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简介

发布时间:2011-04-09 09:51: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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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诊所法律教育方案
1·法律诊所简介
1·1诊所教育的历史
1·1·1诊所教育在美国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创设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福特·基金会旨在缩短法学院毕业生适应社会的周期,投资1000万美元,作为启动资金,资助美国法学院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两年后,福特基金会停止了项目资助,但大部分法学院将该项目保持了下来。时至今日,诊所法律教育已成为美国法学院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乔治顿大学因拥有·全美最大、最强、最多的诊所,而名列诊所项目之冠,在全美大学排行榜中名列第14位。
1·1·2诊所教育在中国
20009月,福特基金会资助中国7所高校的法学院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他们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我院系全国唯一未受福特基金会资助而同时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20019月,福特基金会增加资助3所中国的法学院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我院即是其中之一。此外,与我院同时接受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学院校还有:中山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
1·1·3诊所教育在我院
我院法律诊所首期开设于20009月至2001年元月,时值我院全力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和强调素质教育的20世纪最后一年。 首期诊所教师由汪世荣、杨宗科、王政勋、郭升选四位老师担任,法一系9830名学生经过挑选进入诊所学习。诊所为西安市高家堡小学女教师王娟提供了人身伤害赔偿申请再审案代理法律援助。200135日,我院2000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接受西安市老龄委委托,担任《西安市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立法援助。我院第二期法律诊所将于20019月开设。我院诊所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色:第一,在全国第一家自行启动诊所项目。在未受福特基金会资助情况下,我院与全国其他7所法学院校一起启动诊所项目,积累了一定经验。我院从20019月起接受的福特基金资助也系部分资助,我院投入项目经费的1/3,也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第二,在全国首创立法援助项目。在其他法学院校的诊所中,仅仅局限于司法个案援助。我院在全国法律诊所中率先开展立法项目的法律援助,在推动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中,探索有益的经验。第三,在从事法律诊所教学的四位教师中,1人有博士学位、2人有硕士学位、1人系硕士生课程班结业;有教授2人,副教授2人。诊所教师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第四,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律诊所资料中心,为诊所师生提供充分的资料信息资源。第五,在司法个案援助中,率先将民工群体作为专们的援助对象之一,以直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与质量,间接改善农村法律观念。第六,与全国最早的学生法律服务组织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法律服务中心形成教学性社·会实践的联动体制,将国外教育资源与本院特有的教育资源有效利用。
1·2诊所教育的背景知识
1·2·1诊所教育的概念
诊所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和实际法律操作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它以克服、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通过学生参与实际的立法项目援助、司法个案援助,锻炼实践能力,陶冶职业道德,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它强调对经验和技巧的学习,强调从思考、反思中学习,强调自主性学习、创造性学习,培养领导型人才。
1·2·2诊所教育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诊所教育中学生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无论教学计划的制定还是实施,无论课堂讨论还是会议安排,学生都起主导的作用。诊所的教师应尽量避免直接告诉学生答案,而是应通过启发方式,鼓励、帮助学生自己寻找到最佳答案。诊所教师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学生的工作·,引导学生思考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作用,以及现代民主社会下律师的准则。
1·2·3诊所教育中学生与当事人的关系
诊所坚持为公众服务的准则。诊所的当事人是真实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属弱势群体。诊所学生是实践法律的主体,学生要对当事人的各个方面负责,包括与当事人会谈,开展必要的调查,制定和实施谈判计划,对案件进行战略分析,研究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拟定法律文书,进行口头辩论,评论和思考自己或其他同学的经验,批判性地开展法律工·作。
1·2·4诊所教育中教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诊所的教师并不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在诊所教育中,教师的客户是学生,学生的客户才是当事人。因而,教师一般不与当事人见面,除非参与学生与当事人的第一次面谈和进行开庭前的演练。每起案件开庭前,均须进行有当事人、代理学生、指导教师参加的摸拟角色扮演。教师从法官的角度,指导学生和当事人作好出庭前的充分准备。虽然如此,由于学生代理为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诊所教师应承担责任。为了保证诊所案件援助的安全性,美国法学院一般都要为诊所教师购买专门保险。在中国,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率先于1987年推行了由于律师代理错误导致当事人损失的赔偿规则,某些保险公司开展了旨在赔付律师错案风险的专门保险业务·
