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05-24 00:33: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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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员工办理住房流程

第一节 单位住房开户登记申报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3

第二节 单位住房注销登记申报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5

第三节 单位住房信息变更申报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7

第四节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申报办理所需材料

及程序 12

第五节 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申报

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20

第六节 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审批办理

所需材料及程序 23

第七节 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申报办理需材料及流程 24

第八节 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材料及程序 26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第一节

一、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登记的程序

(一)单位经办人预先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单位登记表》中单位信息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单位名称及代码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单位性质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单位证件号码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与表格填写是否相符、相关人员是否签字,审核《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是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审核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将《单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归集系统。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生成单位登记号。单位登记号在系统内始终唯一,是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标识。
  (四)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登记表》一份,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单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五)机制《单位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并将单位登记号手工标注在单位填制的《单位登记表》右上角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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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开户时必须有员工缴费进去。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
  (二)单位注销登记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样式
手工样式
              单 位 账 户 注 销 登 记 表
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登记号:              开户管理部编号:


三、单位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注销登记前,单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将所属职工转入新单位或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
 (二)转移手续办妥后,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留有余额。
 (三)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信息录入系统。
 (五)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经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签字后,盖章退单位经办人,单位填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管理部留存。机制《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单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单位登记号:                      开户管理部编号:


(六)管理部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与该单位的登记及开户资料一同存放。
(七)管理部办理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后,在系统单位状态管理中进行单位注销操作,将该单位状态变更为注销状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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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应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
  4、《预留印鉴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填写新《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预留印鉴卡》正面加盖变更后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卡》背面加盖原预留印鉴。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样式
手工样式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 号: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预留印鉴卡》样式
印鉴卡正面样式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印鉴卡
单位登记号:

单位主管:                   复核:  填制:

印鉴卡背面样式

注:印鉴卡必须到管理部柜台领取。
单位信息变更的程序
  1、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打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单位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一份盖章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并留存。机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全称:
单位登记号:

单位经办人:

预留印鉴的变更程序
  1、单位填写新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预留印鉴卡》正面加盖变更后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卡》背面加盖原预留印鉴,并持原《预留印鉴卡》及相关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预留印鉴卡》及相关材料,将新《预留印鉴卡》留存,收回原《预留印鉴卡》后销毁。
(六)单位因合并、分立而引起变更的处理
  1、已登记的单位,发生合并时,视合并的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
  1)单位发生吸收合并情况的,吸收单位若发生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无变化,无须办理手续; 被吸收(解散)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单位发生新建合并的,新建单位须办理登记手续;解散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已登记的单位,发生分立时,视分立的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 
  1)原单位继续存在、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单位的,原单位若发生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无变化,无须办理手续;另设的新单位视同新成立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原单位解散、另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单位分立情况的,原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另设立单位,须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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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3)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4)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对于已开通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其所属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缴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7)管理部查询收款成功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将汇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8)对于托收未成功的单位,管理部通知单位收款失败,重新办理托收手续。
  4、支取住房基金汇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可以支取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的单位住房基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2)单位填制《住房基金支取书》,加盖住房基金预留印鉴,到住房基金开户管理部办理住房基金支取。
  3)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基金支取书》,转交公积金接柜人员。
  4)管理部公积金接柜人员凭内部转来的《住房基金支取书》将转账金额录入系统,计入单位暂存款,打印《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
  5)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连同个人缴存部分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转账支票的金额与《住房基金支取书》的金额之和应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6)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上述两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5、市级财政统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方式缴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管理部开设财政拨款专户后,将汇缴信息上报财政。以后汇缴月份如有人员变更应在指定时间将《变更清册》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各单位暂存款。
  6)管理部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打印《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7)同一单位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单位自筹的,单位应填制自筹部分的《汇缴书》和《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
  6、区县财政拨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财政将款项汇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向管理中心会计处提供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及电子数据。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及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分别计入单位暂存款。
  3)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收款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持《汇缴书》,有变更需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对于还需按差额缴款的单位另持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4)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打印《汇缴书》及《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变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NO.
     年  月  日             附变更清册   张

