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04-09 07:21: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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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乌海政发[2015]29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15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自治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 》(内政发〔201562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认真执行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财政补贴政策。争取我市更多企业进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力争年内新增6户,全年为企业节约电费同比增加10%。巩固点对点直供电价格联动试点政策,稳定用电大户企业生产。提高企业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比例,重点向焦化、水泥等行业倾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减收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二)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一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列出全市停产半停产重点企业名单,逐户排查摸底,分析停产减产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生产要素短缺的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要素对接;对工艺落后、产品单一的企业,指导其研发拓展新型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对资金短缺的企业,通过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减免税费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对短期内不能盘活的企业,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或引联重组;对产品有市场,但因环保问题停产的企业,积极协助企业完善治污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组织验收评估,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后,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因安全问题停产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整改,及时组织安全验收,安全达标后,促其尽快恢复生产。二是落实自治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和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半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我市停产半停产和经营困难需要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缓缴半年社会保险费,对特殊情况需缓缴半年以上的企业,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严格执行《乌海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三是各区政府要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的特殊解困措施。

(三)逐级建立统一的企业风险化解救助机制。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金融扶持、市场运作、产融结合的原则,列出重点帮扶企业名单,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企业风险化解救助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

二是建立困难企业帮扶组织协调机制,组织机关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排摸分析存在的风险,协调落实风险防控处置措施。

三是建立企业风险化解求助机制,对困难企业实施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结对服务。

(四)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协力发展基金、转续贷基金等基金支持,协调各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转贷、续贷、缓收贷款利息、延长贷款偿还期限、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停息挂贷等措施,保护企业有效生产能力。筹备设立乌海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支持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好担保公司职能,拓宽企业融资平台。创新保险产品,拓宽业务渠道,切实帮助企业分散大灾风险、减少贸易风险。协调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企业信贷可获得性。

(五)继续兑现原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要求,暂停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 号)规定的各项清理工作。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执行市、区两级政府已经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兑现落实到位。

(六)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权益保护中的重要问题,预防和制止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二是市、区两级政府建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将相关测评与监测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建立收费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监督情况。严禁向企业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清单以外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四是加强税收管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七)整合重组煤炭转化企业和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57号),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支持已配煤的转化企业与合法煤矿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打通融资渠道

(八)组建两个融资平台。一是研究组建乌海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推动资产资本化,拓展融资平台。二是加快组建乌海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九)设立五支基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引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da50458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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