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20)

发布时间:2020-04-13 01:28: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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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20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为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孤儿、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做好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的信息比对与识别

  (一)省内户籍建档立卡等贫学生的比对

  各校在开学一周内,应采集本校所有学生信息导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识别出我省户籍2020年春季学期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特困)、孤儿、残疾学生名单。

  (二)外省户籍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识别

  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省外户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名单。

  二、及时报送新增或减少的贫困学生信息

  各校应将2020年春季比对识别出的贫困学生名单与2019年秋季学期进行核对。如有新增对象,应按以往要求及时进行取证认定;如有减少对象,应及时弄清楚原因。开学第二周内将新增或减少名单按附件格式报送教育局相关股室。

  三、及时调整新学期资助名单

  对已认定的新增贫困学生,各校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申报助学金,并将其列入资助对象,享受相应等级资助。对已退出享受建档立卡或低保资格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家访,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若仍存在困难,可按相关学段的资助政策作出调整。如:学前、普通高中阶段,可在不影响资助比例的前提下,将其调整至二档资助。

  四、加强跟踪,及时掌握贫困学生就学动态

  各校要按杭教助(20191号文件要求,制定班主任跟踪制度,班主任应对本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就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在贫困学生发生转学、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资助部门反馈,再由学校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五、其它要求

  各学段资助名单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将比对出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受助情况按确定的资助标准导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异动报表

  上杭县教育局

  202042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dd7111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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