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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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院〔201323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201115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学术为上、学生为本、学院为重,突出业绩贡献价值,将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实际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超额业绩挂钩,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提升教职员工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思路
按责定酬、强化考核。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勤等不同性质工作责任和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的业绩报酬;在明确岗位责职和聘用条件的基础上,加强聘用管理与履职考核。

注重实绩、突出激励。根据完成工作责任之外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在总量额定的前提下,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励在各条线上责任重、实绩优、贡献大的人员。
简洁易行、平稳协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实际,理顺岗位设置、强调岗位职责、量化业绩积分、统筹考核计发。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2013起具体实施。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学院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和我院事业总收入、总支出等财力状况,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奖励、合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
(一)工作业绩奖励
教职工在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计提全院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按照实际从事不同性质工作,分类、分级考核兑现工作业绩奖励。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1,同时明确不同
的基础工作量业绩积分最低要求(见表2

(表1)奖励等级系数
专业技术岗位
二级
4.2


3.1
3.0
2.9
2.2 九级 21
2.0 十一十二十三
1.6
1.4
1.0 试用期
0.8 3.8
3.5

(表2)基础工作量(积分值
正高
岗位职级
2 3 4 5 6 7 8 9 10 111213 教学分
190 科研分 144 132 120 88 76 64 40 30 20 12 实践分
64 基础分值
480 副高 240 52 440 中级 助理
280 240 40 28 400 360 教学、科研、实践等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其中:科研分占合计分80%以上视为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分、实践分将不作要求;实践项目积分与教学、科研项目积分有重叠时可由教师自行选择计入各积分项,但不得重复计分;离法定退休前三年的教师,合计分的基础分值可每年递减100分(实践分除外)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此类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3
(表3)奖励等级系数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
3.1 副高
2.6 中级
1.9 助理
1.3 员级
1.0 见习
0.8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确定的管理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4
(表4)奖励等级系数
管理岗位
正院职 副厅级 副院职 正处级 院助职 中正职 中正级 中副职 中副级 院科职 院科级 副科职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4.2 3.8 3.4 3.3 3.2 3.1 2.9 2.6 2.4 2.1 2.0 1.9 1.8 1.6 1.0 3.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以工勤技能服务岗位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聘用的技能和服务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5
(表5)奖励等级系数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
1.6 技术工二级
1.4 技术工三级
1.2 技术工四级
1.1 技术工五级
1.0 普通工
0.8 4. 有关说明。工作业绩积分在职称评聘、教育教学骨干遴选、评优推荐、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将作为重要参考使用依据。
(二)综合绩效奖励
综合绩效奖励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超额业绩奖励院长调节奖励等。

