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发布时间:2023-02-09 02:30: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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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返回前言第4条法律、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合作第8条议定书的通过第12条签署第16条公约及其议定书之间的关系第20条保存者第1条>>>>定义第5条递交资料第9条公约或议定书的修正第13条批准、接受或核可第17条生效第21条有效文本(1985年3月22日签订于维也纳>>>>>第2条一般义务第6条缔约国会议第10条附件的通过和修正第14条加入第18条保留附件一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第3条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第7条秘书处第11条争端的解决第15条表决权第19条退出附件二资料交换前言(返回本公约各缔约国,意识到臭氧层的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回顾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里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一项原则,其中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护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引起损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特殊需要,注意到国际组织正在进行的工作和研究,特别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臭氧层世界行动计划,又注意到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上已经采取的保护臭氧层的预防措施,意识到保护臭氧层使不会因人类活动而发生变化的措施需国际间的合作和行动,并应依据有关的科学和技术考虑,还意识到有需要继续从事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以期进一步发展有关臭氧层及其变化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方面的科学知识,决心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取得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返回为本公约的目的:1.“臭氧层”是指行星边界层以上的大气臭氧层。2.“不利影响”是指自然环境或者生物区系内发生的,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的受管理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弹性和生产力或对人类有益的物质造成有害影响的变化,包括气候的变化。
3.“备选的技术或设备”是指其使用可能可以减轻或可能会对臭氧层造成不利影响的排放物质的各种技术或设备。4.“备选物质”是指可以减轻、消除或避免臭氧层所受不利影响的各种物质。5.“缔约国”是指本公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所指。6.“区域经济—体化组织”指由某一区域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它有权处理本公约或者议定书管理的事务,并根据其内部程序充分受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的文书。7.“议定书”指本公约议定书。第2条一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