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22 16:23: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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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问题


营改增以后,公司的业务对象大多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以前业务发生了,小张都是在公司电脑上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偶尔有些客户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去国税局代开,现在情况完全反转,绝大多数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停在公司、税务局之间两点一线,反复奔波。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由来已久,这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的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中就包括“(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在以前的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担心小规模纳税人乱开票,扰乱市场经济。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偷税漏洞。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23号),决定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方便纳税人经营。这种管理模式持续至今已二十多年。

20165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是国家税务总局执行的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但是旧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营改增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初衷。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最应该享受到政策优惠的群体。旧的政策规定造成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票效率低下给经营者双方造成不便

销售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直接登录开票系统适时开票,而是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只能在工作日的8小时工作时段内开票,遇周末或节假日都无法开票,这严重影响购买方发票的取得时效。我们在给客户进行营改增财税培训时,提醒企业将来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调侃说也想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酒店的习惯都是等客人第二天早上退房时才开住宿发票,遇上宾馆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要等税务局上班后才可能去代开。遇上这种情况,客户没办法只好放弃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后走人。

(二)代开发票时预缴税款占用资金

由于税务机关担心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导致开具的发票无法成为合法的抵扣凭证,对受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专用发票时,必须先全额预缴增值税税款。这就要求企业即使没有收到货款,也要先筹措资金把税款预缴入国库,比正常缴税时间最长可提前110多天(如201671日发生销售,因为国庆节放假,申报通常要延期,按季申报方式的最迟可在20161024号申报)。现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越来越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笔笔预缴,这对于特别需要资金周转方便的小企业来讲,资金占用造成的损失是毋庸置疑的,若遇到不良客户拖欠货款,则更是苦不堪言。

(三)小微企业政策优惠难以落实

为了促进流通行业发展,推动全国范围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改革红利持续显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此类小微企业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后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把小微企业的免税月销售额扩大到不超过3万元。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季度收入未达到9万,本应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可能因代开票预缴了税款不能退还,导致最后正常缴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一规定使得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免税政策形同虚设。营改增后,小企业大量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预缴税款,没有享受到国家的税收改革红利。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等一系列征管方式的大力推行,开票系统也在不断升级更新。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模式已经严重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同时,政策也不应因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有所差异,应能让国家的扶持政策真正兑现于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于201676日出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征管体制的不断优化改革,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更多红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db36963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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