1.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是指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超额业绩积分计发的奖励。其中: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超额业绩积分是指扣除了对应合计分之后的部分;其他人员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实践分均作为超额业绩积分(但担任教学任务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且每周平均课时不得超过4节)
2.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作出特别贡献的奖励。
(三)分配与考核
1. 工作业绩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测算确定基数,按月发放80%(全年以10个月发放);其余20%根据年终岗位考核情况进行决算。
对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考核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和合计分,未完成其中一项者工作业绩奖励扣减10%,未完成其中两项者扣减20%,未完成三项者扣减50%未完成四项者全部扣除。
对以管理(服务)、工勤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依据专门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主要将以日常考勤、事项办结、任务完成、群众满意、领导责任等方面考量,出现一般失误或不良
影响的扣减10-30%,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减50-100%
2. 综合绩效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超额业绩奖励计发为:累计超额业绩积分乘以分值(单位:元/分)进行奖励。其中,超额绩效奖励分值=划拨总额/全院超额业绩总积分。
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
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完成的业绩积分情况调节奖励,以全体成员累计业绩积分总额的5% 核拨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管理与服务情况,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
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配备辅导员1200的缺额数,按照1.6/生核算奖励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实际参与工作,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
学院对受到上级评比表彰、完成重大项目事项、作出特别贡献、专项考核测评先进等给予专项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标准由院务会商议确定。
学院对非教学单位确需的加值班等临时性工作安排,报院办核准、统一补贴标准、扎口管理。学院从严控制把握核定加值班工作。
⑸其他的考勤计发、考核罚则等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细则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动态修正。
2.学院原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变化,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教学、科研、实践等相关积分办法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和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方案附件
附件1《教学业绩积分办法》 附件2《科研业绩积分办法》 附件3《实践业绩积分办法》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奖励性 绩效 分配 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20130509日印发 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陆逸菁 打印(共印7份)
附件一: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业绩积分办法
为了调动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原则,结合同类院校的经验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业绩构成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业绩是指完成我院全日制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各项教学任务所取得的业绩。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下达,包括以下四类:
第一类 课程授课工作指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授课,包括备课、讲授和批改作业等工作。
第二类 实践指导工作指教学计划内除课堂授课以外的教学环节,包括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
第三类 创新训练工作,在教学计划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创新训练等活动。
第四类 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承担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承担教学改革实践项目,以及担任学生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兼任各类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
教学工作业绩采用积分计算,以承担1课时教学任务相当于1分为基本测定标准,其它教学工作量参照此标准量化。教师工作业绩的总积分公式为:
教学业绩分= 课程授课分(SK +实践指导分(SJ +创新训练(CX +教学建设分(JS (公式①)
二、 教学业绩分计算规则 (一)课程授课积分计算规则
课程授课工作包括备课、讲课和批改作业等环节。课程授课
业绩积分计算公式为:
课程授课分(SK=(课程学时×备课难度系数)+(授课学时×授课系数×80%(公式②)
授课系数=(班级规模系数+学生类别系数+职称系数+考核方式系数+教学质量系数)(公式③)
1:备课难度系数
备课难度 说明:
1.新开发课程是指经学院批准立项新开发的课程,教师首次任教该课程。
2.新任教课是指教师本人近3年内未曾任教过的课程。新任课由系(部)认定,教务处审核。 3.同课程同一学期内重复任教只计算一次备课分数。

新开发课程
1.0 新任教课程
0.7 一般课程
0.4 2:班级规模系数
班级规模 选修课人
1
1.2

1.4
1.6
0.7 1个班
2个班
3个班
4个及以上班 分班教学 140<人数
人数≤30 30<人数≤60 60<人数≤100 100<人数≤140 3:学生类别系数
全日制学生
学生类别
普通
重修班学

0
0.2
0.3
0
0.1
0.3
0.2 提优班
专科
成人教育学生
专升本 专接本 企业班
说明:新产生的特殊学生类型授课系数参照以上标准制定。


4:职称系数
教授(正高学生类别
级)

0.3 级)
0.2

级)
0.1
0
-0.2
副教授(副高
讲师(中助教(助理级 实习(员级)

5:考核方式系数
考核方式
一般性考试课程
0 教考分离课
0.2 说明: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校外等级或证书考试的课程认定为考教分离课程,由教务处认定。
6: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考核等第

优秀
0.2 良好
0.1 合格
0 基本合格
-0.1 不合格
-0.5 说明:根据各类课程制定具体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不进行质量考核时,统一按照合格系数计算。
(二)实践指导积分计算规则
实践指导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顶岗实习。
实践指导分(SJ为各类型指导分数之和。 1. 指导实验、实训积分
7:实验、实训指导积分计算表
2人共同指导1指导方式
1人指导1
11辅指导1

3人共同指导1
参照公式②计系数

主讲参照公式②计算乘以0.9;辅助按公式②计算结果乘以0.5 按公式②计算结果乘以0.7 按公式②计算结果乘以0.5 说明:本表指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类课程。
2. 指导课程设计积分
8:课程设计指导积分计算表
指导方式
1人指导1
11辅指导1
主讲按照公式②计算结果乘以
按公式②计算结果系数
乘以0.8 辅助按公式②计算结果乘以0.4
0.7 0.6 按公式②计算结果乘2人共同指导1
3.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积分
9: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积分计算表
成果等级
优秀
成果类别
实物(作品性成果 论述(文字性成果
15/ 15/
10/ 10/
8/ 6/
良好
合格
(已开题) (未开题) 4/ 4/
1/ 1/
不合格
不合格
毕业设计成果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按照每生2分计算,由系(部)根据教师承担任务进行分配。专接本的本科生毕业设计合格以上的项目按照表9中所列基础分上加2分。
4. 指导顶岗实习指导积分
顶岗实习指导分按照每生4分核算总额,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实施。
(三)创新训练积分计算规则

