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进行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3-02-17 15:5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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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进行工作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915411964bcf84b9d57b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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