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自愿合同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2009年 月份购买的北京现代灰色湘D29129车辆抵押给乙方,抵押金额为人民币现金 元整(¥ 元),扣除当月月息,抵押时间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26日,抵押期限到期后,甲方不来付抵押款(¥ 元),乙方联系甲方调节时限为3天,甲方在调节时限6天内不付款,乙方有权自主将车辆北京现代灰色湘D29129处理,甲方而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等问题。
二、甲方将北京现代灰色湘D29129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车辆保险所有凭证等原件及车辆主付钥匙交付给乙方。车辆在2015年11月26日16:00以前的所有违章事故等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车辆抵押期间乙方不可转给他人使用,车辆发生失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赔付。因寒冷天气温度低,车辆启动中发生缸体爆裂,乙方不负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无异议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号码: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证明人签字: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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