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人办发〔2005〕107号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
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
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
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精神,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5〕7号文和川人办发[2005]152文件精神的安排,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以下简称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23日
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一:
三、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报名表》,符合免试基础科目考试条件的,还应填写《免试科目申报表》,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考生持《报名表》、《免试科目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及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电话:86917534);审查合格后,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
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网址:WWW.CDPTA.COM。
四、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基础每人每科8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1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教材
2005年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等在报名时购买。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
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编码为:
(2)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考场,应携带2B铅笔、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墨水)、三角板、橡皮擦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发放,考后收回。严禁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进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3)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4)、《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的试卷已把试题、答题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同时配有手工答题纸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手工答题纸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5)、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各报名点将《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印发给考生。
附件:1. 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
工)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免试基础科目登记表》
3.《免试科目申报表》
4. 《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职称 资格 考试 通知
(共印60份)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
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
考生须知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电气专业(发输变电、供配电)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5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2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8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50道题中选答25道题(多选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公用设备专业(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第一天为客观题,均为单选题,上、下午各5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均为必答题,上、下午各25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化工专业
第一天为客观题,均为单选题,上、下午各4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8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均为必答题,上、下午各2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80分。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第一天为客观题,均为单选题,上、下午各5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均为必答题,上、下午各25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指定用笔: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用墨颜色:黑色或蓝色。2B铅笔:仅限用于添涂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考试指定用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4、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指定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题卡、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必须使用指定用笔作答。使用非指定用笔的答题无效。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干净痕迹,以免电脑阅卷时误读。
7、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试卷上写明每道题的答案,并必须在相应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笔添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9、对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每道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卷,其试卷读卡成绩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9f385077232f60ddcca1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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