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西亚文明古代西亚指的是今日的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叙利亚

发布时间:2018-08-13 09:35: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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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亚文明

古代西亚指的是今日的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以及埃及等国家所在的地区。除了埃及之外,这些地区都位于亚洲大陆的西边,所以概称为西亚。西方学者也常用“近东”一词来指称相同的地区,这是因为站在欧洲人的观点来看这些地区,是离欧洲较近的“东方”,所以称为“近东”。相对来说,离欧洲比较远的中国、日本、韩国则被称为“远东”。不过,不论是“西亚”或“近东”,在一般习惯中都是在讨论此一地区的古代历史和文明时才使用,而在谈到近代的历史和政治时,则用的是“中东”一词。

如果以地理区来分,和古代文化关系比较密切的几个地区分别是小亚细亚(土耳其)、两河流域(伊拉克、叙利亚北部、伊朗西部)、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叙利亚南部、约旦、以色列)和埃及。在以下的叙述中,我们主要使用的就是这些和古代历史有比较密切关系的名词。

两河地区无天然屏障,又位于农耕地区和游牧地区的交界处,因此历史上民族大迁徙频频发生,各古代民族相继在此登台亮相,演出一部弱肉强食的战争史,形成特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特色。苏美尔文明时期(公元前5000年-公元前2700年)城邦林立的现象在阿卡德王国(公元前2371-公元前2191)建立之后结束,阿卡德成为第一个统一王朝,统一了巴比伦尼亚。该王国被外族灭掉之后,又有乌尔第3王朝的短暂统治(公元前2113-公元前2006年),最终由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94年-公元前1595年)完成了统一整个两河地区的历史任务。巴比伦王国瓦解后,加喜特人统治两河达400年之久,但在文化上却缺乏建树,两河的政治中心转移到新兴的亚述。在一系列的征服战争后,亚述帝国于公元前8世纪建立,与近东诸强争霸;公元前612年,亚述为加勒底人建立的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626-公元前539年)和东部的米底王国共同灭掉。最后,整个两河地区与西亚其他地区都为波斯帝国所征服。

第一节 古代两河流域的地理环境

所谓两河流域,指的是发源于西亚塔鲁斯山(Tarus Mt.)和扎格洛斯山(Zagros Mt)两条河及其支流所经过的地区。这两条河流到巴格达附近几乎相遇,又向两旁分开,到距波斯湾大约八十公里的地方才汇合为一 ,再进入波斯湾。从巴格达以下,两河流域所造成的肥沃冲积平原,就是两河流域古文明孕育和成长的地方。这块冲积平原的南半部古时称为苏美尔,北半部则称为阿卡德,又可以合称为巴比伦,是巴比伦帝国所在的地区。巴格达以北的地区叫亚述。

与埃及相反,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低地泛滥平原是在干燥环境中水分充足的冲积地。埃及的沙漠非常荒芜,少有雨水,而美索不达米亚年平均降雨量为75—200毫米,沙漠中有不少居民。尼罗河的水源是许多条热带河流,它们分布的范围也很广,而且由于穿越撒哈拉沙漠的漫长旅程,它们对尼罗河的影响也得到了平均,所以尼罗河每年泛滥的到来和退去都得到了调整,很少有强烈的泛滥。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水源是土耳其东部的积雪,它们每年的泛滥取决于这些积雪在春天时融化的快慢,泛滥的时间在4月至6月期间。从水源头到三角洲的距离很短,泛滥更为强烈。尼罗河的沉积物是冲刷已久的由火山灰形成的粘土,而两河的沉积物是淡褐色的,来自附近土质差别不大的地区。直到最近,尼罗河所带来的可溶解的盐及石灰都能流入地中海,很少沉积在地表。两河流经大片的沼泽地时河水大量蒸发,在到达狭窄的入海口前,沉淀了许多的盐分

因此,尽管历经几千年的人事变迁,尼罗河泛滥平原始终保持着肥沃和地力。相反,两河地区则一直有土壤盐碱化的问题,灌溉系统一旦中断,大片平原就迅速变成了贫瘠的盐碱地。在1000—1900年期间,就有大片古代的耕地被弃置。

幼发拉底河的河床中间部分比周围的要高,这样泛滥时河水就会在几个星期中停留在邻近的泛滥盆地里。这一点与尼罗河非常相似,但不同于尼罗河的是,宽阔而倾斜的河岸并没有因河水的浸泡而更靠近河床,盆地因而沉积了大量的盐分。要保持土壤的肥力,两河地区的人们需要修建灌溉网来控制泛滥的河水,这些渠道起自河堤平原,密密麻麻地呈放射状散开,将河水引向农田。底格里斯河的河床比幼发拉底的低,也较深,所以它的泛滥区较小;而且也较难开通沟渠。总之,如果不做根本的调整和细致的维持,两河地区的土地就很不适于耕种。因此,在历史上,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不断有弃耕的土地。古代文明中心不断北移,从苏美尔到阿卡德再到亚述,很可能与土地弃耕有关。

美索不达米亚之所以成为理想的定居地,不仅是因为农产品丰富,而且也是因为两河是重要的交通和商贸要道。在更新世晚期波斯湾形成,它的海岸线到公元前5000年时才逐接近今天的位置。但是海水一直持续蔓延,许多沼泽地陆续变成了大大小小的淡水湖和咸水湖。约在公元前1500年,海岸线又后退,到了今天这个位置。沼泽地中发现的海洋贝壳表明,约公元前40002900期间,波斯湾的海岸线距离古代城市乌尔(Ur)和埃利都(Eridu)只有45公里(而现在这两处遗址距海岸线有100多公里),这两个城市当时一定是沿海重要的货物集散地

在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两河更为蜿蜒曲折,并且有很明显的自然堤坝。随着时间的推移,河道有所改变,但是在巴格达和库特(Kute)之间,底格里斯河虽然改道,总起来仍相对稳定,因为在这一段,它处于从东边扎格罗斯山脉延伸过来的冲积扇和西边位于高处的幼发拉底河的挤压之中。但是幼发拉底河经常改道,通常分为两个支流(有两个主要的河道),在以往的5000间它们是逐渐向西移动。

三角洲地区则相对平缓,两河在这里不象在北部那样蜿蜒曲折,因为低低的堤坝使得河水流入众多的季节性沼泽地和湖泊中。进入沼泽区后,湖泊密布,水草繁茂,有各种鱼类和鸟类。在这里水流又慢慢地汇合到一起向南流去。

在过去的一万年间,两河流域基本上保持着这种环境特点。沼泽地从没有被冲积土填上,地面下沉是一个可能的原因,冲积土层的厚度不断增加,持续地压迫下面的地壳,而下面的土层也变得更密实。总之,即使有些表面的变化,两河流域各地区的基本特点一直持续着。

从乌鲁克晚期到乌尔第3王朝,居民主要集中在三角洲地区,乌鲁克是中心。此后直到公元前1200—500年,居住和政治中心都转移到了两河西部平原。

早期居民集中在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原因,可能是那里接近海岸,但也有另一种解释:除了几处被称作“泛滥地平线”的地方之外,两河在三角洲地区的泛滥远没有北部地区的大;因为在这里平原的坡度大大减缓,排水沟渠可以穿越多条河道。所以就有可能在这里修建大规模的灌溉网,而很少受到阶段性泛滥的破坏,只需很少的人手就可以长期维持这些灌溉网。相反,在三角洲以北的河谷地带,考古发掘证明那里强烈的泛滥成为周期性的灾难,特别是这些泛滥破坏了堤坝,造成洪涝,整个河谷变成一片泽国。由于河水携带大量的淤泥,幼发拉底河的沟渠常常被阻塞,常年需要疏通,耗费大量的人力。

在没有先进的水利技术的情况下,北部河谷地区很难维持灌溉网。在公元前1850年时, 在西帕尔(Sippar,今天的Abu Habba)和德尔(Der)修建了高大的泥砖墙保护城市不受洪水的侵袭。公元前1800年后,由于水利技术的提高,加上帝国建立后有条件组织大规模的人力投入到水利过程中去,政治和文化的中心才逐渐向北部转移。

但是南部三角洲地区的盐碱化也比北部严重。在公元前2350年到1850年期间,这里的农作物产量几乎下降了一半,而种子的需求则增加了2倍多;同时农作物的品种也开始由小麦转向更能耐盐碱的六叶大麦。长期连续的耕种,不做适当的休耕,也加速了盐碱化的过程;长年灌溉使得地下水位保持在很高的位置,盐分不能冲刷掉,停留在地表上层。盐分是三角洲地区一个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这里古时没有很好的排水设施,平原又比较平缓,没有大的坡度;同时,大量的淤泥都沉积在河流的上游,所以这里很难增加新的土壤,同时由于河水蒸发,可溶解物的含量不断增加。泛滥水量减少也会加速盐碱化。盐碱化的一个后果,就是文明中心从美索不达米亚的南部转移到北边的巴比伦,三角洲再也没有重获它的重要地位。

埃及的托勒密王朝曾将美索不达米亚复杂的放射状灌溉系统引进到埃及的法雍姆地区,而波斯的阿黑门尼德王朝则在公元前500年时将埃及的“盆地灌溉法”引进到两河地区。到萨珊王朝时(约公元226651年),这种与当地原来的水利系统截然不同的方法已经广为应用。小渠道不再呈放射状分布,而是呈交叉的格子状环绕着长方形或三角形的盆地。这种新方法的优点是将泛滥的河水存下,浸透到土壤里,但是如果没有很深的排水道,则会加速盐碱化。萨珊王朝的这个灌溉网与底格里斯河东岸275公里长的渠道结合使用,其规模和复杂性在工业化时代之前是首屈一指的。

萨珊王朝的灌溉网毁于自然和人为的双重破坏,即公元629年之后底格里斯河的连续高水位泛滥,以及阿拉伯人的征服。底格里斯河在流经南部的沙特 阿尔-哈拉夫(Shatt al-Gharraf)处形成新的河道,该河道一直保存到1500年。结果是将库法(Kufa)以南的幼发拉底河水蓄成池塘,形成了一大片沼泽地。阿拉伯人重新起用传统的小渠道灌溉系统,更经不起洪水的破坏

总之,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地理环境的变化很大,这一点与埃及的相对稳定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

两河流域的西北和叙利亚的山区相接,有信道可达地中海,因此叙利亚地区成为两河流域与地中海区的商业交通要冲,在亚述帝国强大时,控制叙利亚就成为重要的政治任务。

第二节 城市的发展与城邦时代

城市的发展

大约到了公元前四千年左右,西亚地区的农业不断发展的结果,使得人口和聚落不断膨胀,聚落之间原本疏远的关系也变得密切,这些关系包括商业、战争、婚姻等。城市就在这个时候出现。

城市和村落有什幺性质上的不同呢?首先,是人口。相对于村落而言,城市的人口多而集中。但这只是表面的不同。城市的人口不但多,分工细,而且有复杂的组织,这些组织多为形式化和非个人性的,包括政治、宗教、军事、商业等方面。随着组织而来的则是社会的阶层化,城市中人的角色不再限于农业生产,甚至主要不是农业生产。城市与它周围的村落通常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治和经济联系。

