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发布时间:2019-03-09 17:56: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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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鲁厅字[2002]31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05

【实施日期】200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

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厅字[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的着眼点放在提高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上,放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上,放在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注意引导干部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拿文凭与学知识、学历与能力的关系,防止和克服追名逐利,把提高学历、学位当作提拔、使用资本的思想倾向。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旨在颁发学历、学位的各类提高班、研修班、进修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对具备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要督促他们认真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在职教育,严把招生关、学习质量关和毕业关。对违反规定和职业道德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育、培训单位,要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干部学历教育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通过干部理论考试、干部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真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作为干部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0295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

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ddd9b6e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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