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发布时间:2011-11-21 14:10: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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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支持发展乡村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支持建设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以店代配”中心店,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使广大农民便捷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使用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申请,严格评审,择优支持,规范操作。

三、扶持范围

(一)列入试点的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农家店项目;(二)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在乡(镇)建立的“以店代配”中心店项目(配送中心和“以店代配”中心店标准另发)。

四、项目实施主体资格

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商贸连锁企业

、扶持方式

 1、对商贸连锁试点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的符合标准的“农家店”给予补贴。

2、对商贸连锁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的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在乡(镇)建立的“以店代配”中心店给予补贴。

六、项目资金申报

项目资金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商务部建设标准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经贸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经贸主管部门共同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上报。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报。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二)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三)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七、项目资金审批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综合平衡后,下拨补贴资金。

八、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经贸委负责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使专项资金更加有效地推动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d5b2d621ed9ad51f01df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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