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8-23 08:31:2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金穗贷记卡

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规范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规定》、《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用车贷款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实施细则(试行)》等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是指金穗个人贷记卡持卡人用本人授信额度在中国农业银行签约的汽车经销商以部分或全部额度购买汽车,约定手续费、分期期数,并按期偿还分期金额的业务。附属卡及单位卡不得办理汽车分期业务。

第三条 持卡人直接使用原有授信额度分期购买汽车的,可参照普通商户分期交易方式,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申请条件。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还应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申请人年龄加分期期限不超过60周岁(含);

(三)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区(同一地级市范围内)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四)人行征信等级为AB级;

(五)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和按期足额还款的能力,能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

(六)如有需要申请人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七)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分期额度。提升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可不受各卡种额度的限制。

第六条 分期期限。汽车分期业务的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24期等,并可自由组合,最长不超过36期。

第七条 分期费率。参照总行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费率定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申请人、持卡人、签署车辆买卖合同的购车人须为同一人;所购车辆必须是非营运的乘用车。

第九条 同一持卡人在前一笔汽车分期业务未还清前不可办理第二笔汽车分期业务。

第十条 持卡人办理汽车分期业务,需缴纳不低于汽车价格30%的首付款,且不得使用本人信用卡透支支付。汽车价格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税、费及保险费等)。

第十一条 汽车保险。抵押给我行的分期付款汽车必须办理车辆保险,保险险种应至少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除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受益人应明确为贷款经办行。保险期限原则上不得短于分期付款期限,如短于分期付款期限的,要与申请人在《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其他约定中明确相应的续保事项;到期未续保的,经办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归还分期本息。

第三章 合作方管理

第十二条 合作方分类。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合作方包括汽车经销商及担保公司,其中汽车经销商根据是否为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可分为合作经销商和担保经销商。合作经销商是指与农业银行合作办理汽车贷款业务但不对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汽车经销商;担保经销商是指与农业银行合作办理汽车贷款业务,并为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含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汽车经销商。办理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需对经销商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进行准入。

第十三条 合作方的准入条件。

(一)合作经销商的准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汽车销售资格;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汽车市场销售网络;

4、经销商若无法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我行可开立内部账户,通过手工方式划转商户结算款项;

5、至少满足下列3个条件之一: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汽车200辆以上。

(二)担保经销商的准入条件。担保经销商除满足上述(一)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业务担保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担保实施细则》)中法人保证担保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2、在我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存入规定比例或金额的保证金;

3、经销商必须依据公司章程由公司决策人或机构出具为购车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

(三)担保公司(在各二级分行仅办理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担保)的准入条件。

1、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注册资本金须在3000万元(含)以上;

3、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建立了严格的审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提取责任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

4、担保公司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

第十四条 合作方的准入程序。

(一)合作经销商由二级分行进行准入,准入程序为:经办行调查,二级分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审查,报信用卡业务分管行长审批。

(二)担保经销商由二级分行进行准入,准入程序为:有权准入行的客户部门调查,信贷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报一级分行备案,担保经销商需按《担保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准入资料。

(三)在各二级分行仅办理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担保的担保公司首次资格准入由一级分行进行准入,准入程序参照《担保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担保公司需按《担保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准入资料。

第十五条 合作事项。

(一)合作协议。经办行要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事项。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范围、期限、额度、合作事项等要素,其中合作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还要约定担保事项、保证金条款(包括缴存的比例或金额、账户、账号)等内容,并明确约定担保汽车分期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期)的,经办行应从担保方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款项用以偿还分期本息,不足偿还部分仍要求担保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协议中还应约定,当合作方经营状况或合作项下汽车分期业务质量出现恶化时,经办行有权调减或终止合作额度。

(二)保证金管理。

1、金额与比例。担保经销商与担保公司应按担保额度2%的比例,在经办行存入最低不少于50万元的保证金并专户管理;经办行应加强对保证金管理,每月根据上月末的汽车分期余额确定应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出现不足的要及时补缴,确保保证金余额能弥补汽车分期风险损失。经办行应在保证金存款——其他保证金会计科目下为其设置保证金专户,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以该专户内的保证金为担保方所担保的债务设定质押。

