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印章衔牌制作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01]10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30
【实施日期】200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印章衔牌制作使用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南办发[2001]105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三宁”公司,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已全面启动,机关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陆续展开,原有的部门构成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为保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便于工作联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市直机关各部门印章、衔牌的制作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负责市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f16e8b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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