单位主管:        复核:         制单:
填写说明: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3、《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各项内容应准确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第 页 共 页

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增加人数合计增加金额合计减少人数合计减少金额合计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相应栏目一致。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各项内容应准确完整填写。

《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如何填写
《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表样如下:

                 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缴书》、《补缴清册》样式和填写说明
  1、《补缴书》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NO
  年  月  日                  附补缴清册   张

单位主管:        复核:       制单:

  2、《补缴清册》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全称(盖章):               补缴比例: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单位登记号:                     单位:   元 共 页 第 页

单位主管:        制表:      单位经办人签字: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3、《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三)补缴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机制《补缴书》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NO
    年  月  日                      附补缴清册  张


   5、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四)、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五)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相关表格需要到管理部领取

第五节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提取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职工个人的相关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职工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还应补充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于判断房屋性质。
  2、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以下简称《提取清册》)。
《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样式和填写说明
  (一)《提取申请书》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年  月  日          NO

单位主管:         复核:        制单:
 (二)《提取清册》样式
凭证样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部分  销户(分类勾选)

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三)《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
  1、该《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作为单位提取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3、《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4、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提取申请书》及相应《提取清册》;主动付款、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也须分别填制《提取申请书》及相应《提取清册》。
  5、《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中的提取金额栏均填写本金数。
  6、《提取申请书》中的职工姓名提取原因栏,当提取一人时,《提取申请书》直接填写;提取两人(含)以上时,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个人证件号、提取原因为空,所附《提取清册》(部分/销户)中填写姓名明细和填写各自提取原因代码等内容。
  7、首次提取时,《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8、因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时,本人须在《提取申请书》中的单位预留印鉴处签字。
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买房人或者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方可依据其他提取原因再次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未划入指定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5)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6)在集中封存库内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储蓄账户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后,按照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程序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样式)
                      年  月  日
一、提取信息

二、提取情况

管理部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 相关表格需要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管理部打印

第六节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缴存比例低于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条件
 (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降低比例手续:
  1、单位由于经济效益不好,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单位已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降低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7项资料;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6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67需提供原件,345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单位在缓缴或降低比例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四、审批程序
  管理部对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的审核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办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的,经办人需填写《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部办理缓缴手续。
  2、单位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的,经办人需填写《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降低比例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字〔2006144号)
表格下载:《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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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下午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
个人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持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3、如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样式和填写说明
  1、《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样式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管理部:
本人_______证件号_______(兹委托_______证件号_______)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_______,变更后(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_______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 
变更申请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个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受托内容。
    (2)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一致,只变更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无需单位盖章。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不一致,变更任何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印章。

三、个人信息变更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
  2、职工个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
  3、管理部经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一份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并留存。机制《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样式如下:

机打样式
                  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
                      年  月  日

接柜:                    管理部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表格下载:《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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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员工由原所在公积金大户下转入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大户,由公司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以后的住房业务。

一、单位办理员工住房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

1、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出

说明:转移人员均向市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

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办理转出手续前,该缴纳人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2)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的经办人需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见下表)

3)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2、住房公积金内部转入

说明:转移人员均向市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

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办理转出手续前,该缴纳人在我单位账户必须开户;

2)办理转人手续时,我单位应提供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编号及单位全称、该缴纳人的住房公积金编号

(二)住房公积金向外地转移

1、住房公积金向外地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

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办理转出手续前,该缴纳人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2)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的经办人需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

3)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接收单位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开户证明(表样见下表)注:开户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和外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加盖公章;

6)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2、住房公积金向外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

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我方到东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三)向国管和中直中心转移

1、住房公积金向国管和中直中心转出手续

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办理转出手续前,该缴纳人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2)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的经办人需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

3)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5)对方国管或中直中心开具的住房查询书

2、住房公积金向国管和中直中心转入手续

1、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我方到东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四)、批量转移

1住房公积金批量转出手续

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办理转出手续前,该缴纳人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2)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的经办人需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

3)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一人以上转移时填写此表;请见下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f1126b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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