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27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