1·2·5诊所教育中选课的激烈竞争
我院开设的首届法律诊所课程,便有100余名学生提出了选课申请,但仅有30名学生可进入诊所学习。这种选课中的激烈竞争,其实也是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及中国目前正在启动的法律诊所教育普通存在的现象。法律诊所是一门成本较高的法学教育模式,学生与教师的比例为21101。而且,诊所的维持、案件的援助均须固定的经费支持。建立更多的诊所,为更多的学生提供诊所学习的机会,这既是诊所教师、学生们的共识,也是学校当局决策时应当考虑的议题。诊所既然是高投入的教育方式,公开选拔学生,为学生进入诊所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诊所资源,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援助;从诊所教学、诊所管理两个方面,最大限度地提高诊所教学质量;以诊所教育作为窗·口,大力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力度,也是诊所师生不可忽视的任务。
1·2·6诊所教育中学生成绩的评定
和其他课程一样,诊所课也使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但没有期中考试。诊所学生在开始第一次诊所课之前,便应当为自己确立书面的学习目标,并在诊所课程结束前对这一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诊所课程结束时,诊所学生还必须进行反馈,评价自己在诊所学习中的收获,并对诊所的改进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诊所学生的评价,根据他们为当事人代理做出的表现,以及他们从经历中思考、学习的能力。诊所教师自己决定评定学生成绩的标准·
1·2·7诊所教育与实习的关系
诊所教育的目的便是要求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并从中思考。诊所教导学生认识计划的本质,解决问题的方案,战略性地思考,创造性地实践,以及学习与此相关的知识、经验和技巧。因而诊所教育便是实践性教育,与实习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学院可以考虑出台参加过诊所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免去毕业实习的方案。
1·2·8由学生为当事人代理,是否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诊所学生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为,第一 诊所学生都由高水平的教师予以监督和指导,这一机制可以防止学生作出错误的决定,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二 诊所援助的案件,具有选择性,诊所只选择难度较低的案件进行援助;第三 诊所学生与其他律师比,既有充足的时间讨论案件、进行准备,又有得天独厚的资料、信息资源;第四 诊所学生与其他律师比,虽然年轻,经验不足。但他们更能吃苦,更富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更具责任心和职业成就感。
1·2·9支撑法律诊所教育的教育理论
20015月华东政法学院诊所观摩会上,我院诊所教师汪世荣教授提出了支撑法律诊所的教育理论依据:因材施教的教育理论、终身教育理论、开放教育理论。具体而言:首先,中国两千多年前的著名教育家孔子提出的因材施教的教育理论,是指根据受教育者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教育方式。这一理论自然要求根据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挑战性和技术性,开展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诊所法律教育,以适应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要求。其次,终身教育理论是在现代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应运而生的教育理论。传统教育中传授的是知识,而现代教育中主要是传授学习的技巧,让学生掌握如何学习的方法,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诊所教育中通过反馈,从经验中学习,从反思中学习,正是这一现代教育理论的体现。最后,开放教育理论是指学生不仅单向地向教师学习,而且要在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在相互学习中培养团队精神。它还要求学生通过与当事人、对方律师、证人、法官等的广泛接触,学习社会经验、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反馈,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能够作到教学相长。
1·3我院首期诊所课程的反馈与总结
1·3·1局限与不足
由于我院首期进行的法律诊所教育,未能在硬件设施上及时保障,诊所学生和教师对我院所开设的首期诊所教育的不足和局限,有如下共识:未展开足够的具体个案的援助,制约和影响了诊所教育关于从实践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的优势的发挥,使诊所教育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
1·3·2成效与前景
首期诊所教育积极的影响,也为诊所学生和教师所共同关注:诊所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首期诊所课程结束时,诊所学生对我院诊所课程的不足与局限进行的书面总结,为第二期诊所课程的开设,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和许多可行性建议。我院二000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成功地为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进行的立法援助,受到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
2·法律诊所计划
2·1教师和学生
2·1·1诊所的教师
法律诊所课的教师由汪世荣教授、杨宗科教授、王政勋副教授、郭升选副教授四人担任。其中,汪世荣教授从事司法改革问题研究,担任过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宗科教授从事立法学研究,参与了西安市政府多次法律监督活动,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督察员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王政勋副教授从事刑法学研究,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过六年刑事审判工作,现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郭升选副教授从事民商法学研究,有3年专业律师执业经历,现仍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2·1·2诊所的学生
