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来龙去脉

发布时间:2016-05-27 10:56: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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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转载]

中国

1955年翻译出版了苏联《地震区建筑规范》,1956年编制了第一个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未正式使用。1957年提出了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抗震结构学术讨论会,部分论文1958年发表于土木工程学报。国家建委委托土木建筑研究所负责主编我国抗震设计规范。1959年提出了我国第一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内容包括房屋、道桥、水坝、给排水等多种土建工程学科,并为设计单位试用,此草案参考了1957苏联CH-8-5 7规范。同年,国家建委撤销,此草案被搁置。

1962年土木建筑研究所改名为工程力学研究所,国家建委重新恢复并责成工程力学所重新主编我国抗震规范,参加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建筑工程部西北工业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铁道部第一设计院,水电部水利科学研究院等。1964年提出我国第二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该规范中不再包括水工结构部分,但除建筑物部分外,还包括给排水、农村房屋、道桥等。此规范有如下特点:与1 9 5 9年草案相同,由于无成熟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只采用若干重要城市的基本烈度作参考;废弃了1959年草案中按苏联经验采用的场地烈度概念,对场地影响不采用调整烈度的方式去处理,而采用调整反应谱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引入要早于美国和日本十几年后;改变了1 9 5 9年草案中将场地分为三类的单纯宏观方法,而采用多物理指标法分为四类;将1959年草案中的地震系数kc改写为Ck两个系数的乘积Ck,使地震系数k明确表示实际地震动,即k=amax/gamax为地震最大水平或竖向加速度;而用结构系数C明确表示结构非弹性反应的影响,随结构类型而异,变化于1/31之间;采用两种公认的方法,即等效静力法与反应谱法;对下述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力:稳定性依赖于自重维持的结构,如重力坝与挡土墙;位于高烈度区(震中区)的以自重为主要荷载的结构,如大跨桥梁与屋盖结构;根据国内实测结果与理论研究,给出了多层砖石房屋、多层钢筋混凝土楼房、坝、桥墩、烟囱与高架塔的自振周期计算公式。

1970年国家建委重新组织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我国建筑抗震规范,1972年提出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规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于197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正式批准的抗震规范《工业与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4(试行)》,此规范仅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部分,不包括给排水与道桥等。该规范继承了1 96 4年规范草案中关于按场地土壤调整反应谱的规定,不用场地烈度一词,但改场地土为三类;同时,根据我国近十余年地震现场经验,提出了砂土液化判别公式。1978年根据海城、唐山地震震害经验,对1974版规范进行了修改,正式出版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8》。

1977年由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2-77》正式批准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试行的抗震鉴定标准,在国际上也是首创,其中包括多层砖房、内框架房屋、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与单层砖柱厂房、旧式木房、砖木房屋、农村房屋、烟囱与水塔等。

1982年由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考虑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8》进行修订,并于1987年完成《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送审稿,1989年由建设部批准,1990年正式实施。这一规范的主要特点是:采用了以概率可靠度为基础的三水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两阶段(小震下得截面抗震验算和大震下的结构变形验算)的抗震设计思想;提出了6度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提出了建筑的重要性分类概念,以基本烈度和建筑重要性分类共同确定设防标准;采用了4类场地分类,并在地震作用计算中考虑了远近震的影响;在地震作用计算方法中增加了结构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计算,同时,还考虑了扭转和竖向地震效应的计算;在截面承载力验算中引入了抗震调整系数,取代了TJ11-78的总安全系数和结构系数。

1994年由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开始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修订的准备工作,并于19977月通过了修订大纲,全面开始修订工作。20014月,最终完成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报批稿。20017月建设部正式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这一规范。与GBJ11-89规范相比,GB50011-2001规范的主要改进之处在于:在抗震设防依据上取消了设计近震、远震的概念,代之以设计地震分组概念;提出了长周期和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增加了结构规则性定义,并提出了相应的抗震概念设计;新增加了若干类型结构的抗震设计原则。

