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00:51:3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8]8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2

【实施日期】201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沪府发〔20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7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18年开展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本市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4fa16c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a9.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