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发布时间:2018-08-15 09:51: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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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 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三、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

(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四、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薪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申请人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股息与红利收入;

3)参加储蓄性保险所获得的收益;

4)从事股票投资、保险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5)知识产权收入;

6)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

1)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赔偿收入等;

2)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经济补偿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3)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六、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e5bd66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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