创新训练包括指导学生技能(学科竞赛和指导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积分(CX)为各项指导工作积分之和。 1. 技能(学科竞赛指导积分
技能(学科竞赛指导分由过程性指导分和竞赛成果奖励分构
1)过程性指导分在竞赛项目立项时,按根据项目难度、参与学生数等因素核定。
2学生竞赛成果奖励积分根据获奖级别和竞赛类型确定,具体见表10
10:技能(学科竞赛成果奖励积分标准表
项目类别
获奖区域 国家级
政府部门举办 非政府举办,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竞赛项
非政府部门举
全国性 全省性 全市性
200 120 60 150 80 40 100 40 20 100 60 30 75 40 20 50 20 10 全国性 全省性 全市性
团队项目
一等奖 800 480 240 400 240 120 二等奖 600 320 160 300 160 80 三等奖 400 160 80 200 80 40 一等奖 400 240 120 200 120 60 个人项目 二等奖 300 160 80 150 80 40 三等 200 80 40 100 40 20 说明:1.具体竞赛项目的获奖级别和项目类型的认定根据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核定。
2.个人竞赛,同一项目每增加一名获奖学生增加相应等级积分的10%,增加数不超10名。
3.奖励分按照项目奖励,按参与指导的贡献大小分配。
2. 创新训练项目指导积分

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计20/项,校级项目计10/项。
(四)教学建设积分计算规则
教学建设工作主要是指承担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承担立项的教学改革实践项目,指导青年教师、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等任务。
教学建设业绩分(JS)为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分之和。 1.
常规教学建设积分
常规建设任务分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三类,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由教务处制订具体方案划拨系(院、部),由系院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具体项目任务进行分配。
11:教学常规建设工作积分分配表
项目名称
计分标准
主要工作任务
专业建设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
400/专业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开展校企合作、织实施教学、调研在校生和毕业生反馈意见、组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
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课程标准、课程建设
20/课程
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和更新课程内容、组织课程的教学实施和课程的考试等。
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实实验实训室建设
10-60/
(含体育场馆)
验实训室建设方案、组织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建立、维护和保养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实训材料、开发实验实训项目等。

2. 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积分
学校根据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系项目,以及学校教学改革的
需要,立项开展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或下达校级以上项目建设任务,具体项目每年初由教务处拟定,经院务会议同意后,公布实施。具体计分标准以各年度文件为依据。
3.
教学建设项目奖励积分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学院给予项目奖励分。
12:教学建设项目奖励积分表

专业建设项目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 教学优秀成果奖 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
奖励分 400 400 200 2001000

获得国家、省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获得国家、省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获得国家、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省二等奖200分,省一等奖400 省特等奖600分,国家二等奖600 国家一等奖800分,国家特等奖1000
参照表10的个人项目执行
说明:获得非政府部门设立的项目或奖励,降一等并参照以上标准的10%30%奖励。
4.指导学生、教师和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积分
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兼任专业科、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负责人、以及兼任教学督导和各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工作。
13:兼任其他教学工作积分表
工作任务 担任学生导师 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新入职教师 专业科主任(副职
计分标准 5/ 15
工作任务 教研室主任(副职 实训中心主任(副职
计分标准 50分(35分) 工科系:80(60 文科系:40(30
20
60分(45分)
兼任学院教学督导、
各类教学工作委员


三、有关说明
1. 为保证学院教学任务的落实,对专任教师的授课时数设定最低要求。教授承担授课任务不得少于192课时,副教授不得少于256课时,讲师任教不得少于320课时,助教任教不得少256课时。凡任教少于以上课时者,每缺1课时在教学工作量积分中减1分(因教学单位承担课时总数不足情况除外)
2. 专业教师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不得少于8人,每少指导1人在教学工作量积分中减6(因专业学生人数不足情况除外)
3. 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课时数不得低于同职称教师标准1/3
4. 承担重大教学建设任务教师可由系(院、部)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降低课时要求标准,但不得低于同职称教师标准的1/3
5. 凡以上积分项目与科研、实践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实践部分均由教师自行选择。