法律诊所课的学生,拟由研究生8名,本科生32名组成。其中,本科生在选课介绍后的一周内,经全院99级本科学生自愿报名,写出书面申请及专题文章,由诊所授课教师确定进入诊所学习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研究生从现正在承担西安市老龄委员会立法援助项目的二000级刑法学专业学生中,经本人报名,诊所教师考察,确定进入诊所学习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2·2课时与学分
2·2·1课程性质
本门课程系我院大学本科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的选修课,每学期各开设一次。本年度教学安排为:第一学期开设时间为20019——20021月;第二学期开设时间为20022——20027月。
2·2·2课时安排与学分取得
法律诊所课共68学时,每周4学时,计4学分。学生修满课程,经考试合格,给予学分。
2·2·3课程的任务
法律诊所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为了便于诊所师生完成教学任务,学院为诊所课程指定有专门的教室,开僻有专门的对外接待室,开通了热线咨询电话。诊所的学生一方面通过咨询、代理及立法论证,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我院知名度,推动法律改革,提高自身技能。另一方面通过解答师生的询问,宣传法律诊所教育,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2·3分组与指导
2·3·1分组学习
诊所法律援助的领域为两个方面:一为立法援助,二为司法援助。其中,司法援助又具体分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进城务工民工和贫困下岗职工法律援助等不同领域。在具体的司法援助中,由两个学生一组分组进行个案援助。参加诊所的学生,每个小组必须在诊所课程进行期间,完成一起案件的实际代理或辩护。
2·3·2对学生的指导
学生的指导,除由诊所任课教师担任外,还可聘请其他专业课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来兼任。
· 4教学安排与内容
2·4·1诊所课程与诊所法律教育
2·4·2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2·4·3法律文书
2·4·4证据方法
2·4·5策略选定
2·4·6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
2·4·7非诉讼法律事务:谈判
2· 4· 8诉讼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的代理
2· ·9诉讼法律事务:刑事案件的代理与辩护
2·4·10诉讼法律事务:行政案件的代理
2·4·11判例方法
2·4·12立法调研与论证
2·4·13立法草案准备
2·4·14法律职业操守
2·4·15法律诊所教学反馈
2·5诊所案件的来源
2·5·1立法援助
2·5·1·1地方人大委托
2·5·1·2地方政府委托
2·5·2司法个案援助
2·5·2·1诊所常设热线电话接办
2·5·2·2诊所常设咨询场所接办
2·5·2·3市、区老龄委转办
2·5·2·4市、区妇联转办
2·5·2·5市、区残联转办
2·5·2·6其他
3·法律诊所方法
3·1援助对象与援助方式
·1· 1立法援助项目的援助对象与方法
立法援助项目的援助对象为省、市地方人大,省、市地方人民政府。诊所为其提供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查、草案拟定、反馈信息分析、筹办和主持立法论证会等。援助项目旨在推进中国地方立法中的民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3·1·2司法个案援助项目的对象
司法个案援助项目的援助对象,为特定的弱势群体。他们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这些弱势社会群体合法权益能否得以维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正实现的状况。每个人都受到法律保护,是基本的人权内容之一。如果由于某些人自身条件限制,其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公正。
3·1·3司法个案援助的方式
3·1·3·1咨询: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向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制作书面记录,书面咨询应留复印件存档。
3·1·3·2法律文书起草:诊所学生可义务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的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3·1·3·3实案代理:诊所学生可以成对代理当事人事务,乃至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诊所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详细研究案件的各个方面,作出案件的初步计划;应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与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谈判、出庭,维护当事人权益。
3·2学生目标
每个诊所学生,都应具有明确的个人目标。诊所选课时,参加选课学生即以个人目标与人生设计为题,撰写文章,诊所教师据以确定进入诊所学习的学生名单。学生目标的重要性表现在:其一,学生目标是实现诊所教学个性化的前提,诊所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其二,在诊所课程结束时,每个人都须写出书面的诊所学习报告,系统地总结自己的收获、诊所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尤其重要的是,每一位学生都需对自己目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分析和总结。其三,学生目标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重要依据。
3·3诊所目标
3·3·1进行有价值的公众服务
诊所学生通过立法援助,激发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收集民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探讨民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方法,论证民众参与立法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立法反馈,为法律改进与完善提供建议。诊所学生通过司法个案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这些弱势群体不因自己经济条件的局限和不足而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伸张,制约社会公正的实现。