由于形成的过程和在各个文明圈中的角色的不同,早期城市发展出的形式在各地区均不相同。大多数两河流域的城市都是庞大而缺乏计划的人口集中地。在埃及,城市主要是政治和宗教中心,但不一定有特别多的人口。考古学者柴尔德(Gordon Childe)曾经举出城市的十个特征:(一)范围和人口均有一定规模;(二)分工专业化;(三)生产剩余物资能够集中;(四)社会阶级分化明显上层阶级成员(包括宗教、政治、军事)组织并且统治社会;(五)国家和政府组织成形,其中的成员的资格是以其居住权为主,也就是说,从基于血缘关系的农村居民转为基于地缘关系的城市公民;(六)有公共建筑物,如神庙、宫殿、仓库、灌溉沟渠等等;(七)有远程的贸易活动,所交易的货品不论在数量和专业化程度上均增加;(八)具有纪念性质的大型工艺品开始出现,而这些工艺品具有一致的形制;(九)文字出现,使得组织和管理的工作比较容易进行;(十)算术、天文、几何等较抽象的科学开始萌芽。当然,在每一个早期的城市中,上述这些特征是以不同的比重存在着,造成各个文明的不同面貌。

在两河流域的南端,也就是所谓的苏美尔地区,考古学者在乌拜德(Ubaid)发现了这一地区最早的文明,遂称之为乌拜德文化期(约公元前5300年至3600年)。乌拜德文化又以埃利都城的遗址最具代表性。考古学者在此处发现了神庙遗迹,以及形制特殊的小泥像。

继乌拜德文化期之后的是以乌鲁克(Uruk)城为代表的文化期(约公元前36003100年)。这一文化初期开始大量使用陶轮制造陶器,而到了后期时便有了几项重要的进步,其中包括了文字的发明,以及建造那座后来成为两河流域地区宗教标志的塔庙(Ziggurat)。这种神坛的出现象征了社会组织的重大改变。由于建造这种神坛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均相当庞大,反映出控制和组织这些资源的宗教特权阶级的力量比乌拜德时期要扩大了许多。

乌鲁克文化发展到晚期,进入了所谓的杰姆迭特纳塞尔(Jemdet Nasr)时期。乌鲁克时代萌芽的文字在此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圆柱印章(Cylinder Seal)在此期中也大量使用,印章上所刻的图案成为此后两河流域地区重要的艺术主题。此外,两河流域城市的基本组织形态在此期中也逐渐形成,以神庙为城市的宗教和政治中心,而教士为此中心的主宰。杰姆德纳斯尔时期的晚期,也就是两河流域历史时期的开端

苏美尔城邦

公元前28002340叫做“早王朝时期”,是苏美尔文明的成熟期。这个时期苏美尔地区在政治上是处在一种分裂的状态,城邦林立,相互征伐,没有一个城邦能长久称霸,比较强大的城邦有埃利都、乌鲁克、拉伽什、乌玛和基什等。

早期的苏美尔城市通常是一个独立的小邦,其统治者有几种称呼,如“恩”(En)、“恩希”(Ensi)、卢伽尔(Lugal)等,前2种都是主神代理人的头衔,指那些管理神庙的宗教首领,卢伽尔意思是“大人”,似乎原为军事领袖。由此看来,王权的起源是相当多元的。城邦的统治者并非专制君主,重大决议要由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商议,前者由贵族造成,后者则由“成年男子”组成。

城邦之间战争的主要原因是争夺土地、水源,争夺霸主地位也是出于这个基本的经济原因。30年代前,多数学者把苏美尔人与闪米特族人之间的种族矛盾作为战争根源,现在看来是非常错误的观点,这两个民族很早以来就共同生存在一起,没有因种族起争执的明确证据。在《苏美尔王表》中,把王系追溯到基什的闪米特王,而且王表中提到闪米特人建立的阿卡德王朝时也没有视之为异端。

拉伽什与温玛两个城邦之间的争执最为人熟知,两国间为土地水源发生的冲突断断续续持续了100多年。现保存下来的《鹫碑》记载了温玛破坏盟约、越过国界,最终被拉伽什击败。

各城邦霸主的象征是叫做“王权”(苏美尔语nam-lugal)的一种实物和“基什王”的头衔。“王权”类似“权杖”、“权标”或中国的“鼎”。反映争夺“王权”的主要文献是《苏美尔王表》,这个名称是当代学者给予的,在古代人们按照该文献的第一句话称之为“当王权自天而降时”。这篇文献的主要内容就是记载了“王权”转移的过程,通篇都是“某某城邦被击败,其王权转移到某某”之类的话。《王表》提到有10个城邦得到“王权”,考古发现证明当时至少有几十个城邦存在,进一步证明“王权”象征着霸主的地位。

“基什王”之所以成为霸主的代名词,一方面是因为基什确是较早兴起的城邦,在历史上也有过辉煌的时期,但更主要的是因为它经济上的地位,这个时期由于河流改道,乌鲁克等城市失去地理上的优越性,而基什则是控制作为当时生命线的幼发拉底河的最佳地点。所以当时国王们都争先恐后地控制基什城,“基什王”是要名副其实地统治基什这个城市,而不仅是一个光荣的头衔而已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开始是城邦中的宗教势力非常强大,后来世俗王权逐渐扩张,将神庙置于王权控制之下。考古发现证明,城市中最大的建筑在早期是神庙,后来则是王宫和王陵。这些大神庙通常位于城市的最高点,是最醒目的建筑。

神庙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问题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关于这个时期神庙活动的文献主要是在拉伽什首都吉尔苏(Girsu)发现的泥板,时间是公元前3千年代中期,即拉伽什城邦的3个统治者埃嫩塔尔兹(Enentarzi)、卢伽尔班达(Lugalbanda)和乌鲁卡其那(Urukagina)在位期间。首次对这些文献做系统研究的是戴美尔(Anton Deimel)。他发现在乌鲁卡其那时期神庙拥有大量土地,约有4500 hectare(约等于11,250英亩),还负责灌溉工程,又供养着大批牲畜,雇佣了上百名渔民,神庙中还有纺织作坊。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时期的城邦是“神庙国家”,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是施奈德(Anna Schneider),随后这个观点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根据这个观点,各城邦的土地都属于神庙,其居民也都附属于神庙。福尔肯斯坦(Adam Falkenstein 更进一步提出神庙的出现不仅是苏美尔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早期文明形成的标志。后来魏特夫(Karl Wittfogel)和斯图尔德(Jrlian Steward)的“灌溉文明”观点的传播,也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神庙国家”观点。根据魏特夫的理论,早期大河流域的农业文明都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来组织和管理农业灌溉。

20世纪中叶,以盖尔布(I.J.Gelb)和迪亚克诺福(I.M.Diakonoff)为首的学者对“神庙国家”的概念提出尖锐批评。他们指出仅以一个地方的文献、一个时期的情况,就推断出整个早王朝时期的城邦状况是非常主观的,盖尔布更以同样在吉尔苏发现的大量反映土地买卖情况的石碑,有力地证明有许多土地是不属于神庙的。迪亚克诺福则考证出戴美尔等人统计出的神庙土地只是当时吉尔苏全部土地的十分之一,神庙人口只是当时全部人口的1/3

持“神庙国家”观点的学者通常把乌鲁卡其那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因为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前任国王剥夺的神庙土地和财产归还神庙。近年来福斯特(B.Foster)的研究证明,乌鲁卡其那并非“归还”神庙土地,而是分配给神庙一些土地,因为他考证出某些土地原本就不属于神庙。他的观点现在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不管怎样,“神庙国家”说是不可信的。神庙经济究竟在当时社会中占多大比例,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总之,除神庙土地之外,城邦相当部分的土地是控制在以国王和贵族为主的上层阶级手中,其余的土地则属于一般以大家族为单位的平民。这些人也许最多只占平民人口的一半。没有土地的佃农替地主耕种土地,其身份基本与替神庙耕种的佃农一样。

此外要说明的是,苏美尔城邦的主神庙都不在市中心,有些位于城市边缘,有些甚至在城外。神的世界与人的世界是分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神庙在经济上有重要的地位,但它们与世俗世界客观上这种隔离,表明它们对政治生活的影响是有限的。

早期王朝时期苏美尔地区在政治上虽不统一,经济上却很繁荣。由于政府能够统筹水利灌溉工程,各城邦附近的农田得到充分利使用,能生产足够的粮食。畜牧业也很发达,羊毛和乳酪、牛油成为重要的牧产品。手工业如纺织、陶器制造等也有相应的发展。甚至有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纺织部门。

城邦之间以及和远方地区的贸易很早就开始了。早期的贸易多半是由各城邦的神庙主持,这是由于神庙拥有大量的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农人,农工产品的收成和分配都由神庙来主持,分配剩余的物资就可以用来作为贸易的商品。后来王室越来越多地干预商贸活动。从事贸易的商人一般是由神庙或王室的仓库中预支各种物品作为交换的资本,因此他们也可以说是属于王室行政组织。当然,也有以私人身份从事贸易的商人。此时人们已经开始使用银子进行交换。

苏美尔城邦中的人们主要分为贵族、平民、佃户、奴隶等四类。佃户和奴隶主要的工作就是替他们的雇主或主人从事各种农牧业和手工业。城邦有各种行业的手工业者,如金匠、石匠、木匠、皮匠、织工等。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但一般平民也可能因为犯罪而被罚为奴隶。在苏美尔人的观念中,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若企图逃亡,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不过奴隶也有某些权利,如他们可以从事买卖、借贷,并可以用钱赎身。一个成年男奴的身价有时与一匹驴子相当。

在早期城邦的经济生活中,税收已经是一个重要的项目。人们不但在买卖、农牧生产方面要缴纳固定的税额给政府或神庙,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时候也不免受到那日渐扩张的政府组织的压榨,而必须缴纳各种杂税,如离婚税、埋葬税等等杂税。

苏美尔文化

宗教是这个时期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苏美尔人的宗教信仰是所谓的自然崇拜与多神信仰。通常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主神及供奉它的大神庙,但也可以崇拜其它的神祗。他们认为每一种自然界中的力量背后都有一个神明在主宰,这些神明具有和人一样的形象,并且生活在和人类社会相似的社会组织中。在所有的神明中地位最高的最初是天神安努(Anu,他是乌尔城的主神。他的地位后来被空气和风暴之神——尼普尔城的恩利尔所取代。恩利尔在两河流域各城邦中拥有相当高的权威,因而在各城邦的竞争中,有野心的政治领袖常常要求得恩利尔的祝福。此外,大地之神是恩奇(Enki),地母神是伊南娜(Inanna)。主生殖的是女神都杜穆兹(Dumuzi),在苏美尔神话中,杜穆兹每年死亡一次,后又复活,是植物生命循环的象征。除了这些较重要的神明之外,尚有数以百计的次要神祗,他们分别掌管世间万物,如沟渠有沟渠之神,斧头有斧头之神,等等。在神明之下,尚有无数的精灵,他们是死者的灵魂,居住在坟墓和黑暗之中,随时会出来攻击活人。要对付他们,只有靠祭司施展咒语和法术才行。

苏美尔人有一套非常复杂的祭神仪式。在仪式中,有各种职司不同的神职人员,如掌香油者、颂咒者、作法者、占卜者、讴歌者。祭品则包括所有日常生活中的精美食品和衣物。在神庙中,除了每天的献祭外,尚有定时或不定时的节庆。前者如新年祭典,后者则如神庙的启用典礼或国王的即位大典等。

苏美尔人的宗教是非常世俗的,他们的神主要是在物质上为人类赐福,如保佑丰收等,没有救苦救难、超度灵魂或天人合一的特性。但在伦理方面,神是主持正义、惩恶扬善的,不过神既有人的缺点,人间的恶事也是神创造的。在神与人的关系上,他们相信人是神创造的,人在世上的目的就是侍奉神明,人摆脱不了神给他们安排的命运,即使是不公正的命运人们也得接受。

