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工作流程与指引

发布时间:2018-07-01 09:16: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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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

工作流程与指引

第一章

第一条 设立监察部的宗旨】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运营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实现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支撑集团公司顺利度过转型挑战期,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集团公司设立监察部。

第二条 制定本流程与指引的意义】本流程与指引适用于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的监察以及法律事务,监察部职员依据本流程与指引开展工作。

第三条 【监察部的职能】监察部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是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行使集团公司授予的对各部门、各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合作人员、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检查、监督的职权,保障集团公司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组织架构概述】监察部组织架构是监察部内部人员的构成、分工的整体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而成立。

第五条岗位职责概述】岗位职责是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综合体,是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职责将作为职员履行职责的依据及大纲,同时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

具体细化的岗位职责由监察部职员于每一年度或更短的时间内制定,监察部长岗位职责由总经理批准,监察部其他职员的岗位职责由监察部长批准。

第六条部长责任制】监察部实行部长责任制,设部长一名,对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监察部全面工作,包括监察事务、法律顾问事务以及专项法律事务。

第七条【监察专员】监察部设专员三名,分别为本部监察专员、项目监察专员以及法务专员。

第八条本部监察专员职责】本部监察专员主要负责集团本部各职能部门的监察工作,与总经理办公室及集团办公室对接共同承担落实集团公司制度的责任。

第九条项目监察专员职责】项目监察专员主要负责集团下属各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子公司等单位的监察事务,与工程部、质安部对接处理联办事务,对项目部进行监督。

第十条【法务专员职责】法务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等法律顾问事务,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接。

第十一条岗位增减】根据部门职责需要,按集团公司人事制度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后,监察部可增加或减少部分岗位。

第十二条【兼职副部长】监察部设兼职副部长三名,分别为财务部、合同预决算部及工程质安部职员,对监察部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及合理建议,参与、支持监察部组织的特定专项行动。

第三章 监察部权限

第十概述】监察部权限,指监察部在履行经公司批准的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力范围,是监察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监察部职员应按照本章的权限行使权力,不得越权,不得渎职不作为,否则为失职,由公司领导依据第八章惩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部长权限】监察部实行部长责任制,监察部长权限即为监察部权限。

第十六决策权】监察部长可决定监察部内部的组织架构及职员分工;决定监察部职员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决定依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十提案权】监察部长可就监察部内部工作制度及部长岗位职责向总经理提出议案;就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或修改的公司规章制度向总经理提出议案;就其他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向总经理提出议案。

第十建议权】监察部长可向总经理提出对公司员工作出停职、降职降薪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建议;向总经理提出对员工作出升职加薪奖励的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监督检查权】监察部长有权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对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人及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对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作出限期责令整改的强制措施或处罚决定。

二十裁决权】监察部可就员工投诉以及不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争议、冲突立案调查,并作出书面裁决;超越监察部权限的,作出初步裁决报总经理审批;同时可就事项涉及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释或修订,报总经理批准施行。

第二十人事权】根据事务及人力资源的配比情况,监察部长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增员或减员的书面建议;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解雇现有职员的建议;单独或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对内部人员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向人力资源部门或总经理提出本部门职员岗位及薪酬调整的建议。

监察部长可向总经理提出公司组织架构或人员岗位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审批权】监察部长按公司人事及考勤制度审批部门职员的外出及请假申请;审批职员的岗位职责;审批监察专员对公司职员作出的处罚建议;审批监察专员的调查报告;审批合同;审批监察专员经办的事项;依公司规定审批其他文件或事项。

第二十奖励及惩罚权】对公司员工作出警告批评的处罚;与财务部门共同决定对公司员工作出扣奖金的处罚;对公司员工作出通报表扬的奖励;与财务部门共同决定对公司员工作出奖金奖励。

第二十督办权】监察部长可就公司的特定重大非常规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并享有公司临时赋予的特定职权。

第二十受委托权】监察部长可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委托,代理特定事项,处理的后果归属于公司。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工作关系

第二十条【概述】工作流程与工作关系指监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协助的规则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合同预决算部】合同审查、签订、管理流程:

1)所有工程分包、材料设备租赁、购销应在进场施工、材料设备使用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报预算部。

2)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将合同签订的相关信息报公司合同预算部接收后,预算部应依规章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完善的合同版本(合同版本以电子版为准),预算部将内容填拖后,发至监察部审核,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把关,监察部在接收预算部合同后两日内完成审定;但,每次提交合同审核的数量超过5份(含5份),应在原有的期限内多加一天,以此类推。