3·3·2了解社会,扩大知识面
诊所学生通过与社会的接融,增长知识,了解社会,向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学习。
3·3·3提高判断能力
诊所工作强调严谨的计划,明确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根据各种可供选择方案的优势与风险,抛弃低水准的方案,进行有效性选择,并对选择及时予以反思,提高判断能力。
3·3·4提高合作技能
集体的力量可能大于单个人相加的力量,这是合作的理论支柱。学习如何与他人合作,是一种批判性的技能。在合作中,大家有机会讨论各种方案,有机会进行评价和反馈,有机会尝试各种提高合作质量的方法。
3·3·5理解证据、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如何获取证据并运用证据发现事实,只是案件审理中的一个方面。对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评价,使法律准确地适用于案件事实,需要法理的论述。诊所学生通过案件,对三者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理解。
3·3·6探求职业责任感
由于诊所学生面对实际案件、实际的当事人,因而更容易了解法律职业的责任感,体会进行战略选择的重要性。
3·3·7技能训练
诊所需教给学生基本的经验、技巧,使他们在进行诸如会谈、计划、事实调查、咨询、法律文书写作、陈述、质证和口头辩论等活动时给予详细的个人反馈。学生们不仅在课堂上讨论这些技能,而且通过课堂练习实践这些技能;在实案代理中尝试这些技能,并通过反馈进一步理解和运用这些技能。
3·3·8加强创造性
诊所要求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创造性地探求最佳选择方案,有勇气跳出一般实践标准。诊所鼓励学生进行各种可供选择方法的探讨,并对各种不同方法进行分析,对各种方案面临的障碍进行分类归纳,正确对待。
3·3·9学习主导性
诊所中学生占主导地位,责任便是主导性的直接结果。学生对有关案件有足够的权力作出决定,并负责执行。学生为当事人咨询、准备证言、出席法庭。在学生与教师的会面中,学生安排会议的议程、内容并掌握会议的进程。会谈中,学生掌握主动性,并将这一方法有效地运用到实践中去。
3·3·10学习方法
诊所主要是教给学生从反思中提高、从经验中学习的方法。另外,诊所常用的诸如:大脑风暴:对各种可能性的分析;小组方法:以团队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角色扮演: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都能使学生终身受益。
3·4教师目标
诊所教师将主动权、决定权交给学生,学生的责任是其压力也是其动力。诊所教师只在一个即将发生的错误会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时,帮助学生决策。但教师仅处于建议者的地位。案件小组由学生主持,教师虽然需回答学生的问题,但教师不应当直接告诉学生答案,而是应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这样作的原因有三:其一,教师所作答案,未必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答案中,教师给出的答案仅仅是可供选择的答案之一。教师的答案会影响甚至阻碍学生的思考。其二,教师说出的答案,很容易被学生忘记。但学生自己寻找到的答案,会对他()留下深刻影响。就好比,司机和乘客,他们对行车线路的记忆,司机肯定要更加深刻是一样的。其三,诊所应当为学生提供足够的讨论、思考以及试验的空间,因而学生在诊所中,始终处在主导性地位。学生通过充分的论证、合理的计划,以及对案件中所有可能性的预测,抛弃低水准意见,保证高质量的策略选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教师仅处在教练的角度,在副驾驶座上,随时防止出现重大的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的选择,使学生的创造性具有安全感。在诊所中,教师指导学生探索职业价值观,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将公益工作包含进职业责任之中。
4·法律诊所管理
4·1案件小组会议的目的与程序
通过讨论作出决定,是诊所学生的一项权利。因为兼听则明,讨论有助于抛弃低水准的意见。而且,案件小组会议之前,学生必须写出讨论的书面计划,如果可能,还应确定每项议程的时间分配。议程一般应事先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以便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讨论。会议的前5分钟,与会者应对议程作出讨论,有必要时尚须变更议程。在会议的最后10分,应对本次会议进行反馈。
4·2案件小组会议讨论的范围
诊所学生必须明确,哪些法律、事实、战略问题希望获得教师非正式的回答,哪些问题他们希望独立研究。利用其他资源训练、提高学生的技能,是诊所学习的重要方法。常规的案件小组会议只讨论重要问题。
4·3案件处理的实质标准
4·3·1学习过程中,每一小组必须接办一起诉讼或非讼案件。如果案件在学期结束时尚无法完成,且出现必须转交案件的情况,应由指导教师同意,并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2诊所学生应认真填写诊所日志,随时保留案件资料和每起案件包含的备忘录。一起案件的任何工作都应记录在案,档案文字用以反映案件处理的特定顺序及行动的每一步骤。
4·3·3学生一旦被分配了案件,便应迅速行动。行动的主要方面包括:准备与当事人会谈,并主导面谈;充分研究案件的事实与法律,排除办案中有选择性的过程;在真正的面谈、听证会、开庭之前,举行摸拟的面谈、听证会及开庭。
4·3·4指导教师应参加学生与任何当事人的首次面谈,听取或评论关于会谈的报告;定期评论案件档案;确定至少有一人以观察员身份出席所有的听证或其他正式程序;对学生提出的计划、证据、提案及相关文件,在正式使用前予以阅读并加以评论;对学生的作业加以反馈;在开庭前举行模拟演练。
4·4案件资讯的保密
诊所教师和学生必须注意案件的保密工作。诊所学生之间,有权分享诊所内其他成员的案件信息资源。诊所外,学生不能谈论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信息及国家机密的任何问题。诊所教师相互之间,有权分享诊所内所有的案件信息资源。在案件的保密工作方面,诊所教师应以身作则,从严要求自己,作学生的表率。
4·5诊所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诊所各项规章制度,均由诊所教师讨论制定,由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监督实施。
4·6诊所的管理体制
诊所在业务上受院教务处指导。诊所的对外实践教学活动,由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予以配合。学生日常教学管理,由法学一系教务办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e39862f7375a417866f8f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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