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对到期债权执行异议 - 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1条理解与运用

发布时间:2017-03-27 14:20: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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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应用 17.2015案外人对到期债权执行的异议——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1条的理解与运用文/葛 文内容提要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1条的规定,申请对被执行人与他人(次债务人)的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进行冻结的,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执行法院不需要询问他人,也不需对该债权是否存在等进行实质性的调查与判断。他人对冻结债权裁定有争议,仅需要申请异议,而没有陈述、举证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对他人的异议,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他人对其支付。被执行人即可以单独对他人提起到期债权存在的确认诉讼,如申请执行人未参加诉讼,被执行人败诉后,并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他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也可以申请异议,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他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诉讼中,诉讼标的对其合一确定,但其并非是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冻结债权裁定未送达利害关系人,导致其未能及时提出执行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优先权存在确认诉讼,也可以对被执行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关键词 到期债权 执行异议 诉讼救济一、问题的缘起在我国,关于强制执行请求权采取“抽象请求权说”即执行机构在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对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并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依据执行名义所记载的主文内容进行执行,即便有执行名义所记载的主文内容或申请执行人所陈述的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实体法上法律关系不相符时,也不由执行机构认定。这种制度虽然有可促使执行程序迅速推进的优点,但无可避免的是执行程序中若干实体争议问题,只能是由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对他人(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经法院裁定冻结,他人向法院表示异议后,即停止对该债权的强制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也可以单独提起确认到期债权存在诉讼。但是关于异议的类型、异议权人的范围、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提起的前述诉讼类型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与既判力范围等,如在执行程序中,他人向被执行人主张债权不存在或抵消后;被执行人对他人提起诉讼,胜诉后,对申请执行人是否有影响;申请执行人对他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他人向其支付,是否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等等,在实务处理上是有若干疑义的。①对他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条文,为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时争论最为激烈的条文之一。本文拟对《解释》第501条规定目的、本质、审理原则、异议裁定和诉讼救济裁判的既判力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厘清。二、到期债权执行条文起草时的争点1.制订时的争论。(1)学者与地方法院对到期债权执行的争论。有学者认为,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无论到期没到期债权都是执行对象,可以把债权看作是财产。法院要加大对债权异议的审查,不能说有异议就不审查了。也有学者认为,对他人的异议,法院应该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应该告知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代位权诉讼最后的权益归原告还是被执行人应明确,如果是一个申请人,那归申请人;如果是多个申请人,就需①范向阳:“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若干问题”,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1期。冉崇高等:“到期债权执行的若干实务问题”,载《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15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d84020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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