附件二: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积分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投身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参照兄弟院校的科研管理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分类型考核办法。 2. 教职工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科研工作业绩奖励,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按相应比例扣发科研工作业绩奖励,超额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按照超额的积分发放综合绩效奖励。
3. 学院科技处负责汇总核定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积分。 4. 绩效奖励每个积分的奖励额度,按照学院年终核定的综合绩效奖励总额和全院超工作量积分总额确定。
5. 本办法考核积分对象和积分范围为苏工院在编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且单位署名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积分范围

1. 论文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或作品。
2. 科研课题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的各级各类纵向立项课题和横向课题。
3.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4. 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
科技奖的成果(含教研成果)及美术、设计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5. 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区)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的社科成果。
6. 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内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7. 学术报告类:指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学院科技处登记备案的为准,每人每年可积分值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8. 其它类别的科研成果鉴定及分值确定,由科技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讨论决定。
以上各类成果积分均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作项目还须对方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三、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1. 对已公开发表的学术专业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⑴学术专业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⑵积分按标准篇数计,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以上,6000字以上增加30%积分;10000字以上增加50%积分。
刊物级别
320 240 140 100 20 15 1 2 3 4 5 6
SCISSCIA&HCI收录
EISCIECPCI(原ISTP)、ISR收录 CSSCICSCD收录 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 一般学术期刊(国家统一刊号) 正式出版物的学术论文和本院学报

说明:
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及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CPCIS技会议录引文索引、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2千字以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1/2以上的学术论文参照第1级积分;《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省部级以上内参按第四级积分。
2.对已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
⑴对已出版的专著、译著,字数以20万字为基本标准,字数不足按字数比例计发积分。
出版社级别
著作分类 学术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
译著 学术专著
其他出版社
译著
160 200 200 分值 240
⑵对参编教材的积分以8万字为基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40分,其他出版社计20分,担任主编的另计20分,担任副主编的另计10分,超过或不足8万字按相应比例计分,但最高不超过专著标准的80%

3承担各类各级纵向课题和院级课题,按照下列标准积分,重点类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增加30%积分(院级除外;两项不同时享受),立项年度和结题年度各占50%的分数。

级别 积分
国家
600 省级
400 市厅级
280 处级
150 院级
50 4.承担各类横向课题按到账经费额度,每万元计20,院同时收取到账金额6%的管理费。到账金额以院财务处提供依据为准。
5.获专利授权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积分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和软件登记等的规定给予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的我院教师积分。

外国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中国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
注册软件著作权


积分标准(单位:分值)
200 160 40 20 20
6.对获奖的科研成果或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
分值
获奖级别
一等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
400 320 240 80
二等奖 320 240 160 40
三等奖 240 160 80 20
7.对科研先进个人,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
级别 积分标准
国家级
160 省部级
120 厅级
80 院级
40 备注

8.应用型科研学术成果,经相应级别科技、社科主管部门鉴定认定或被相应级别党委、政府采用的,按照同级别纵向课题标准积分。
9.成果转让、学术报告按照下列标准积分
一次性转让(每万元)
成果转让类
非一次性转让(每万元)
学术报告类
面向全院师生
15 5
转让后视经济效益另行确科技处登记批准
20 备注

10.艺术作品发表、参展、收藏按照下列标准积分。
核心期刊
80
省级期刊
20
全国美展
40
省美展 20
国家收藏
60
省收藏 40
说明:文学、音乐作品参照本条执行,二次创作作品按同级别50%计算。
四、级别及排名界定 1. 级别界定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学院级
1.国家部、委立项或1.省厅立项或鉴1.国家科技、社科主鉴定;省科技、社科定;市科技、社
管机构立项或鉴定。 2.国家教育、文化规划课题。
3.几个委联项课题,可视同国家级。
管机构或鉴定。
2.省教育、文化规划课题。
3.合立项课题,可视同省部级。
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
2. 市教育、文化规划课题。
3.几个处级部门联合立项课题,可视同市厅级。
经学院评审同意立项或鉴定。
各类学会、协会的课题按文件级别降一个级别确定分值。