苏美尔人对来世的看法相当悲观,他们认为人死之后灵魂很快就会消失,没有人能在另一个世界复活并享受永生。所以他们不注重后事的操办,没有加工木乃伊、精心营造陵墓的习惯,随葬品也较少。这种观念的产生可能受生活环境的影响,两河地区那难以预测的洪水,使得河畔的农人饱受命运的捉弄,战争的频繁更增加了命运无常的感叹。

由考古发掘所得到的数以万计的泥板文献来推测,苏美尔城邦中有一个相当活跃的知识阶层,主要是指一批能够读写的文书人员,能应付日常公务和买卖所必须的各种契约、合同。他们有专门的学校可以学习书写的技能,叫做“泥板书屋”。由出土的学校教学用的泥板文献来看,学生们的学习过程是由简单的字词开始,逐渐地抄写比较复杂的文句,最后抄写史诗、诗歌等文学作品。一般而言,能够进学校受教育的大多是上层阶级的子弟。

由于经济活动的频繁,苏美尔人的数学非常发达。他们除演算加减乘除外,还能求出平方根和立方根,他们同时使用10进位制和60进位制。重要的是,他们的数学不只是停留在实用阶段,而是懂得了基本原理和抽象概念,现已发现的数学泥板上的问题有许多是脱离实际、追求抽象推理的。

苏美尔时期文学发展到相当的高度,学者们已发现了至少五千块以上内容为文学作品的泥板,包括神话、史诗、诗歌、故事、格言以及历史性的记录等,从形式到内容都算得上丰富多彩。神话中,“天堂故事”、“大洪水的故事”很可能是希伯来人旧约圣经中“失乐园”、“诺亚方舟”等故事的原型。著名的史诗有关于恩美尔卡的史诗、卢伽尔班达史诗、吉尔伽美什史诗等。其中吉尔伽美什的故事流传最广,最脍炙人口的是他寻找长生不老仙草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为了拯救好友恩奇都,吉尔伽美什历尽艰苦,找到了能令人长生的不死之草,但最后又被蛇偷走,恩奇都最终难免一死,表现出人不能摆脱死亡命运的宿命观念。

第三节 帝国的兴起与发展

两河地区的政权更迭

苏美尔各城邦在混战中内耗,给居住在这个地区的闪族人以可乘之机。基什王的近臣“持杯者”萨尔贡(Sargon,约公元前2371—2316年)趁机篡夺王位,自建新城阿卡德,开始了闪米特人的统治,这就是阿卡德王朝,它持续了不到两百年(约公元前2330——2154年)。萨尔贡是一个能征善战的英雄人物,在他在位的五十多年间基本上统一了两河地区。

萨尔贡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君主集权制,他统一了度量衡,建立了一支5400人的常备军,以阿卡德语为官方语言取代原来的苏美尔语。这个时期开始有了领土国家的概念,国王所统辖的行政部门也逐渐发展完善起来。但是政府对王国各地区的控制并不严密,国王派遣恩希(为阿卡德人)率领少数军队驻扎到各城邦中去,城邦原有的统治者和政府官员一般并没有改变。他们对于阿卡德王朝的义务就是定期纳税进贡。

阿卡德王朝最后为东北部山区的古提人所灭,古提人入主两河地区达一个世纪之久,但关于其文化我们所知甚少,也许他们完全为当地原有文化所征服。在古提人统治期间,拉伽什的恩西古地亚一度摆脱古提人的统治而独立,他统治期间大规模修复古建筑,苏美尔文学和艺术都得到很大的发展。

公元前2113年,乌鲁克人驱逐了该城的古提人,乌尔城的乌尔纳姆(Ur-nammu,约公元前2112——2095年)趁机称王,建立了乌尔第三王朝,统一了混乱的局面。这是苏美尔文化最后的一次复兴期。该王朝灭亡之后,苏美尔人就退出了两河地区的政治舞台,但苏美尔文化并没有消亡,仍对后世的文化产生影响。

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范围大致上和阿卡德王朝时代相当,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加强了。乌尔纳姆将他的领土划分为41个行政区,由恩希和军事长官共同管理,但这个时期恩西的独立性大大降低了,他们相当于地方总督,不再世袭,由国王直接任免,而且各地恩西要经常调换,以免专权。国王还在各地遍派信使,定期汇报当地的情况。政府组织也较前朝更为复杂而庞大。

半个多世纪的强盛之后,乌尔第3王朝开始遭受来自西部沙漠地区的阿摩利人的侵扰,最终为东部山区的埃兰人所灭。两河地区再度陷入多国林立、相互争战的混乱局面。较强大的城邦有南方的伊新和拉尔萨,北方的埃什努那、马里和亚述,它们共存达2个世纪之久。

在这些城邦混战之际,阿摩利首领苏姆阿布建巴比伦城,开始了古巴比伦王朝,在第6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最终完成了统一大业,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大帝国。

汉谟拉比共统治了巴比伦达43年之久(公元前1792—1750年)。他在位期间大力加强中央集权,主要措施有:建立高效率的官僚体系,由国王直接任免各种官吏,派王室官员和国王私人代表监督地方行政,各地官员以书信形式与国王保持密切联系;百姓可直接上书国王反映地方官吏的不公;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军人土地不受侵犯,以解除国王常备军的后顾之忧;加强对神庙经济的控制,使之成为王室经济的附庸;编纂和颁布法典,维护社会秩序。这个时期形成了以阿卡德文化为主体的新的文化核心,这种新文化随着汉谟拉比的扩张而广泛传播。

然而在汉谟拉比死后,两河流域的形势又有了变化。他的继承者在受到来自北方和东方的入侵者的压力之后,失去了不少领地。两河流域南方地区,主要是一些古老的苏美尔城邦,也集结成一个新的政权,以其近海之故,称为“海地王朝(Sealand dynasty。这个王朝不但独立于巴比伦的控制范围之外,最后甚至比巴比伦王国多存在了150年之久。

虽然汉谟拉比所建立的两河流域的政治上的统一并没有持续很久,但却是两河流域政治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巴比伦由一个小城成为两河流域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中心。而在此后的历史中,巴比伦一直是两河流域的王权的象征,而巴比伦的主神马杜克(Marduk)后来也代替了尼普尔城的恩利尔,成为两河流域王权的赐予者。

公元前1595年,古巴比伦王国为新兴的帝国赫梯所灭,赫梯人取胜后就因国内危机而撤兵,南方的海地王朝开始统治巴比伦地区约有一百年之久,不过这段时期的史实我们所知甚少。到了大约公元前1490年左右,原先就已在两河建立相当势力的加喜特人正式取代了海地王朝的统治,成为巴比伦的新主人。加喜特人在巴比伦统治了有400年之久,是两河流域寿命最长的政权。对于这一段历史目前我们所知道不多,但是可以推测,加喜特人的统治应该相当成功,才可能让分裂倾向甚强的苏美尔和巴比伦诸城邦合为一个整体。在文化上,加喜特人则完全接受了巴比伦的语言和宗教。

公元前1385――1355年叫做阿玛尔纳时期,因为在埃及的阿玛尔纳发现了大量以阿卡德语写成的泥板文献,是该时期埃及法老与当时近东各国国王之间的书信往来。从这些书信中可以看出,当时近东地区的几大强权分别是两河上游胡里特人建立的米丹尼帝国、安纳托利亚高原的赫梯帝国、加喜特巴比伦、 埃及和两河北部正在发展的亚述帝国。

公元前1200年时,“海上民族”的入侵席卷整个地中海东岸地区,给近东诸国带来很大的破坏,有学者认为他们的入侵结束了近东地区青铜时代的文明,也对爱琴文明的衰亡有直接的作用。几十年后,阿拉米亚人入侵两河,形成以阿拉米亚语为主体的新的文化核心,对近东文明产生重要的影响,但由于该时期文献多写在羊皮纸卷上,很少保存下来,所以我们所知甚少。

公元前1000年以后,两河地区进入铁器时代,北方的亚述开始成为新的霸主。亚述位于巴比伦尼亚以北,该地区多山,矿产和木材资源丰富,又由于地处交通要道,利于商业贸易的发展。这里最早的居民是胡里特人,后来闪米特族的亚述人来到这里。公元前3千年代末至2千年代初是早期亚述时期,是古亚述国家的形成时期。公元前1511世纪为中期亚述时期,亚述诸王利用各种时机扩张,灭亡了米丹尼王国,一度占领巴比伦,但后来在阿拉米亚人的打击下衰落下去。进入铁器时代以后,多山地区的开发有了有利的条件,铁制武器也更利于亚述人的战争,同时近东的几个大国纷纷衰落下去,国际形势也开始对亚述有利。

亚述大规模的扩张开始于亚述那西巴二世(Ashurnasirpal II,公元前883--859年)在位时,他不但征服了整个两河流域,而且将势力范围再度扩大到地中海,巴勒斯坦地区诸邦均向他称臣纳贡。公元前745年,梯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通过政变取得王位后,进行政治军事改革,大大加强了亚述的实力。其改革最重要的措施是:将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将军队分为多个兵种,由国家供给装备;缩小行省总督的权力;不再杀戮被征服地区的居民,而将他们混合迁居到其他地方。此后,亚述东征西伐,成为西亚地区的强权。埃萨哈顿(Esarhaddon,公元前680--669)在位时,率兵攻入埃及,占领孟斐斯,将埃及降为行省。

在统治方法上,亚述原来在境内设有行省,各有省长统辖。在公元前8世纪时,又将各行省分割为一些范围较小、较易控制的单位,地方官有直接向国王报告的权利,以牵制省长的行动。又在全国各地广设驿站,使得消息往来迅速。在附庸小国则派驻使节,监视其行动,抽取税金。对于新征服的小国,则将其臣民大量迁移,以便控制。

亚述帝国以野蛮征服起家,被征服地区的反抗一直没有停止。公元前672年,米底争得独立,公元前655年,埃及获得独立,巴比伦地区更是坚决争取独立,期望恢复古巴比伦文化的传统。公元前626年,迦勒底人建立了新巴比伦王国,并开始与米底结盟,最终于公元前612年联合灭掉了亚述,瓜分了亚述帝国的疆土。

巴比伦恢复独立之后,文化上有一段辉煌的发展,后世称之为新巴比伦帝国。该王朝最有作为的国王是尼布甲尼撒二世(公元前604--562年),他多次征战巴勒斯坦,与埃及争夺对那里的统治权,他率军攻破耶路撒冷,将大部分居民掳往巴比伦尼亚,史称“巴比伦之囚”。他还注重国内建设,最终在公元前587年此时所重新修建完成的巴比伦城可以说是古代西亚世界中最大的城市。它的城墙有内外两层,外墙顶上可容两辆马车并驾驰骋。据说城内有一千多座神庙,约50万居民。为了取悦他的夫人――米底公主阿米蒂斯,他修建了著名的“空中花园”,这个花园没有任何遗留,近年来有考古学家提出它并不在巴比伦城,而在北方城市尼尼微。

新巴比伦国王最后一位国王是阿拉米亚人那波尼度斯( Nabonidus,公元前555--539年)。此时巴比伦国内矛盾尖锐,对那波尼度斯的不满情绪强烈。公元前539年波斯王居鲁士率军大举入侵时,竟然兵不血刃地轻取巴比伦城。为了收揽人心,居鲁士没有让军队如亚述人那样烧杀掳掠,也宽容巴比伦的宗教信仰,他的儿子冈比西斯(Cambyses)还藉着马杜克神的旨意成为巴比伦的国王,两河流域的历史从此进入一个新局面。