2、动态管理。保证金比例可与汽车分期规模和资产质量挂钩,对于与我行合作办理汽车分期业务或个人自用车贷款业务两年以上、分期合作额度超过5000万元且存量分期透支不良率低于0.5%的担保经销商或担保公司,经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可进一步降低汽车分期保证金比例或实行保证金封顶;对不良率高于0.5%的,要适当调高保证金比例,同时督促经销商或担保公司提高推荐客户的质量并协助清收。

(三)担保额度。

1、担保经销商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N*有效担保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1)N为担保经销商的信用等级调整系数,其中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的,N最大不超过10;信用等级为AA+级、AA级的,N最大不超过5;信用等级为A+级、A级的,N最大不超过3

(2)有效担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2、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按《担保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定担保额度,担保放大倍数最高不得超过10倍。

3、合作方公司章程中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担保额度应控制在该限额以内。

第十六条 退出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停或终止与合作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一)对单个合作方项下的汽车分期不良率超过2%的,暂停受理该合作方推荐客户的分期申请,直至不良率降低至2%以下;期间对不积极协助经办行清收不良透支的,要终止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发生未按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经整改未见成效的,要终止合作关系;

(三)合作方发生骗贷、套现等信用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信用等级下降等严重影响分期业务质量的,要终止合作关系;

(四)连续3个月未正常开展汽车分期业务的,要终止合作关系(需重新开办业务的,按首次合作程序进行准入);

(五)有必要暂停或终止合作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 担保方式。通过提额或新开卡办理汽车分期的客户,须办理本车抵押或以本车抵押为基础的组合担保。

第十八条 本车抵押。本车抵押是指申请人仅以所购买车辆作抵押向经办行申请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

第十九条 所购车辆抵押为基础的组合担保。

(一)本车抵押+保险公司履约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指以所购车辆抵押同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程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方式。

(二)本车抵押+自然人保证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指以所购车辆抵押且由1人(含)以上自然人承担全程连带保证责任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方式。

(三)本车抵押+经销商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指以所购车辆抵押同时由经销商承担全程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方式。

(四)本车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指以所购车辆抵押同时由担保公司承担全程连带保证责任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方式。

(五)本车抵押+房地产抵押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指以所购车辆抵押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个人房产抵押担保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方式。

(六)本车抵押+法人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指以所购车辆抵押同时由符合规定的法人承担全程连带保证责任的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 担保方式适用范围。我行正式员工,白金卡和钻石卡客户、白金信用卡及以上级客户,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上市公司、银行证券保险类企业、电力电网电信类企业、水电气煤烟草类企业、我行AA级以上(含)信贷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等办理汽车分期业务时,须办理所购汽车抵押;其他客户办理汽车分期,须办理所购汽车抵押为基础的组合担保。

第二十一条 担保方的管理。

(一)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境内有固定居所;

3、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

4、人行征信等级为AB级;

5、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6、单个自然人保证上限为20万,单笔汽车分期的保证人不超过2个。

(二)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

2、财务制度健全,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

3、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4、经有权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三)担保合作方。承担担保责任(含阶段性担保责任)的合作方(汽车经销商及担保公司)应符合本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办行、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抵押车辆须在经办行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不得异地办理。

第五章 机构、岗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机构的准入条件。汽车分期业务实行全员营销、集中经营,原则上每个一级支行只能选择1家经营机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经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门的业务团队。经营机构至少须配备以下岗位,且互相之间不得兼岗:受理岗(受理客户经理递交的客户申请)、调查岗(负责分期调查,填写调查意见)、综合管理岗(负责档案管理、抵押登记、放车审核等事项);

(二)如果经营机构开通无磁无密交易(以下简称MOTO交易),应另配备会计岗、MOTO交易操作岗。

第二十四条 审查审批。二级分行信用卡中心审查人员负责对分期业务进行审查、有权审批人对分期授信额度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二级分行信用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分期业务风险监控以及其他特殊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具管理。

(一)二级分行负责下载、安装分期POS程序;

(二)MOTO机具、MOTO分期交易程序须进入保险箱保管;

