职位 85/45分

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 专业科目不低于45分

2014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100/55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0/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 90/45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5/45分

非通用语职位 95/55分

特殊专业职位 90/50分

 

2013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5/45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5/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0/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 90/50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0/45分

非通用语职位 90/50分

特殊专业职位 85/45分

 

2012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45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5/45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 90/50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0/40分

非通用语职位 90/50分

特殊专业职位 85/45分

 

2011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95/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5/45分

非通用语职位 90/50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 90/50分

 

2010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85/45分

非通用语职位 90/50分

 

2009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非通用语职位 90/50分

 

2008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0/50分

 

2007年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95/50分

 

2006年 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5/60分

专利审查员 105/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105/55分

报考空中警察职位和地市级以下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位 100/50分

 

2005年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两科考试 120/60分

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一科考试 行测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两科考试 115/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一科考试 行测60分

 

2004年 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 135/65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 行测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 130/65分

中央垂直系统B类职位 行测65分

 

2003年 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 125/60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 行测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 行测60分

 

2002年 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 125/60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 行测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 行测60分

 

2001年 中央、国家机关A类职位 125/60分

中央、国家机关B类职位 行测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A类职位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B类职位 行测60分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7cfb66d5bbfd0a785673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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