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与我公司 健康权、生命权纠纷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为我公司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的权限如下:(打钩有效)
1. 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参加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
2. 受委托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3. 受委托人代为进行和解。
4. 受委托人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5. 代收本案的法律文书。
6. 其他。
委托单位: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6339c1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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