3)合同由监察部进行分类整理,发预算部备用,预算部将最后签订的合同发送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第二十【工程部、质安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流程:

1)监察部协助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监察部应在确定检查日前三天与工程部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完成后三天内出具检查报告;

2)监察部主要以分包施工合同、购销租赁合同、施工计划、班组进场流程及资料收集等方面进行监督;

3)监察部以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前往项目部进行实地考察与监督。

4)监督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汇报,并相应进行奖罚。

第二十【总经办、办公室】监察部将与总经办及办公室共同承担公司计划管理及制度落实任务

1)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项目部经理、负责人以天为单位制定每周工作总结与计划,并交本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对结合工作总结与计划,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出具意见;

3)监察部结合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对各员工落实工作计划进行监督;

4对部门负责人,监察部以收集工作总结与计划的方式,对各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沟通效果、工作效能进行监督,并制定书面汇报呈总经理

5)根据收集的工作汇报与计划,监察部将抽查部分员工进行监督落实,并出具监督报告,通报总经理并进行有关奖罚

6)员工落实岗位职责以及公司制度方面的流程如上

第三十条办公室人事专员】集团公司员工入职监督流程:

1)督促人事专员对新入职员工填写入职资料,签收员工手册;

2)检查办公室及入职部门是否对新职员进行公司人事制度、本部门工作制度及其他制度、企业文化等的入职培训;项目部员工需另由工程部联合项目部就安全文明施工等项目部制度进行有效培训;

3)监察部在员工入职的同时立即组织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主管行政公司领导普法等培训流程:

1)监察部向公司领导提出劳动合同法普法、制度宣传、企业文化宣传等培训的会议议题;

2公司领导批准通过的,监察部联合办公室筹划培训活动,如办公室协调时间、场所,联络人员等;

3)普法活动,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技术支持;

4)确定培训主讲人员,其他人员予以协助;

5)对培训效果建立反馈流程,反馈信息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常务会议。

第三十二条【非常规事项】非常规事件处理流程:

1)非常规事件,指由集团公司授权监察部处理的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非正常事件;

2)监察部接受任务后,当天成立专项小组,确立小组负责人;

3)负责人组织对非常规事件进行情况调查,综合考虑做出处理意见,报监察部长审核;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专项小组负责人安排落实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法律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概述】为明确公司遇到各类法津纠纷时应采取的措施,特制定本专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各类法律纠纷,主要包括经济纠纷、劳动纠纷、行政纠纷等,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复议、仲裁、诉讼等。

第三十五条 一般纠纷的处理流程:

1)各部门遇到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将具体情况报监察部;

2)监察部确定法务专员或其他负责人详细了解纠纷相关情况,并与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一同认真分析资料,商议解决措施,并报公司相关领导。能协商、调解的,原则上尽量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无法协商、调解的,则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3)法务专员陪同公司部门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与纠纷相关人见面协商。

4)协商不成的,将协商情况报公司领导,做一步安排。

5)需要通过仲裁、诉讼解决的,监察部同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一起准备仲裁、诉讼相关材料,并对诉讼全过程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专项法律纠纷处理,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专职律师进行处理,监察部予以协助。

第三十七条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监察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将处理进程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八条 监察部负责将仲裁或诉讼相关资料整理并归档。

第六章 投诉与立案调查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监察部设立专项案件调查制度,接受对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投诉。

第四十条 投诉及其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性原则。员工享有平等的投诉权,无论被投诉方是何人、何职位,只要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均可以进行投诉。

2)及时性原则。监察部在收到投诉书后,必须依据本章规定的时限办理。

3)公平公正原则。监察部在调查过程中要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诉事项作出合理的判断。

4)强制性原则。处理决定具有强制性,公司员工必须服从。

第四十一条 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单位;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人,被投诉者人必须为本公司员工;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需是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 接受投诉的部门为监察部,投诉人须向监察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

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监察专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三条 投诉书应列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职务;

(2)投诉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具体的联系方式。

第四十四条 监察部对下列投诉必须受理:

(1)对本公司员工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投诉;

(2)对本公司员工不履行本职工作的投诉;

(3)对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投诉;

(4)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四十五条 监察部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未明确被投诉者人的投诉;

(2)对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或法人的投诉。

第四十六条 监察部收到投诉书或口头起诉后,要在两天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作为专项立案调查,对紧急事项可直接展开处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须依据事实及时进行投诉,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进行投诉。

第四十八条 对投诉证据确实充分的,监察部可依据现有证据出具调查报告。

对证据不充分的投诉,监察部可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监察部可联合其他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 监察专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并接受公司其他员工的监督。