亚述的军事文化

在两河地区,亚述是各民族中经历了最充分的独立发展的民族,其文化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独特之处。在亚述与巴比伦尼亚之间有两个天然屏障,一个是哈姆林山脉,一个是地处其南的沙漠,这使得两地的交往非常不便,所以在早期亚述就较少接受苏美尔文化的影响。此外,亚述自己的环境也有特殊之处,他们的土地资源有限,很早就开始了以贸易为目的的军事殖民,还经常要与周边民族争夺商贸要地,所以亚述人形成了好战、好扩张、残暴等习性。古代文献说亚述人冬天躲在家里睡觉,天一暖和就出去打仗

亚述人的好战和残酷在不断的征伐中显露无遗。亚述军队所到之处,杀光、烧光、抢光,极尽破坏之能事,在古代民族中恶名远扬,许多地方听说亚述人打来了,根本不敢抵抗,及早求和,献出大量的金银和牲口,国王则匍伏在亚述王足下,乞求活命。亚述那西巴甚至连无辜的百姓也随意杀戮,而他对付敌人的方式更是令人毛骨悚然。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在他的城门前立了一根柱子,我将所有反叛的首领剥皮,挂在柱子上,有些挂在柱子边,有些我钉在柱子上,其它的我包在柱子上,……我把反叛者的官员的手砍下,……我用火烧了许多俘虏,有些则活捉,有些我割下他们的鼻子、耳朵、手指。有很多我挖出眼睛……我将他们的头挂在环绕城外的树上,……”这些叙述都出自亚述人自己的记载,更反映出亚述人穷兵黩武和恐怖主义的本性。这种残酷的行为使得各小国人人自危,但也是造成他们不服从亚述统治的原因

亚述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庞大的战争机器,常备军的规模居近东各国之首,据亚述文献记载,辛那特里布在位时(Sennacherib,公元前7世纪)有90580个士兵。军事将领是国内最富有最有权势的阶层。亚述的经济也是建立在掠夺战争的基础之上,其繁荣不是因为对国内资源的开发,而是靠掠夺被征服地区的财富,一旦战争停止,帝国的经济支柱就倒塌。而这种强取豪夺来的财富也大部分用来建筑富丽堂皇的宫殿、满足奢侈糜烂的生活,贫富分化的加剧更导致国内矛盾的激化。所以亚述帝国虽能迅速崛起,走向灭亡的步伐更快。

铁器的使用对亚述军事力量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亚述军队是古代历史上第一支用铁制武器武装起来的军队。仅在萨尔贡二世王宫就发现了200吨的铁制武器。公元前8世纪末期,战车是8辐的轮子,上面有4个士兵,两个驭手,一个弓箭手,一个盾牌手,此外还有长矛手辅助。公元前7世纪开始,战车用的马都是产于埃及和努比亚的高头大马,因为有大量需求,亚述国王专门在埃及边界设立市场与埃及交换。同时,新笼头的发明使得驭手可以不用专门控制马,而腾出手来打仗。亚述人还发明了攻城和围城的各种器械。面对这些锐利的器械,泥砖的建筑不堪一击。

自公元前9世纪开始,随着军队数量的不断增加,出现了一种专门的兵营,叫做“阅兵宫”,是每年4月份战事开始前军队集结、训练所用的,现已在这类建筑的遗址发现了大量的武器装备,粮仓等

亚述人的尚武习俗在他们的艺术作品中有生动的体现。在帝国创建时期,艺术的主题是战争和狩猎,而帝国建立之后,主要表现被征服者纳贡朝觐。艺术风格是生动写实,特别是表现战场上的厮杀和动物的挣扎时,栩栩如生,杀机腾腾,使观者仿佛置身古战场之中。

两河地区的法律

在发掘美索不达米亚的城镇和居民点时发现的大量楔形文字文献对复原和理解古代近东的法律、社会和生活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它们为我们了解当时人的生活习俗提供了连续统一的证据,反映在书信、契约、法律诉讼中,以及法律汇编、学校文献和文学作品中更为抽象的或理想化的叙述中。这些资料在近东文明中是独一无二的;与此相反,在安纳托利亚发现的赫梯文明的资料虽然也有法律汇编、学校文献和文学作品,却没有实际的日常生活习俗方面的记载。在古代以色列的发掘也发现了书信和学校文献的残篇,但没有其他可以补充和联系关于希伯来圣经的证据,现在学者们对它的的创作时间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

因为美索不达米亚的证据全面而又有平衡性,因此在研究古代近东社会和法律制度上起着指导性的作用。随着资料的增多,有更多的机会去考察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与已往知识之间的差距。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时间上的跨度又使得我们能够了解法律和社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和发展。

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城镇中的居民更重视自己作为城市公民的身份,家族和宗法制度相对松散。而在两河北部的城镇及两河周围的半游牧民族居住地,部落和家族关系更为重要,这表现在“公民大会”的长期延续上。北部地区没有南部干燥,农业可以依靠降雨,对灌溉的依赖不是那么强,因此保持着更为单纯和传统的农村生活模式,这里的城市与非城市地区的差别也很小,这里有更严格的家长制和更牢固的家庭关系。

巴比伦尼亚的城镇在公元前2千纪后期和1千纪时规模减小。在加喜特王朝和新巴比伦王朝时期,城市衰落,大多数居民生活在村庄里。这种城市化的衰落与可能是因为南部土壤的衰竭,以及北部地区对南部下游地区灌溉系统的水源进行控制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君主将自己看作是为臣民谋求公正的正义的统治者。正义和公正是他们的神性特征的表现。太阳神沙马什就是正义的保护者,他的后代克图姆(Kittum)和米沙鲁姆(Misharum)的名字翻译过来就是真理公正。国王们宣称自己是神所指定的,就有义务维护和主持正义。《汉谟拉比法典》的前言中有这样一段话:

“安努(Anu)和恩利尔(Enlil)为了人民的利益呼唤我的名字:汉谟拉比,虔诚的、神所敬畏的王子,(任命我)令正义在大地上出现,摧毁罪恶,以便那些强者不能欺辱弱者,(正义)升起象太阳神照耀着黑暗笼罩下的人们,给大地带来光明。

两河地区的统治者们以几种不同的方式表现他们的公正。一是发布“解负令”,通常是在即位之初或者即位若干年的纪念日,这类诏书的内容是解除负债者的负担,他们因为无力还债而被迫变卖家产、家庭成员,有的自己沦为债务奴隶。拖欠国王的税也一并解除。颁布“解负令”通常能缓解因贫富分化严重而更为尖锐的社会矛盾。

有些统治者通过编撰和颁布法典来体现自己的公正。公元前3千纪末至公元前1千纪之间的许多国王都曾致力于法典的汇编。最早的是约公元前2100年的《乌尔纳姆法典》和公元前1930年的《利皮特伊什塔法典》(Lipit--Ishtar),都是用苏美尔语写成的;较晚些时候的《埃什鲁那法典》(公元前1800年)和《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50年)都是用阿卡德语写成的。在西普尔(Sippur)和巴比伦都曾立过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此外,该法典还有许多写在泥板上的副本。亚述时期的法典多涉及家庭事务,新巴比伦时期也有一个法典的残篇保留了下来,但颁布上述这两个法典的国王的名字没有留存。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尼布甲尼撒二世曾扬言写下法律和判决,取悦马尔都克神,为所有人民的利益制定(它)。

这些古代的法律汇编常常被称作“法典”,但是这个当代术语可能引起误解。这些汇编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因为它们只是反映了当时所有实行中的法律的一个部分。《汉谟拉比法典》是宏篇巨制,但是的许多案例都有很强的特殊性,而缺乏普遍性,而且它也没有覆盖我们现已知道的当时巴比伦法律的所有方面,而它忽略的许多重要条文在《埃什鲁那法典》中却有所反映。现已发现的这些法典都没有完全体现当时的法律,对许多重要的方面如巫术、神庙事务等都没有规定。也许当时通晓文字的人毕竟有限,人们不能总是咨询“法典”,因此不得不依赖习俗和传统,以及他们的法官和地方行政官的经验和公正心。

上述种种法典的许多条例实际上是以前“颁布”的法律的摘抄,新任国王将这些旧的条文重新收集和“颁布”,目的是向天下臣民昭示自己是主持公正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前言中称这些条文是“公正的法律裁判”,是国王“颁行的,要以此使国家得到公正的统治和合理的管理。” 法典普遍采取案例汇编的形式,每一条都以假设句开始,“如果……”。

也有学者认为颁布法典的国王有可能是利用这样的机会来调整政策尺度或推行新政策。有些法典的规定反映出日用品价格和工匠及劳工报酬的调整,有人认为这是国王稳定经济的一种尝试。比较研究表明,较之苏美尔文的法典和其他阿卡德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在对盗贼进行身体处罚方面的规定更为严厉(679132125253256),此前的处罚通常是罚金的形式。从古巴比伦社会情况来看,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必然带来贫富矛盾加剧等相应的社会问题,所以汉谟拉比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惩罚力度

两河地区的法律在当时被看作传统知识的一部分,在许多个世纪里不断抄录作为培训书吏的课本。在当时的学校里,法律是一个重要的课程,甚至法典的编纂都可能是由书吏们完成的。有些条文有明显的习惯法的痕迹,如《汉谟拉比法典》第249条:“如果一男子雇一头牛,神使之罢工而且该牛死掉,那么租牛者可以神的名义发誓并且免去责任。”

虽然审判记录中并没有提及法官依据了法典的哪些条款,但法典在对法官的培训教育中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判决。法典本身虽然不全面,但与保存下来的当时的各种法律文献如契约、审判记录等比较来看,二者并不矛盾。

地方性的审判由城市议会或长老会议组织,涉及刑事犯罪或严重危及村社利益的案件时,可能会邀请地方、王室甚至神职人员来协助长老会议成员办案。这些外请之人常常是作为证人而非法官来出席审判。如果一个案子牵扯到军人,那么可能会邀请一个军事长官出席做证人,这与涉及家庭财产时请亲属和邻居作证的习惯不无两样。邀请协助者和案件诉讼双方关联之人听证是很普遍的做法。

法官是临时任命的,视具体案情而定,没有职业法官。通常有36人不等,多名法官有助于审判的公证性。担任法官的人,不管是村社长老或各级官员,都要具备法律知识,德高望重,他们的审判都能为诉讼双方所尊重和接受。审判过程中诉讼双方都站在法官面前,没有职业的辩护者或“律师”。

地方法庭多数情况下解决各种经济上的纠纷,如田界之争、买卖、继承、盗窃等,商人间的纠纷通常由“城市商会”来解决。比较重大的案件如杀人、谋反、当场被抓的通奸等,通常由王室官员审判。但是地方法庭已经判决的案子通常不再送交王室复审,除非国王接到了投诉地方法官渎职的怨情书。

聆讯和审判的地点是神庙,没有专门的法庭。这是因为最早时神庙掌握着许多地方管理的权力,此外神庙在审判中也有实际的作用:当法官面临矛盾的证词而缺乏证据时,要依靠宣誓来打破死结和确定真相。诉讼的一方,通常是被告,要以某某神的名义起誓,设定如若撒谎则如何如何之类的自我诅咒,同时要触摸神像和武器,或者做一个掐自己喉咙的手势,表示如果撒谎愿神惩罚自己去死。对当时那些敬畏神明的人来说,在这种时刻撒谎并非易事,而一旦表现出心虚和犹豫,则被法官看作是伪证。重大案件的裁判有时会配合神裁法,最常见的是河神,被告以河神的名义起誓,然后被投入河中,如果能活下来就是无罪,如果溺死就是有罪。

在结束一宗案子时诉讼双方要发誓将来不对审判结果提出反驳。已经结案的双方若重新开庭要冒很大的风险,如果他们的上诉被法官驳回,则要接受惩罚,一次上诉者会被判以罚金,反复多次上诉者要受到体罚,轻则剃去半边头发或往身上泼焦油,重则残肢(如在鼻子、嘴或舌头上穿孔等)。