(三)MOTO交易操作须置于24小时监控摄像头内双人操作,并设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卡号、金额、持卡人姓名、两个经办人签名等;

(四)使用MOTO交易办理业务的经营机构必须每天对账。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机构的退出管理。对开办汽车分期业务的经营机构实行严格的停复牌管理,以支行为单位,凡汽车分期业务透支不良率超过1.5%或不良户数超过5户的,一律停牌;不良率降低到1%以内,经过省分行验收合格,方可复牌。

第六章 操作流程

第二十八条 分期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填写《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并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在经办行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三)还款能力证明;

(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五)购车合同或协议;

(六)担保资料:我行规定保证担保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客户经理须承担核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身份证与本人一致性、当面见证客户及有关当事人亲笔签名等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分期调查。汽车分期经营机构调查人员负责分期调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填写调查意见;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采取上门调查的形式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上门调查确认表见附件)。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规定;

2、所购车辆价格是否合理;

3、申请人还款能力是否充足;

4、担保情况

1)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应核实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担保的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

2)以汽车经销商、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核实担保方的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额度是否充足。

第三十条 调查核准。一级支行分管行长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须对调查内容明确核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分期审查。二级分行信用卡审查人员对资料的完备性、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额度是否用于购车;

(二)复核分期车辆价格是否合理;

(三)信用担保机构、汽车经销商是否经有权审批行准入,合作协议是否已到期,是否已超过合作协议的担保额度,不良率是否超过规定。

第三十二条 分期审批。二级分行信用卡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和审查意见在授权范围内对分期授信额度进行审批。

第三十三条 额度调整申请。二级分行有权审批人完成审批后由独立审批人向总行发送《调额申请表》。

第三十四条 签订合同。客户经理落实分期办理条件后,与申请人签订《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

第三十五条 分期购车。客户收到卡片或额度提升成功后,直接刷卡分期购车;若采用MOTO交易办理分期,在卡片激活成功后即可办理分期购车。

第三十六条 抵押登记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保险单原件、房产他项权证等收归行内保管;

(二)分期付款特别程序。为提升运作效率,在落实车辆抵押手续前,可暂由符合规定的自然人、经销商及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对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汽车分期业务,经办行应在放车后2个月内办理好抵押手续,未办理的应查明原因并报上级行,上级行对此应逐笔清理。

第三十七条 放车审核。在通知经销商放车给申请人之前,综合管理岗须进行放车前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购车合同和首付凭证是否真实有效;签署车辆买卖合同的购车人与申请人、持卡人是否为同一人;抵押登记是否已依法办妥,若没有,是否已办妥符合要求的阶段性担保;是否按规定办理保险;第三方担保是否已经落实;信用担保机构、汽车经销商担保的,保证金账户内保证金额度是否符合规定;担保(含阶段性)额度是否在规定额度内;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等。审核无误后,向经销商发送同意放车通知书,经销商在收到通知书后通知客户提车。

第三十八条 透支管理。汽车分期透支纳入贷记卡透支统一管理;客户收到卡片或提升额度成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和陪同申请人刷卡购车,确保持卡人分期交易真实,如持卡人未将申请的分期额度用于刷卡购车,应及时向总行卡中心申请扣减该违约客户的分期额度;对提额分期购车的持卡人,由二级分行独立审批人通过NOTES方式上报《分期付款业务授信额度扣减申请表》,总行每月一次对该持卡人进行额度扣减,对当月未还款或将分期还款额度使用的,二级分行确认客户还款后告知总行进行实时扣减;二级分行应对持卡人的后期还款情况实行跟踪,对提前偿还分期透支额,且将释放出的分期额度挪为他用的客户,根据风险情况可扣减其分期额度或终止其分期付款计划。

第三十九条 汽车信息查询。原则上二级分行每月须到车管所查询分期车辆登记信息,连续2个月未查询到车辆登记信息的,要进行风险预警。

第四十条 经办行应妥善保管并归档汽车分期业务所有资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中未尽事宜,以《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希望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你的意见是我进步的动力。赠语; 1、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2、现在你不玩命的学,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的奴隶;应学会做“金钱、权利”的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的时候。6、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 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的人依然比你努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54d25b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35.html

《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