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5 15:43: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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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一、办事依据(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四)、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六)、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三、本地生育(一)、生育备案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ahhfld.gov.cn),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