案件审理的过程都记录下来,多数是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现有大量的发现;公元前1千年代时也用阿拉米亚文写在羊皮纸卷上,但保存下来的很少。 记录案件是为了防止误解和为以后的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如果后来出现争议,法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从当时在场的人那里取证。记录通常采取第3人称,以概括的手法叙述,对双方重要的宣言会采取第1人称的引文形式。公元前1千年代时也有完全以第1人称叙述的记录,如在努兹(Nuzi)发现的文献等。

从这些记录中可以看出,审判过程中有许多古老的仪式,如离婚时割掉女子外套的下摆,释放奴隶时清洗该奴隶的额头,等等。记录中还包括日期、法官和证人的名字,审判结束后双方和证人将记录文件封起,并加盖印章,古巴比伦王国之后,没有印章的证人要用手指或衣服的下摆在自己的名字旁边留下印记。

在新巴比伦时期,法律文书要复制2份,诉讼双方人手一份。而在此之前通常只有一份,保存在案件胜诉的一方或付钱的一方。为安全起见,这份唯一的记录放在一个泥板做的信封里,上面再刻写上里面封存的文书的全部内容或者内容摘要,里面的文书和外面的封套都要加盖记录者和证人的印章。

法官的助手有负责记录的书吏,有时有士兵充当法警,将不情愿聆讯的一方强行带来听讯,或者强制他们服从审判程序和决定

第四节 两河地区的社会生活

社会阶层、家庭与婚姻

古代两河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可分为王室土地、神庙土地、私人土地3种形式。国家需要收入来维持王室活动和管理,所以王室土地常常被授予政府官员或者职业军人,他们也可以再将它们出租出去获利。职业军人都是集体共同拥有这种由王室授予的土地,这样总有部分人可以脱产去服兵役。所有这些持有王室土地的人都要缴纳赋税,有的是以服役的形式,有的是交租金或土地收成的一部分,根据使用土地的不同情况如个人耕种还是出租等,国家课以不同名目的税。此外,还有大批王室土地是交给依附民耕种。

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多数美索不达米亚人,不管是否城市居民,都是自由民,他们有着家庭、村社和国家的三重义务。自由民又分为贵族和依附民两种。贵族阶层的人叫做“阿维鲁”,可译为“男人,公民,或贵族”,他们都在王室或地方政府中任职,有的是世袭的,有的是国王新任命的新贵。这些人都拥有房屋、地产、牲畜,较富有的有奴隶。但是阿维鲁这个词的含义后来发生了变化,它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在新巴比伦时期,它有时甚至用来指奴隶,这时用一个新的术语“玛巴尼”(mar bani)来指自由公民阶层。

也有很多自由民没有自己的财产和生产工具,可称作依附民,他们做工匠、雇工,或在富人的土地上做牧人或佃农。两河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并非是以奴隶劳动为主,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更需要自由民身份的劳动者,他们更为可信,劳动效率更高,而且最终算起来也比使用没有劳动热情、消极怠工的奴隶劳动更便宜合算。

那些依附王室土地生存,将劳动产品的一部分交给王室的依附民叫做“穆什根努”。他们也要服役,有时还要紧急召集他们补充正规的战斗军,这时他们被称作“非正规者”。这些人可能深受欺压,文献中有关于他们叛乱的记载,但是历代国王也很注意保护这些人的利益,《汉谟拉比法典》第16条规定:“如果一男子在家里窝藏王室或穆什根努的逃亡的奴隶,不把他们带到地方官员那里去声明,那么该房屋的主人将被处死。”《埃什努那法典》第50条规定:“如果一个王室官员,一个运河专员,或者任何官员,抓住一个属于王室或穆什根努的逃亡的男奴,女奴,牛,或驴,而没有将它们带到埃什努那,而是将它们藏在自己的家里,如果他这样做超过了一个月,那么王室将认为他犯有盗窃罪。”

穆什根努的社会地位比贵族阶层低下。在《汉谟拉比法典》关于人身伤害罪的规定中,伤害穆什根努的罪比伤害阿维鲁的要轻,在关于就医费用的规定中,也是阿维鲁最高,穆什根努次之,而奴隶最低。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穆什根努一直是作为“富人”或“重要人物”( Kabtumsarum)的反义词来使用,其他的闪米特语吸收这个词来表示“穷的”、“地位低的”,现代法语中表示穷困、地位低下的词“mesquin”就是由此而来。

公元前2千纪和1千纪的文献中记载了另一种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叫做“户普苏”(hupsu),这些人似乎是释放的奴隶,身份是自由的,但社会地位非常低下。

在新巴比伦和波斯时期,依附于神庙或王室土地的依附民被称作“农民”(ikkaru),他们在监督下集体编队劳作,缴纳年租,不必服军役。而承担军事运输工作的依附民叫“苏萨努”(susanu),他们也是依赖王室土地生活,如果逃走要被强制遣回和管制。

两河地区社会中有奴隶存在,但比起希腊罗马社会来,他们的数量和在经济上的重要性都有限。从用以描绘奴隶的楔形文字符号看,他们最初是外族人,很可能是战争中的俘虏。奴隶的标志是剃光头发或者文身和烙印。

奴隶通常是在贵族家里劳动。那些有技艺的可以为主人做工匠或被租出去挣钱。桀骜不驯的奴隶可能被戴上脚镣,但也有很多家奴得到主人的信任去管理作坊、钱庄甚至经商,主人授权他们去支出和投资,有些奴隶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起自己的财富。

奴隶也经常得到释放,与主人感情好的还可能被收养成为家庭成员。女奴可以为自由人或奴隶生育子女,这些子女也是奴隶,但他们有可能获释或为主人收养,没有子女的奴隶主经常会收养奴隶。

有些奴隶被主人捐赠给神庙,奴隶要在捐赠人活着时服侍他,捐赠人死后该奴隶就要完全听从神庙的支使。这种捐赠的动机是出于宗教情感。捐赠是神庙的一项收入,但主要还是靠神庙土地维持其运转,多数情况下神庙雇佣自由民为自己耕种。

有相当数量的奴隶是因破产而无法偿还欠债、被迫沦为债务奴隶的自由民,有时欠债者的奴隶和家人去抵债,最后则是欠债者本人。各个王朝的统治者都以不同的方式来帮助这些不幸的人,如法律规定利率,在古巴比伦时期,贷出银的“公正的”利率是20%,粮食和其他易腐烂的日用品是33.3%,即使这样的利率有时也是难以承受的。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对债务奴隶做了限制,第117条规定:“如果一个男子无力偿还债务,不得不出卖他的妻子、儿子或女儿为债务奴隶,他们应在买者或所服役的家中干3年活;到第4年应释放他们。”此外,王室经常颁布所谓的“公平法令”,宣布废除所有私人的、有利息的债务。

在两河地区的社会中,父亲对妻子儿女有绝对的权威。《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如果儿子打他的父亲,应砍掉他的手(第195条)。而且没有关于成年年龄的规定,因此父亲只要活着,他的家长权威就存在。在债务方面,父亲无力偿还债务时,不仅以自己的奴隶也可以自己的家庭成员送给债主抵债,父亲有权力但没有义务去赎回这些家人。在苏美尔时期,长子继承所有家产,但他有责任抚养所有的兄弟姐妹。在此后的历史时期,则是兄弟平分家产,而长子得两份。多数地区女子没有继承权,除非家里没有儿子。

两河地区多数婚姻是一夫一妻制,没有儿子的情况下丈夫有权力娶第2个妻子,但第1个妻子地位最高。不能生育或没有儿子的妻子可以为丈夫挑选一个女奴,或者将另一女子过继为自己的姐妹,然后让她与丈夫结合。女祭司们最常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她们虽然可以结婚,但不允许她们生育。妻子有病不能履行婚姻职责时,丈夫也可以娶第2个妻子,但他仍有义务抚养原配,而后者如果原意,也可以离开他的家。

两河地区的女子可以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其财产有2个来源,没有兄弟的可以继承家产;结婚时从娘家得到嫁妆、从丈夫家得到聘礼。丈夫可以使用和管理她的财产,但离婚时必须将妻子的全部嫁妆退还给她,除非她行为不端。如果丈夫去世,嫁妆归妻子支配,她要离开丈夫家或再婚时可以从家庭财产中将嫁妆取回。通常那些出身显贵的女祭司都有丰厚的嫁妆,包括房屋、土地、家奴等。如果妻子去世,嫁妆由她的子女继承,儿子女儿都可以,但丈夫与其他女子生育的后代无权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则由她的兄弟继承。

离婚是允许的,但通常是由丈夫提出。丈夫可以任意离婚,但如果妻子没有品行不端,离婚时丈夫必须退还妻子所有的财产,有时还要付一些额外的罚金。《埃什努那法典》中规定,丈夫若要离弃已经为自己生了儿子的妻子,必须把自己的房屋和财产送给她。寡妇和被丈夫离弃的女子可以再婚。

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况很少,要求离婚的女子要受到严格的盘查,看她是否出于不体面的原因而做此决定,即使最终获准,也很难保住自己的嫁妆。许多古巴比伦时期的婚约更是禁止妻子离弃丈夫,违者处死

两河地区的商业、贸易和外交

美索不达米亚的国王意识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之间的联系。例如,在乌尔第3王朝时,国王乌尔纳姆吹嘘自己统一了本国的度量衡。后来古巴比伦王国的国王更进一步,他们试图将本国的价格和工资固定下来。埃什鲁纳法典的开头就是日用品的价格表,之后的段落规定各种工人和雇工的工资。同样,汉谟拉比法典也多处提到价格和工资。然而,如果我们看看同时期的其他文献,会发现实际价格和工资比法典中规定的有所不同,有不同幅度的浮动。明显有市场的作用影响着价格和工资;例如,大麦的价格在一年的周期内浮动,刚收获时价格较低,晚些时候则高些。各种日用品的价格浮动则较小。政治和经济变化也影响价格:在汉谟拉比和他的儿子Samsu-iluna在位时期,价格较低,但是在此后的政治混乱时期则急剧涨高。

工资也相应地变化。以银子支付的工资在汉谟拉比时期增高,随后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急剧上涨。以大麦支付的工资相应稳定,只是逐渐地增长,这是因为这些工资是以固定的大麦数量为基础的,所以尽管市场上的大麦价格猛增,那些日用品价格上的增长已被雇佣者吸收了。一般来说,几个世纪后价格就会增长。这种趋势可能反映了日用品的涨价,但也可能有其他因素。例如,在新巴比伦时期,价格高涨是因为银子的供应更为充足。这种作为价值标准或货币基础的金属因此而贬值,而日用品的价格则保持不变。比较早期和晚期的资料,我们发现工资也在上涨,对基本日用品如大麦的购买力保持不变或略高。

最早的商人是代表神庙或王室经商。剩余的日用品或产品象纺织品,王室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加以处置或卖掉,而本地缺乏的产品需要引进。但是古巴比伦时期和其后的时期,商人成为独立的承包人,他们可以自己经商,也可以为政府经商,但他们的行为还要在王室官僚的监督之下。汉谟拉比法典中有专门的关于商人行为的规定。

商业投资有积极和被动的投资两种。被动的投资者,或“本金人”(umme’anu),出本金,并有保证获得本金和赢得的利润。这种类型的投资是被保护的。在巴比伦国王Ammisaduqa颁布的“公平法令”中,用于商业投资的债务不能象其他债务一样被取消。积极投资是通过形成一个共同基金,即一个商业团体来合伙经营,在其中每个商人都有股份,大家分享利润。王室官员和其他富有的人也可以参与这种积极层面的投资。甚至有证据表明在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也从事合伙经商的活动。