2. 排名界定
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成果,按照排名先后分别乘以系数
类型 课题、成果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院级和处级
发明专利

排名1 1 1 1 1 1 排名2 0.8 0.8 0.6 0.6 0.6 排名3 0.6 0.6 0.4
排名4 0.4 0.4

排名5 0.2

其他知识产权和论文只认第一作者,论著按字数比例分配。 五、有关说明
1. 对于科研同一成果同时获多项荣誉积分的情况,只对其中最高一项予以积分,不重复积分。
2. 凡以上积分项目与教学、实践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实践部分均由教师自行选择。





附件三: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业绩积分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强化师生专业实践水平和能力,拓展校企合作广度与深度,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根据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积分办法。
一、认定依据
1.全面贯彻学院“校企合作战略” 2. 贯彻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十百千”工程; 3.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二、认定范围
教师利用专业特长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指导学生等项目。 三、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积分项目和标准 (一)就业创业
1.联系企业成功推荐学生实习、就业。 积分=基准分×人数

1:学生实习就业基准分
内容 基准分值
实习 2/
就业 5/
在同一家企业实习、就业
8/
联系人联系好学生实习就业单位后,填写相应联系登记表,上交相关系(院)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联系确认,组织推荐安排学生到岗。认定结果以学生上交的企业盖章的实习协议(实习鉴定表)和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为准。
2联系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对口的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与企业签订基地协议并在企业挂牌。
积分=10分×成功签订企业基地个数 3. 进行创业培训并担任创业培训班负责人。 积分=10分×成功完成培训班级数
4. 积极组织指导参加各级各类就创业比赛。
过程性指导省级项目计20/项,市级项目计15/项,校级项目计10/项。奖励标准参照教学积分办法中“技能(学科竞赛成果奖励分标准表”
5. 指导学生成功创业 积分=10分×成功创业数

(二)人才培养
6.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每成功开发1门课程得60分。
积分=60分×课程积分分配比例
2:课程积分分配比例
参加教师人数
1 2 3 4 5
积分按排名分配比例
1 0.6:0.4 0.5:0.3:0.2 0.4:0.3:0.2:0.1 0.6:0.5:0.4:0.3:0.2 7.与企业合作共同编写实用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等)每成功开发1本教材得30分。
积分=30分×教材积分分配比例
3:教材积分分配比例
参加教师人数
1 2 3
积分按排名分配比例
1 0.6:0.4 0.6:0.3:0.1 8.联系推荐企业技术管理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
积分=12分×成功推荐人数

9联系推荐企业相关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
积分=8分×成功推荐人数
10联系或推荐企业技术管理专家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
积分=5分×成功推荐人数
11.联系企业成功开展相关专业学生识岗活动。 积分=10分×识岗规模系数×科目类别系数×活动次数
4:识岗规模系数
规模(学生人数) 20<人数≤25 系数
1 25<人数≤35 1.5 5:科目类别系数
科目类别 理工类 文管类
系数 1 1.5 35<人数≤50 2 50<人数
3 12.联系企业进行订单培养并担任订单培养班负责人。 积分=20分×培养规模系数×培养类型系数×科目类别系数
6:订单培养规模系数
规模(学生人数) 10<人数≤15 系数
1 15<人数≤25 1.5 25<人数≤40 2 40<人数
3
7:订单培养类型系数 订单培养类型
招生宣传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合作单位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在学生二年级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合作单位参与后续人才培养过程 在学生三年级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合作单位参与后续人才培养过程
系数 2 1.5 1 13.联系企业在学院投入资金(设备)支持办学。每成功引进投入5万元得50分,每增加1千元加1分。
积分=基准分+所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
8:投入资金(设备)支持办学积分标准
基准投入金额 基准分值
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
5万元 50 1/1千元
14联系企业在学院投入资金(设备)建立或共建实验实训研发等场所。每成功引进投入10万元得50分,每增加2千元1分。
积分=基准分+所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
9:投入资金(设备)共建研发积分标准 基准投入金额 基准分值
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
10万元 50 1/2千元
15. 联系企业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奖金额度达到5千元得10分,每增加1千元加1分。