美国

在美国,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可以追述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1929年,太平洋沿岸房屋管理局(the Pacific Coast Building Officials),即后来的ICBO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在第一版统一建筑规范(Uniform Building Code,简称UBC)的附录中以非强制性条文的形式,给出了第一套综合性抗震设计方法。在这本早期的规范中,包含了地震区划、结构细部设计以及侧向抵抗力等今天规范仍然使用的基本概念。1933年的加州Long Beach地震后,加利福利亚政府采取了Field法案和Riley法案,对建筑抗震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20世纪40年代末期,加州大学的一些研究者开始与加州工程师协会(Structural 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 SEAOC)的成员开展合作,致力于地面运动及结构动力效应的研究。1952年,SEAOCASCE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联合发布了一个报告,将反应谱原理引入了地震工程领域。1960年,SEAOC对这一报告进行了扩充,发布了第一版的《推荐侧向力条文及评注》(Recommended Lateral Force Provisions and Commentary),即通常所谓的蓝皮书(Blue Book)。后来在SEAOC地震学分会的努力下,经周期性的修改与再版,蓝皮书已成为UBC及其它规范中抗震条文的资料来源。在蓝皮书中,明确提出了建筑的三级性能标准:1)允许建筑抵抗较低水准的地震动而不破坏,2)在中等水平地震动作用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但非结构构件会有一些破坏,3)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不会倒塌,确保生命安全。这些基本性能目标作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一直沿用至今。

1960年的蓝皮书概括总结了当时地震工程界的理论成果与实际经验。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以蓝皮书为基础的UBC规范保持了相对的稳定。然而,19712月的San Fernando地震造成的大范围破坏,令工程师们大为震惊。根据这次地震震害教训,UBC规范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了设计内力的水准;对重要的结构,特别是涉及公共健康与安全的建筑,采取了更加保守的标准;在高烈度地震,对混凝土结构的延性构造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尽管SEAOC根据San Fernando地震的教训,在1973 UBC1976 UBC中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但非常显然的是,人们需要对过去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认真的回顾和彻底的审视。为此,SEAOC专门组织了一个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 ATC,负责筹集资金,指导焦点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目的在于改进建筑抗震设计方法。在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资助下,ATC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大批著名的地震工程研究者以及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开展这项研究工作,最终发布了影响深远的成果报告ATC 3-06。在这一报告中,引入了线性动力分析方法,并且第一次尝试性的对结构抗震设计的风险水准进行了量化。ATC 3-06明确提出,规范设计的目的应该是在平均重现期475年地震作用下结构应能确保生命安全。ATC 3-06的这一建议在1988 UBC中已被正式采用。

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人们已清楚地意识到,地震已不仅仅是加州的麻烦,在美国地其他地区也会发生San Fernando地震那样的大地震,于是便有了NEHRPNational 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 Program)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NEHRP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目标,包括制定和应用工程抗震的国家标准、研制对现有危险房屋进行风险识别和减轻风险的方法等。共有四家联邦机构参与了NEHRP计划,其中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United State Geologic Survey)负责强地面运动特征的研究,NSF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分别负责资金和技术支持,而FEMA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则负责领导制定作为规范基础和实践标准的指导性文件。

FEMA的研发计划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即研制可用于减轻现有建筑地震风险的使用工具以及制定全国范围可用的新建建筑规范。如前所述,UBC规范是在SEAOC推荐条文的基础上制定的,虽然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第一手的震害资料,UBC进行了不断的更新与改进,但是它基本上只用于美国西部地区。在美国中部及东北部地区,使用的是由BOCA制定的规范,而在美国东南部地区则主要使用SBCCI制定的规范。需要说明的是,BOCASBCCI的规范均采用了ANSI-58.1(即后来的ASCE 7)等国家规范的推荐条文;而在1995年以前,ANSI/ASCE规范的抗震设计条文均是以早期的UBC为基础的,并没有包括1971San Fernando地震后UBC规范的一些重大改进。