商人(tamkaru)要在经济上承担风险,要自己组织管理。运输由代理和职业商人来负责,他们装载货物、照料运货的驴子。公元前2千纪的商业文献记载了亚述商人在安纳托利亚经商的许多重要细节。在亚述,合伙人为这些运输货物的人提供无息贷款,运输人所需的食物、住宿及其他花费都出自这笔贷款。从运输者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从亚述或沿途的任何地方随意购买和携带其他的商品来转卖。商旅途经其他国家时有时要向当地官员交各种税或“礼物”。在到达目的地安纳托利亚时当地统治者要收取相当数量的手续费。这是以进口税的形式向所有来自国外的货物,特别是纺织品征收的。有时商人利用走私者来帮助他们安排“另外的”运输,这样能免去某些税,从而增加商贸活动的赢利总额。

从很早时起,美索不达米亚就与周边地区保持密切的政治和经济联系,记载在公元前2千纪早期的文献中的神话“恩奇与世界秩序”,描述了创世神恩奇如何组织了苏美尔国家。其中有这样的描绘:装载着金、银、和青金石的船只从遥远的麦鲁哈(Melukkha)驶来,由幼发拉底河逆流而上到达尼普尔的港口。这些船沿着阿拉伯半岛和非洲海岸的港口一路驶来。苏美尔的史诗“恩梅卡(Enmerkar 和阿拉塔(Aratta)之主”对乌鲁克与伊朗高原的一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做了诗情画意的描绘。恩梅卡是乌鲁克城的祭司兼统治者,他出口粮食,阿拉塔的统治者则用金、银、铜、锡、宝石及建筑用的石材来交换。

这些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描绘反映了国际贸易与政府和外国事务之间的密切关系。靠近和控制作为运输要道的河流以及便利的陆路交通要道能带来重要的经济和战略上的好处,而政治和军事上的影响又促进了对货物和市场的控制。公元前2千纪的阿卡德史诗“战斗中的国王”讲述了阿卡德的萨尔贡率领军队前往安纳托利亚保护他在普鲁汉达(Purushkhanda)进行贸易的商队。

各国之间通过条约来确立和平友好关系。最早的例子是公元前3千纪的埃布拉。古巴比伦时期有若干条约,分别是马里、亚述和迪亚拉(Diyala)及哈布尔( Khabur)河流域诸国国王之间签署的。新亚述时期的国王经常利用条约来约束被帝国征服的小国国王。条约是国王之间非常正式的契约和协议,以宣誓和象征性仪式庄严地签署。国王们以各自国家的众多的神来起誓,宣称如若毁约则受到这些神的恶毒诅咒。仪式包括杀牲献祭,以此来象征条约中暗示或明示的毁约者的下场。制定条约用的词汇之丰富说明了它们的多面性:salimum 指统治者之间的友好关系;riksumrikiltumriksatum simdatum 指诺言的约束性;adu mamitu指誓言。在马里还发现了反映宣誓仪式本身的文献记载: tuppi nis ili ,意为“(记载)神圣誓词(直译为“神的生命”)的泥板”;tuppi lipit napistim,意为“(记载)‘触摸喉咙’的(象征性行为)的泥板”。

在描绘签约双方友好关系时,条约中有时会使用“父亲”和“儿子”这样的字眼,这是指大国与附属关系的小国之间的关系;平等国家国王之间互称“兄弟”。国王们要彼此忠诚,不能援助任何可能会危及双方的敌对国家。有时条约条款会规定遣返避难者和逃亡奴隶的事宜。商人及其运输在国王间的条约中都有条款规定。条约还规定了如何解决商人之间的纠纷及如何赔偿那些到国外经商而遭到抢劫甚至是谋杀的商人。叙利亚北部发现的公元前2千纪的阿卡德文献记载了对这类犯罪的审判。约公元前1270年赫梯国王哈图谢利(Khattushili)三世以阿卡德文写给巴比伦国王哈达什曼-恩利尔(Kadashman-Enlil)二世的一封信中,为巴比伦商人被杀一事致歉并提到已经为死者家属赔偿,在赫梯本国内,从没有为任何谋杀做赔偿的习惯。

国外贸易有时采取国王之间互赠礼品的形式。这一点在公元前14世纪的阿玛尔纳书信中有充分的证据,巴比伦的加喜特国王反复致信埃及法老,要求法老送给自己黄金作为他们给埃及送礼物的回报;这是巴比伦以黄金为货币基础的时期。信使(mar sipri)在这种情况下扮演着商业代理同时也是外交使节的双重角色。

有时两国的关系以外交联姻的方式来维持。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举国欢庆,举办盛大的庆贺仪式,传统的赠送嫁妆和聘礼成为国王之间交换礼物的另一种形式

第五节 古代巴勒斯坦

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地区在地形是由一片自东北斜向西南的山脉和狭小的海岸平原所构成的。由于此区介于两河流域、小亚细亚和埃及等三大区域之间,在西亚古代史上就成为一个文化和政治上的缓冲区,以及贸易和交通的枢纽。在此区活动的大多为游牧民族或者是小型的农耕聚落,其政治力量始终不强。

世界上唯一能够在亡国两千多年之后又重新建国的以色列人有着坎坷的历史。他们的国家并不强大,但是由他们所信仰的犹太教蜕变而成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却是两千年来西方世界中最主要的两大宗教,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们关于道德和政治理论的概念对现代民族的影响也非常深远。

以色列人使用的文字叫希伯来语(Hebrew),所以他们也被称为希伯来人,这是后世的通称,在旧约中,以色列人很少自称希伯来人,而仅有的几次提到希伯来的地方,也主要是出自外邦人的口中。希伯来一词最早可能是古代西亚地区一个通用的名词,指那些没有固定居所的人们,但不一定为某一民族的专称。由于早期以色列人有以色列和犹太两个部落,所以也可以称他们犹太人。一般来说,希伯来主要用于称其语言、文学,以色列则多用于与政治、历史有关方面,犹太则指其民族和宗教。

以色列人国家的兴亡

以色列在文化上的成就与他们坎坷的历史有密切的关系,也是因为他们处于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影响最为集中的地区。根据以色列人的宗教经典的记载,他们的始祖亚伯拉罕原是苏美尔地区乌尔城人,后来移居到迦南,也就是今日的巴勒斯坦一带。他的后人雅各有12个儿子,其中最小的约瑟被妒嫉的兄长卖到埃及为奴。但是约瑟在埃及发达起来,成为埃及的宰相,就把族人都接到埃及去。约瑟死后,埃及王虐待以色列人,最后以色列人只好在摩西的带领之下逃出埃及,在西奈半岛上流浪了40年。摩西死后,约书亚为继任领导人,率领以色列人入侵迦南。早期以色列人和公元前二千年至一千五百年间在两河流域和巴勒斯坦地区活动的阿摩利人有相似之处,他们并非一个单一的种族,雅各的12个儿子代表了以色列人的12个部族。这些部族在以色列人建立统一国家之前只是在文化上相近,但彼此不相统属的半游牧部落。后来的以色列人为了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才说他们的始祖是出于同一个父亲。

公元前12001000年之间,以色列人不断进行征服迦南地区的战争,这是一个缓慢而艰难的过程,因为迦南地区原本已有一些定居的小国,而以色列人属于没有固定领土的半游牧民族。这些迦南人在语言上也是属于闪米特语族,而一些沿海的城邦擅长海外贸易,尤其是当地生产紫色染料,销至地中海东部,深受希腊人喜爱,遂以希腊文红色Phoenix)称呼他们,就是腓尼基人(Phoenicians)。公元前8世纪中叶时,腓尼基人所使用的字母后来又为希腊人借用,创造了希腊文字。以色列人在一连串的战争后终于取得了约旦河以西的土地,逐渐由半游牧民族转变为定居的农业民族。但这时以色列人的基本组织仍然是部落式的,由长老处理内部事务。

公元前1050年左右,来自小亚和爱琴海诸岛的一支海洋民族腓力士丁人开始大举入侵巴勒斯坦,在抵抗他们的过程中,以色列人形成了自己的国家。旧约圣经中将国家形成描绘成民约论的产物,当时部落首领撒母耳年迈,想立自己的儿子为士师,但“人民”不同意,最后他们选出“又健壮,又俊美”的便雅悯部落的扫罗为王(公元前10201000年)。扫罗起初不负众望,但后来与女婿和大将大卫(David)产生矛盾,大卫率军叛逃,扫罗孤军与腓力士丁人作战,最后战败自杀。

扫罗死后,大卫为王(约公元前1000--961年),击败了腓力士丁人,征服了整个巴勒斯坦,将12个部落统一为一个国家,并且将都城设在耶路撒冷(Jerusalem)。他虽然是一个非常有作为的国王,但是仍不能消除内部的许多矛盾,如一些坚持信仰的宗教领袖始终不愿承认大卫的权威,而认为只有耶和华神才是他们的王;大卫本人出身于犹太(Juda)部族,其它部族人不愿服从他,等等。在他去世时,由于王位继承问题发生了内乱。最后,大卫的儿子所罗门(Solomon,公元前960--922)发动宫廷政变夺取王位。

以色列人的传说中把所罗门描绘成贤明而有作为的国王,有不少溢美之词。但可以肯定的是所罗门是一个成功的外交家,也热衷发展贸易。他设法与埃及修好,并且娶法老之女为妻;又和黎巴嫩的推罗(Tyre)城联盟。他派船队到红海进行贸易活动,又派遣商队到阿拉伯半岛。在死海南部,他设立了当时西亚地区规模最大的冶铜厂,又经营马和马车的转手生意。以色列的财富开始增加,经济走向繁荣。

但是所罗门仿效东方国王的奢侈生活,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引起强烈的不满。他在耶路撒冷修建豪华的宫殿和神庙,强迫人民服劳役,并为此加重税收。当时多数建筑材料都要依靠进口,为了抵偿外债,所罗门割让了20个城邑,每隔3个月,就有3万以色列人被送往推罗国服役。在他死后,以色列北方10部族不服其继承人的统治,分离出去,于是南北分裂,北方王国仍称以色列,南方则以犹太为名。许多地中海沿岸的小城邦又纷纷独立,统一时期的繁荣局面一去不返。

以色列与犹太两国分立200多年后,北方的以色列于公元前722年为亚述所灭,其居民流散到各地,渐渐为周围的民族所同化,被称作“失踪的以色列10部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部落本身就在文化上与南方的犹太部落有很大的差别,北方部落地处贸易要冲,以城市生活为主,很早就深受其他国家文化影响;而南方部落主要是农民和游牧民,文化上更为保守和排外,这也是南北最终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后,犹太国又苟延残喘了100多年,其间不断经受亚述和后来的新巴比伦王国的洗劫。公元前586年,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再度攻陷耶路撒冷,犹太王和一批臣民被掳到巴比伦,这就是历史上的“巴比伦之囚”。后来波斯王居鲁士灭新巴比伦王国后,释放了这些犹太人,允许他们返回家园。之后耶路撒冷也得到重建。公元前539332年期间,巴勒斯坦是波斯帝国的附属地;公元前332年为亚历山大征服,后为埃及托勒密王朝所统治,公元前63年成为罗马的附属国,后来以色列人发动反抗罗马人的起义,遭到残酷镇压,耶路撒冷被罗马人摧毁,自公元70年起,其国家被并为罗马一个行省,以色列人的国家不复存在。

古代犹太教

古代以色列人宗教思想最特别之处在于其所经历的巨大演变过程,从最原始的迷信发展到当时世界上最崇高的超越人世的信仰,古代犹太教的发展与以色列民族饱经磨难的历史息息相关。

