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4分)、设备设施(33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分)、人员管理(9分)、管理制度(24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等六部分,共34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一、生产场所(共24分)
二、设备设施(共33分)
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共9分)
四、人员管理(共9分)
五、管理制度(共24分)
六、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共1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433742f121dd36a22d8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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