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全国部分地区(上海市)大学生物理竞赛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9 01:14: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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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办法

经上海市物理学会、上海市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129(星期日)下午200430在上海大学举行第29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一、 指导思想

1. 举办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物理教育的改革,适应科技发展,培养创新精神。

2. 参赛学生均以个人身份参加,每个学生只有一次参赛机会,不代表所在学校,不公开参赛者的竞赛成绩,也不搞学校之间的评比。

3. 学校和教师不应为了准备竞赛而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要组织变相集训队和专门的辅导,也不要搞层层选拔。

二、命题原则

竞赛将按照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学生能力,既要考察学生对课内学过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又要考察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命题。因此,命题将不拘于教学大纲,也不受教材限制,原则上不出专门的实验题,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出偏题和繁琐题。本次竞赛原则上用一套考题,但限制各组考生的做题范围(具体规定由试卷说明)。

三、报名对象及分组

1)报名对象

A. 凡是上海市物理学会会员单位院校的2011级大学本科生均可报名。

B. 当年选修大学物理课的非2011级大学本科生,参赛资格由各院校审核。

2)竞赛按下列五个组分别报名

A. 物理类组(包括普通物理课不少于180学时的其他专业);

B. 非物理类A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第一批录取院校)

C. 非物理类B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非第一批录取院校)

D. 文科、经管类组(物理课不超过80学时);

E. 医学类专业组。

对于不符合上述五个组条件的非物理类学生,报名参加竞赛时只能选择非物理类B组。

四、 奖励办法

按照五个组分别评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在参赛院校中评最佳组织奖,并授予最佳组织奖证书。

五、 报名手续

1. 凡符合报名对象规定的学生,均可持学生证向所在院校物理系或物理教研室报名,并交报名费30元。

2. 报名以考生所在院校为单位,按照“第29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报名通知”的规定集体报名。

上海市物理学会

2012101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be07ba960590c69ec376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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