犹太教在希伯来文中用雅哈杜特(Yahadut)一词来表述,其意泛指犹太人的一切,即历史文化、宗教伦理、民族传统、语言风俗等,但在特定的语境中则专指犹太民族的精神信仰,即宗教学意义上所使用的“犹太教”。从语义学上讲,“雅哈杜特”一词的含义比“犹太教”更丰富,更具文化内涵,因为它突出体现了犹太民族与犹太文化传统得以牢固凝聚不散的“内核”,这就是:“犹太民族创造了犹太教,犹太教保护了犹太民族”,犹太教如果失去了犹太民族便没有存在的价值

一般地说,信奉耶和华为唯一的神,信奉《塔纳赫》(Tanach,即《圣经》)、《塔木德》(Talmud,即《犹太教法典》),认为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尊奉由摩西从耶和华那里传授来的教义及教规,行割礼,禁食不洁之物,反对拜偶像,过安息日、逾越节、赎罪日等等,便是犹太教,或是犹太教的本质特征。作为世界上最早的一神教之一,犹太教的精神品质通常被历代犹太教神学家和哲学家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爱己如人;上帝与人的关系远比人与人的关系更亲密亦更基本;正直、怜悯、谦卑以及惟义人因信得生等等,而这种精神品质是深深地建立在犹太教对上帝、对人的基本肯定的前提上的。

犹太教对上帝的阐释是:上帝只有一个,上帝是真实地存在,上帝是宇宙和全人类主宰。犹太人对上帝的这种认识,不仅否定了无神论也否定了多神信仰,并确信上帝是造物主,是救世主,他通过立戒规,帮助人类克服心灵深处的贪婪与邪恶;他用爱善信纯洁人类的灵魂并提升他们的道德情操;他干预宇宙和全人类的秩序和发展,不断地给予它们生机与活力,新旧更替,生生不息。不过,犹太教徒们还普遍认为,由于人类自身的局限,不可能真正彻底地认识和了解上帝,对上帝永远在认识中,而永不会认识了、了解了,“对上帝的无知大于对上帝的已知”。

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上帝依自己的形象所创造之),有着比人与人之间更为亲密的关系,互相之间可以直接面对,无需中介;“上帝在人的心里,在人对上帝的态度里”,在这一基本前提下,形成了犹太教对人与上帝关系的阐释,即:敬畏上帝。敬爱上帝就是在人生中时刻不忘遵循上帝的意志和指引说话行事,不仅说也要做,用实际行动将对上帝抽象的爱具体化;畏惧上帝是对上帝无所不能的坚信不疑,就要严守戒律,不忘时时反省、忏悔、祈祷和赎罪,对上帝的畏惧和对上帝的爱一样,是使人类向善的力量。

作为个体的人与人,千差万别,但他们却都是上帝的创造物,都是上帝的子民,因此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理应互敬互爱,遵守“爱人如己”、“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以公义待人,人亦待我同”这样一些人际关系准则。于是,从对上帝的肯定到对人

自摩西率以色列人出埃及、走西奈,在西奈山授命传十戒和律法算起,古代犹太教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教、先知运动、第二圣殿以及拉比四个时期。

3000多年前,摩西以十戒和律法慑服了辗转西奈半岛40年而历尽艰辛的以色列人,不仅开创了一个彻底的一神教,而且统一了以色列人的思想,为回归迦南和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之后,随着士师时代的结束,扫罗统一了12部落,继之大卫王的以色列王国定都耶路撒冷,建耶和华圣殿,安放约柜,直至所罗门建造第一圣殿,成为犹太人宗教信仰和精神寄托的中心,经过这一系列事件和历史的演变,犹太教创立了雏形期的教义教规和典章。

根据旧约中的说法,以色列人只崇拜一个神,就是耶和华。他们虽然有不同的崇拜中心,但所崇拜的是相同的神。对任何其它神明的崇拜一概被禁止。以色列人相信他们的神耶和华曾经主动与他们立约,因此他们是耶和华的“选民”,是耶和华所特别要拯救的一群人。除了耶和华之外,他们并不承认世上的权威。这也是以色列王国立国时一项根本的问题——国王的权威是世俗的,如果他的意见与代表神意的宗教领袖不同,就会产生冲突。以色列政权之所以不稳定,神权与政权之间的冲突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以色列人没有神像。这一点与其它的古代宗教也很不相同。因为他们相信耶和华是没有形象的。所有外邦人崇拜的都是木泥雕塑的没有生命的偶像。这极端的一神信仰使得以色列的宗教在古代世界中独树一帜。

这种一神信仰也是逐步确立的,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能保持这种严格的态度。例如以色列建国后,因为和迦南人杂居的关系,使得以色列充满了非耶和华的信徒,这些人信的是迦南原有的神明如巴尔(Baal )、亚什位(Ashral )等。而以色列王亚哈(Ahab)甚至和信巴尔神的泰尔公主结婚,并且替她建造巴尔的神殿,招来许多信徒的强烈反对。到了以色列和犹太相继亡国,虔诚的耶和华信徒再度受到严重的打击。为了要继续保持信仰,并且解释亡国的原因,他们认为犹太之所以亡国,并不是巴比伦的神胜过了耶和华。相反,是由于以色列人背弃了耶和华的旨意,才使得耶和华藉巴比伦人之手来惩罚以色列人。而既然外邦人也听从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就不再只是以色列人的神,而是宇宙之间的唯一真神。以色列人的信念也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经历之后,才更为坚定。

“先知”一词,是当时对有能力感知上帝的旨意并向子民传达旨意的义人们的称谓(摩西是犹太教最大的先知)。 自公元前8世纪至前5世纪间,经历了所罗门死后以色列南北两个王国从分裂走向灭亡、第一圣殿被毁、巴比伦之囚、重返耶路撒冷和建第二圣殿一系列重大事件,显然,这是一个社会动荡时期。“先知运动”就是指这一时期出现的15位先知们,针砭时弊,抨击腐败,痛斥暴政,鼓舞民众,为重建圣殿,民族复兴所起到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他们以神的名义阐发的政治见解、宗教伦理,被后人收集在《圣经》和《先知书》里,极大地丰富了犹太民族的思想宝库,发展了这个民族的伦理学说以及政治观和社会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先知们才被认为是犹太教历史上的社会改革家、政治批评家、民众的精神导师。

第二圣殿时期是犹太教历史上的中兴时期,公元前516年建成的第二圣殿,使犹太人又有了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先知的地位被祭司和文士所取代,流散在外犹太人陆续返回耶路撒冷,迦南又恢复了昔日的繁荣。不过,当犹太人被希腊亚历山大大帝征服进入希腊化时期后,犹太教内部出现了分裂,形成四个派别,即撒都该派(Sadducees,代表宗教贵族)、法利赛派(Pharisees,代表宗教中层文人墨客)、艾塞尼派(Essenes,代表下层农牧民)以及卡纳因派(代表无产者),由于各派所代表的集团利益和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他们的政治态度各异,宗教观点分歧,相互之间的斗争不断,直到公元70年第二圣殿被罗马帝国付之一炬方罢。又过了20年,大约在公元90年前后,《圣经》追录成典,犹太教正式形成,古代犹太教发展阶段亦到此结束。

所谓的拉比时期,是指第二圣殿被毁之后出现的两件事,这就是作为代替圣殿成为宗教活动中心的犹太教会堂的产生,它不仅满足了流散在各地的犹太人行使宗教义务的需要,更为加强犹太民族的同一性、认同感和凝聚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件事是,这一时期犹太人视法利赛派中德高望重的人为他们的精神领袖,将他们称之为“拉比”(Rabbi,希伯来语,意为“吾师”)。拉比们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收集口传的律法并将其整理成文;注解《律法书》等宗教法规;向犹太教徒讲解教法,教导他们严守教义法规。正是在这一时期,在拉比们的努力下,犹太教的最重要的经典《圣经》正典得以审定,学者们也因此普遍认为,是拉比们的贡献,使犹太教在艰难困苦中得以生存下来。

犹太教经典包括《塔纳赫》(《圣经》)和《塔木德》(即犹太教法典)两部分。《塔纳赫》被认为是犹太教“一部永恒的书”,由律法书、先知书、圣录三部经典共24卷组成。

律法书由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审命记五卷组成,传说最早是上帝在西奈山向犹太教先知摩西口授的,后由摩西整理成书,故又称《摩西五经》,不过后人研究表明这种说法很不可靠,因为其成书时间要比摩西时代大约晚上1000年。律法书被视为犹太教的支柱,是经典中的经典,它围绕三个犹太教最基本的问题:宇宙的产生和犹太民族的起源与形成;犹太教的教义、戒律与犹太民族的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犹太教的伦理道德。

先知书由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记、以赛亚书、耶利米记、以西结书8卷加上(小)先 知书、向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组成,构成《圣经》的第二部分,其地位仅次于律法书,其中所记录的先知的言行,成为犹太民族效法的楷模和影响其历史的精神财富。

圣录由诗篇、箴言、约伯记、雅歌、路得记、耶利米哀歌、传道书、以斯帖记、但以 理书、以斯拉 尼希米记、历代志共11卷组成,是犹太先贤们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著作中筛选出的反映宗教仪式、记载哲理名言、宣扬正义善良、赞美勤劳勇敢谦卑守信以及记录历史事件节日风俗的汇集。

《塔木德》是犹太先贤们在1500年前对《密西拿》进行研究、考证、注解、释疑以及补充说明的基础产生的一部指导犹太人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主张以发展和变化的眼光去看待教义和律法,并能根据客观实际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它容川纳海、无所不包的启示,是犹太民族智慧的结晶

第六节 波斯帝国的崛起与古代文明的交流

波斯帝国的创建

波斯人是印欧语族的一支,其最早的发源地可能在高加索以北的山区,但学者们尚无定论。“波斯”(Persia)一词来自于他们早期的居留地——帕萨(parsa)帕萨大约在今乌米亚湖(Lake Urmia)南方山区。约公元前2000年时,波斯人与同属印欧民族的米底人一起来到伊朗高原,波斯人生活在高原的西南部,曾经是米底的附庸国。据说波斯人有10个部落,6个从事农业,4个从事畜牧业。公元前558年,出身于阿黑门尼德氏族的居鲁士二世称王(在位时间为公元前558530年),他在位期间波斯开始扩张领土,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帝国。

居鲁士二世先后征服了小亚的强国吕底亚、东部伊朗和中亚,又灭亡了新巴比伦王国。他的继承人冈比西斯二世远征埃及和努比亚;之后的国王大流士在镇压国内的高墨达暴动后,征服了色雷斯地区,使马其顿向其称臣纳贡,最终建立起古代第一个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希罗多德说波斯帝国有20个行省(Satrapy),范围东起印度,西至埃及,北达小亚细亚,甚至进入今日东欧一带。波斯帝国统治的中心在苏萨(Susa)城,而波斯波利斯(Peresipolis,波斯城也有大流士华丽的宫殿,

大流士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帝国的统治。首先是加强王权,确立君主专制的政体。他神化自己,控制行政权、军权、司法权,建立特务组织,即所谓的国王的眼睛,刺探各地情报以防止叛乱。大流士以行省制管理全国,行省行政长官叫总督,掌管省内的军事和民政。军事方面包括征兵、练兵、保安等,民政则有收税、司法、教育等。当时的税制,是由国王每年规定一个数量,总督则设法缴齐。总督之下是地方官员。由于帝国的范围广大,波斯王朝并没有直接统治所有的地区,有些被征服地区沿用当地的统治制度。

