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5 15:43: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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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一、办事依据(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四)、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六)、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三、本地生育(一)、生育备案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下载网址:.ahhfld.gov.cn),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word..
.....(二)、生育医疗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当期合并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进行结算。(三)、生育津贴领取生育职工(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我们公司都是按此比例缴纳的)生育出院后次月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四)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在生育的4个月内需要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可增发1个月津贴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下载网址:.ahhfld.gov.cn以下同),请携带《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即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四、异地生育(一)、异地生育备案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二)、生育待遇申领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可于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和生育备案回执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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