积分=基准分+所增加金额对应积分
10: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积分标准
基准奖金额度 基准分值
增加金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
5千元 10 1/1千元
16. 联系企业冠名、支持、赞助系(院)级以上师生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每成功举办1次竞赛活动,牵头组织负责人得10分,协助人记2名,分别得5分、3分。
牵头组织负责人(1名)积分=10分×竞赛次数 第一协助人积分=5分×竞赛次数 第二协助人积分=3分×竞赛次数
17. 联系企业技术管理专家,举办系(院)级以上师生学术、专业、职业前瞻等讲座。每成功举办1次讲座,牵头组织负责人8分,协助人记1名得3分。
牵头组织负责人(1名)积分=8分×讲座次数 协助人(1名)积分=3分×讲座次数 (三)师资队伍建设
18. 联系推荐企业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且授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每成功推荐1人得5分。

积分=5分×课时规模系数×人数
11:课时规模系数
规模(课时数) 8<课时数≤12 系数
1 12<课时数≤20 1.2 20<课时数≤32 1.4 32<课时数
1.8 19. 联系企业接受专业教师实践,担任技术、管理等工作时间在5个月以上。每成功接收1人得10分。
积分=10分×接受教师人数
20. 联系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工作站,成为学院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挂牌。
积分=10分×成功签订企业基地个数
21. 联系企业指导或帮助教师获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每成功1名教师得5分。
积分=5分×成功教师人数 (四)科研与社会服务
22. 联系企业共同申报横向、纵向课题且成功立项。 参照科研工作业绩积分办法中同类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23. 为企业开展产品或技术研发、工艺流程改进、整体方案设计、管理或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并产生经济效益。每成功完成
一个项目获得30分。涉及到专利等内容参照科研工作业绩积分办法)
积分=基准分+所增加经济效益额对应积分
12:增加经济效益积分标准 基准经济效益额
基准分值
增加经济效益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
5 30 1/1千元
24. 联系企业,为企业在职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为企业职工及社会富裕劳动力实现校内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各种类型的社会服务并产生经济效益。
培训教师积分=基准分+所增加人·学时数对应积分
13:培训教师积分标准
基准人·学时 基准分值
增加人·学时数对应积分计算标准
200 10 2/50人·学时
联系人积分=基准分+所增加经济效益额对应积分
14:联系人积分标准
基准经济效益额 基准分值
增加经济效益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
1 10 1/1千元
0<效益<1
8

25. 联系企业开展文体活动。每成功开展1次活动,牵头组
织负责人得5分。
积分=5分×活动规模系数×活动次数

15:活动规模系数
规模(人数)
系数
10<人数≤50 1 50<人数≤200 2 200<人数
3 26. 为学院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校企合作信息,被学院及各系(院)采纳,并成功得以实施。
积分=2分×项目数
四、指导学生积分项目和标准
1 2 项目任务 社团、协会指导教师 课外、社会实践项目指导 指导体育课外活动、文艺实践项目
校级

指导学生获得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 校级以上 校级
5 6 创新训练项目 体育晨练、英语晨读

510 10 5 510 按教学积分办法执行
0.2

等级
分值 标准 510 15
积分说明 具体由团委出台管理细则
参照就创业比赛校级以上
3 指导项目积分


参照就创业比赛
4 指导学生演讲、辩论等提高学生素质教育项目等
指导项目积分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 责任单位


注:1.以上项目学期初进行项目申报,经过责任部门审批后实施有效。
2.以上项目在项目结束时,经过成果公开展示并进行评比后积分有效。

五、教师个人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积分项目和标准 个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参赛获奖积分,参照教学业绩积分办法中的表10“个人项目”标准执行。
教师创作的艺术作品发表、参展、收藏等积分,参照科研业绩积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1. 为更好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十百千”工程,专业教师实践积分中50%以上应为校企合作项目积分,其他教师实践积分中至少有一项以上为校企合作项目积分。
2. 凡以上积分项目与教学、科研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实践部分均由教师自行选择。

3. 各积分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收集、初步认定、统计和材料报送,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认定核准,并进行积分统一考核评定,人事师资处负责计入教师实践业绩积分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b9629e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60.html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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