其次,大流士将全国划分为五大军区,每个军区下设若干省军区,军事长官和总督各行其事,互不相属,使其互相牵制。为保证政令传达,方便军队调动,保证境内的军队和物资流通,大流士采用并改进了亚述人所使用的驿站制度,在全国修建驿道,最长的一条称为“御道”,起自小亚西海岸的以弗所,西至伊朗高原的苏萨,全长2400公里,用快马送信,日夜不停,只要两星期就可以到达。

大流士还统一币制,便得境内的商业活动有一定的标准可循。他规定帝国中央铸造金币、行省铸造银币,自治市可造铜币。这种由王室发行以保证其纯度的钱币铸造起源于小亚细亚的吕底亚王国。

波斯在军事行动之后能继之以政治上的怀柔策略,是其庞大的帝国得以存在一时的原因之一。波斯帝王尊重被征服地区原有的宗教和文化习俗。在必要时还把自己当作是当地的神所指定的继承者,并为这些神重建神庙,表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如大流士重建巴比伦神庙,冈比西斯自称为马杜克所派来统治巴比伦的人选。在巴勒斯坦,冈比西斯重建了耶和华神殿,指派以色列长老负责维持地方秩序。在埃及,他接受了传统法老的头衔,得到不少埃及祭司的支持。

波斯帝国向欧洲方面的扩张受到希腊人的坚决抵抗,希波战争以波斯战败而告终,此后波斯人虽不再直接攻击希腊,但始终对希腊世界构成威胁。但是在帝国的最后150年间,各地的叛乱和外族的入侵不断,王室内部的流血斗争也不断发生。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马其顿王腓力普(Philip)崛起,统一了希腊,他的儿子亚历山大最后终于征服了波斯,建立了一个更大的帝国。

除宗教以外,波斯的文化基本上没有自己的特色,而是融合了古代近东各地区的成就和风格。在建筑上,波斯人模仿两河地区的塔式建筑、带翼公牛和琉璃砖,又学习埃及人和爱奥尼亚人在各种柱子上的装饰,浮雕和塑像则受亚述的影响较深。此外,波斯的建筑和艺术是以王室为中心,有很大的世俗性。

波斯的影响

古代波斯人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是他们的宗教,即琐罗亚斯德教。该教的创始人是琐罗亚斯德,他的生存年代无法确定,有可能是公元前6世纪早期。他是一个企图改革波斯古老宗教信仰的先知,极力反对一些古老的宗教仪式和信仰如多神教、牲畜献祭和巫术等,企图在更加超越人世和更有伦理意义的原则上建立新的信仰体系,但他也利用了许多传统信仰中的观念和思想。

琐罗亚斯德教的第一个特点是主张二元论。该教认为善与恶是宇宙初生之时就存在的双生儿,两者在人心之中不断冲突,善神是阿胡拉马兹达(阿胡拉意为“主上”,马兹达意为“智能”),代表光明、忠诚和正直;恶神是阿里曼,代表黑暗和邪恶势力。二者几乎势均力敌,它们不断争斗,最终是善神取胜。

琐罗亚斯德教的第2个特点是救世主的概念,认为在世界末日到来时,救世主降临,所有的死者要接受审判,行善之人升入天堂,行恶之入被打入地狱,那儿只有无尽的痛苦和黑暗。至于那些心意不定、行为得失参半的人,则将悬在一个不上不下的地方。由此看来,琐罗亚斯德教宣扬惩恶扬善的思想,强调伦理,认为人有自由的意志,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但他们会在来世为今生的所作所为接受奖赏或惩罚。

公元前539年以后,琐罗亚斯德教对犹太教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中来世说、死者复活、末日审判等思想使得人们从注重今生转而关注来世拯救。

波斯帝国的重要性还在于它促进了近东地区诸文化的融合。作为第一个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波斯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交通的便利,币制的统一等都是促进交流的有利条件。更重要的是,波斯统治者认为自己是整个文明世界的主宰,所以尽量不以残暴的方式控制被征服人民,而是采取宽容大度的姿态,这种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古代文明的许多优秀成就,使得许多古老文明在失去其所依赖的国家和政体之后,还能将其精神遗产融入新生的文明之中,波斯帝国无形之中汇集了这一条条文明的溪流,将之引往未来的新世界。此外,波斯人那种建立“世界帝国”的思想对后来的亚历山大帝国和罗马帝国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可说是后来的“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和平”之理想的原型。

中国与安息和萨珊王朝的文化交流

亚历山大死后,他的帝国分为3部分,其中塞琉古王朝统治的范围最为广阔,包括了西亚和中亚的大片地区,都城在叙利亚境内的安条克。公元前3世纪中叶,中亚各地纷纷独立,其中帕提亚的部落首领阿尔萨息杀死塞琉古总督,于公元前247年称王,建立安息王国,此后不断开拓疆土,占领中亚、西亚的广大领土,成为一个强大的帝国。到公元前一世纪时,安息与同时代的罗马、印度、中国并立为当时的四大帝国。公元224年,安息王国为本国的波斯贵族所灭,新的王朝叫做萨珊王朝,也有人称之为新波斯王朝,它基本上承袭了安息王国的版图。

在世界文化史上,安息为开辟丝绸之路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公元前2世纪丝绸之路正式开通时,安息是位于丝路西段的主要大国,同时又是连接中国和更西边的叙利亚、埃及、罗马的桥梁,在丝路的开拓上起了关键的作用。从历史渊源看,中西交通与丝绸西运实际上早在数百年前即以开始,不过当时主要通过草原民族与各地商旅辗转传运,尚无国家支持保护的直接交往与贸易。正是由于这些草原民族的中介联络,波斯帝国时期丝绸已运到西亚,成为皇帝宫廷中的稀世之珍,西方首先便是通过服务于波斯宫廷的希腊人而知丝绸和称为丝国(“塞勒斯”)的中国的。这条经匈奴、斯基太人而辗转传递的路线也有人称之为北方丝绸之路。

公元前119年(一说公元前115年)张骞率领300人的使团第二次出使西域,带着丝绸等珍贵物品和大批商旅随行,来到乌孙、大宛等国,他们的副使还到达了安息,拜见了安息国王。据说安息国王非常重视他们的来访,派两万骑兵迎中国使者于国界之外。以后又派遣使节回访汉朝,并献上鸵鸟蛋和杂技艺人。一般即以这次中国安息使节往来作为丝绸之路正式建立的标志。此后双方使节往来不绝,商旅交易日见通畅,我国对中亚、西亚的了解也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史记》中有关于安息的详细记载:“安息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有)葡萄酒。城邑如大宛。其属大小数百城,地方数千里,最为大国。临妫水,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旁国或数千里。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则更钱,效王面焉。画革旁行以为书记,其西则条支。”其中如葡萄酒、最为大国、王面钱币、横行书写等确实简明扼要地指出了安息在中国人眼中的突出特点,也完全符合安息的实际情况。

开拓丝绸之路的第二次高潮则是在公元73—97年间班超使西域时,在此之前由于西汉末年的混乱西域交通受阻,经班超等人的努力之后,丝路又复畅通。当时班超想与丝绸之路最西边的罗马(中国称为大秦)建立联系,派副使甘英出安息而抵西海(地中海),只是由于安息商人的阻挠而未能启航,失去了与罗马直接联系的机会。这说明此时丝路贸易已主要为安息掌握,由于中国丝绸运销西亚、转运罗马已成大宗,安息居中转口,尽获其利,才出现了安息贸易界(我国史书中的“安息西界船人”)千方百计阻挠甘英西航之事。无独有偶,我国史书还提到,大秦王欲通使于汉,也受到安息多方阻挠,因此遮阂不得自达。这些事例可以说是从反面揭示了安息在丝绸之路贸易上举足轻重的地位。丝绸之路既促进了安息的城市商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也把安息和西亚的特产如葡萄、苜蓿、阿月浑子、扁桃、甜菜、茴香等传入我国。

萨珊也为丝绸之路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自安息与中国建交以来,丝路即使东西方个地区个民族往来不绝,经济文化交流皆日益密切,达到《后汉书》所赞赏的情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萨珊统治连续4百余年,其结束已在唐朝初期, 正好和我国魏、晋至隋、唐间与西域交通高潮时期相当,史载北魏时波斯谴使来华达十余次。到中国的中亚和波斯商人人数也不断增加,据说北魏时洛阳城中葱岭以西的附化之民万有余家,则人数在两、三万左右,其中多半来自中亚、波斯等地。隋唐时即把来华的中亚、西亚人士通称为胡人和波斯人,他们开设的商行称为胡店,在首都长安他们有四千余户,在广州上万人,在扬州亦有数千人。值得一提的是,在萨珊为阿拉伯灭亡时,其末王叶兹底格尔德三世之子卑路斯曾到长安请求中国援助,唐朝也一度支持卑路斯之子泥里斯西归复国,惜未成功,这说明萨珊波斯与唐朝的关系已非同一般。许多波斯人居留中国世代相传,逐渐汉化,他们的后代也取中国的姓氏,有的姓氏还跟他们在中亚的故乡和族名相关,例如康、安、石、米、曹、史诸姓,分别取自撒马尔辛、布拉哈、塔什干、弥末、克布德、沙西萨布兹等城之名,但也有姓李的,如唐末词人李询即波斯后裔

波斯工艺品也沿丝绸之路大量流入中国。其中银币尤为引人注目,因为萨珊银币在当时具有国际货币的地位, 流通于亚欧之间,在中亚、西亚尤为普遍,甚至还通用于我国河西地区。据统计,我国现已发现的萨珊银币共有49起,总数近1200枚,自萨波尔二世至叶兹底格尔德三世连绵三百余年。由于丝路贸易为商旅提供大量财源,来华波斯客商皆以巨富著称,民间把波斯商与富豪做等义词,因此李商隐在《杂纂》中以“穷波斯”、“瘦相扑”例举最不相称的语句(相扑是肥胖的角斗士,今尤见于日本,故相扑中无瘦子,犹波斯商中无穷人。)

萨珊宗教传入中国的,除祆教外,还有摩尼教、景教。唐贞观九年(635年),波斯僧阿罗本抵长安传布景教,是为景教在我国正式传播之始,但实际上聂斯托利亚派在中亚至新疆一带早有流传。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是中外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件重要文物,它于明天启五年(1625年)重新发现,以中文和叙利亚文书写,历叙阿罗本来长安及各地立景教寺院等事。作者景净就是一个学识渊博的波斯人,他译述基督教三位一体神学教义的《景教三威蒙度赞》也在敦煌发现。

萨珊的拱顶建筑技术、波罗马球、波斯医药等也传入我国。波斯名药如没药香料、阿魏镇痉剂等在我国医药界早负盛名,同时,中国的文化科技成果也随丝路而传入萨珊波斯,其中重要的有育蚕缫丝、造纸、地下水渠(坎儿井)、铸铁术等项。蚕丝业大约在56世纪已为萨珊有关行业掌握,后经拜占廷而传入欧洲,因此西方有拜占廷皇帝请波斯僧以空心竹仗偷运蚕卵的故事。纸自东汉蔡伦发明后,萨珊时即已见于中亚波斯一带,后来造纸术又传入阿拉伯,最后及于欧洲。但上述各项发明于西亚波斯最为有益的则是地下水渠灌溉技术,它是在我国西北新疆一带发展起来,然后传于 中亚、波斯直至叙利亚,使这些地区的沙漠边缘地带得以开发起来。例如黎巴嫩以罗马古迹巴尔贝克著名的贝卡谷地,即引黎巴嫩雪山之水以地下渠道组成灌溉网,使它成为沙漠绿洲,发展至今近1600余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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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亚文明古代西亚指的是今日的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叙利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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