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津民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4.03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13〕3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常委第十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110c83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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