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9-03-05 12:03: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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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1]124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4

【实施日期】201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声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和环保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布设噪声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苏州工商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市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宁静办)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级政府(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于每年底向市宁静办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交下年度工作安排(2011年度工作安排于20117月底前报市宁静办)。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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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bb894b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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