FEMA的资助下,为了制定所谓的NEHRP ProvisionsBSSCBuilding Seismic Safety Council)在全国范围内召集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了条款更新委员会PUCProvisions Update Council),并于1985年发布了第一版NEHRP Provision。以后为了和模式建筑规范的再版周期相适应,BSSC3年都会对NEHRP Provisions进行更新和再版。但是,最初的19851988两个版本的NEHRP Provisions并没有被任何模式规范所采用,直到1993年,ASCE 7基于1991 NEHRP Provisions进行抗震条款修改时,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后来,BOCASBCCI规范进行修改时均采用了ASCE 7的抗震条款。当时,ICBO也曾考虑采用NEHRP Provisions,但是一项研究表明:按照UBC规范进行设计的结构完全能满足NEHRP Provisions的要求,因此,ICBO最终还是没有采用NEHRP Provisions

尽管有证据表明UBCNEHRP Provisions是相当的,但是关于这一点的真实性在地震工程界仍然存在很大争议。1995年,上述三本规范的编制机构决定成立一个联合会,即国际规范协会ICC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负责制定一套单一的模式建筑规范,以取代过去三家机构的各自规范。ICC的初衷是想利用BOCAICBOSBCCI的规范中各自最好的部分组成一本新的规范在2000年发布。但是,由于作为BOCASBCCI规范基础的1991 NEHRP Provisions2000年时可能会过时,而且在其中也没有考虑1989Loma Prieta1994Northridge以及1995Kobe等地震的震害教训和启示,同时,它也没有考虑最新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鉴于此,ICCBSSCSEAOC以及ASCE等机构达成了一个非正式协议,几家机构将合作编制1997 NEHRP Provisions,并将其作为2000 IBC规范的基础。为此,SEAOC首先解决了1997 UBC的改进问题:采用了以强度理论为基础的设计方法,吸取了NorthridgeKobe等地震震害的教训,考虑近场效应修改了地面运动模型。与此同时,参与BSSC PUC计划的SEAOC成员也将上述建议带到了1997 NEHRP Provisions 中;此外,1997 NEHRP Provisions还采用了USGS最新的地震参数区划图,增加了组合结构体系以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相关规定。1997 UBC1997 NEHRP Provisions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最大的改进之处就在于:引入了新的场地效应系数、采用了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改进了主体结构与材料相关的设计条文。

2000年,以1997 NEHRP Provisions为基础的2000 IBC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取代了UBCBOCASBCCI等规范,从而使美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以后,为了和模式建筑规范的再版周期相适应,ICC3年对IBC规范进行一次更新和再版,于是便有了2003 IBC(以后称为IBC2003)的产生。

与制定新建建筑的设计规范相比,制定既有建筑的评估与加固方法则要面临着完全不同甚至更为严峻的挑战。在1980年以前,人们很少对既有建筑进行评估或加固。当需要进行评估或加固时,一般是按现行规范(用于新建建筑设计)的标准进行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结构加固的代价太高,而且也不可靠。因为现行规范对结构侧向强度的要求是在假定结构具有一定的规则性和延性的基础上的,而对于既有的危险建筑来说,一般都不会具有这样的规则性和结构延性的。

NSF的资助下,ATC开展了ATC 14项目研究计划,提出了对既有建筑进行风险评估的标准方法。后来,在FEMA的继续资助下,这一方法在ATC 22FEMA178以及FEMA310中得到不断的修改和扩充。然而,尽管这些报告提供了完整的建筑风险识别方法,但是它们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加固方法。为了弥补这一缺憾,FEMAATCBSSC以及ASCE等机构开展合作,最后发布了第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基于性能抗震设计规范FEMA273。与此同时,ATC也发布了一本类似的、用于混凝土结构加固的ATC-40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3a040326fff705cc170a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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