公司员工对监察专员徇私情况可向监察部部长举报或向公司总经理举报。

第五十条 调查取证时必须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如实反映被调查事项,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一条 必要时,监察部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对质。监察部要对对质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五十二条 监察专员调查取证时,被投诉人不得故意毁坏证据,更不得对监察专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十三条 经调查结果显示投诉事项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或已经触犯刑法的,监察部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 对一般的投诉事项,监察部一周内出具调查结果并通知有关人员。

对复杂、重大的投诉情况,半个月内出具调查结果,呈总经理批示后通报有关人员。

第五十五条 监察部有权决定对复杂的投诉事项延期处理,延期处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天。

第五十六条 根据调查结果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具体的奖惩方法见第八章。

第五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离职,不影响监察部对投诉事项的处理。

第七章 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调整

第五十八条 公司职员可对公司规章制度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监察部在接到意见或建议后,属于监察部权限范围内的,监察部在二天内以书面方式给予解释或答复,超出监察部权限的,监察部将此情况书面方式汇报给总经理或有关职能部门,总经理有指示的,二天内依总经理指示办理。

第五十九 如该项规章制度确需进行修订的,监察部收到书面建议十天内召集相关人员参与该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同时,将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十条 对新颁布执行的规章制度,监察部每月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职员进行调查,将职员的反馈意见或职员直接提出的建议,在五天内或能够即时回复作出回复,同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总经理,再根据总经理指示进行办理。

第六十 公司各部门职员在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对公司规章制度有不同的理解而产生冲突的,可以向监察部反映

如是属于一方在理解方式有错误,就当场即予以解楚清楚;如属于规章制度本身存在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监察部在三天内对该规章制度进行书面解释,并报总经理审批;如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其它规章制度对该冲突事项作出规定的,监察部在十天内召集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根据研究讨论的意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六十目的】为鼓励员工奋发向上,追求卓越,争取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计划目标顺利完成,制定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六十奖罚原则】奖罚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

4)突出目的: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律和规章制度,教育一批人。

5)与绩效考核挂钩;

6)奖罚累积效应:即职员收到奖励或惩罚的次数同时影响某一次奖罚的轻重;对于一次行为,公司可同时给予多种奖罚。

第六十条【举报】公司全体职员发现存在应该奖励或惩罚情形的,可向监察部举报,监察部将调查核实并进行有关奖罚。

第六十条【奖罚方案的审定】奖罚方案由监察部出书面意见后,属于监察部权限的,由监察部审定;属于其他部门权限的,由监察部与其他部门一并审定。

第一节 奖励

第六十 奖励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具体数额与财务部商定);

3)晋升提级;

4)加薪。

第六十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突出者;

2)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成绩显著者;

3)严格尊守公司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并认真配合监督部门抽、检查的;

4)严格遵照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者。

第六十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

1)对于检举揭发或危害公司利益,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时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的;

2)对可能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并确保了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3)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生产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第六十 有下列表现之一,给予相应的晋升或加薪:

1)能够及时完成集团公司交待的工作计划任务,并且成绩显著优越;

2)领导有方,带领团队使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讯速有显著的效益;

3)才能卓著、成绩优异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第二节

第七十条 处罚的种类:

1)警告批评;

2)扣罚奖金(具体数额与财务部商定);

3)暂停职务;

4)降职降薪;

5)辞退。

第七十 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批评处分:

1)初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初次不执行公司领导决策;

3)不按公司规定依时提交相关文件;

4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需其签收的相关文件的;

5)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9)在公司内部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公司团结者;

10)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11)工作计划临时改变又不及时向相关部门告知,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或召开部门会议或公司会议者。

第七十 有下列行为,给予扣罚奖金处罚,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1)不服从监督或领导合理指导,屡劝不改者;

2)故意拖延工作进度且态度恶劣,造成较大损失者;

3)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4)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5)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6)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7)因领导疏忽或监督不力导致较大损失者;

8)包庇下属,弄虚作假者;

9)持有公司重要文件,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者;

10)违反会司报销制度,虚假报销费用者;

11)利用工作职务或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者。

12)行为不检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名誉。

13)警告后违纪一次情节较轻者小过一次,若后一次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择其重进行处罚。

第七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或降职降薪处罚,同时通报全公司:

1)对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未达到犯罪者;

2)故意造成同事失和功造成领导失察责任功致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失者;

3)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受贿者,情节轻微者;

4)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5)应聘时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

6)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

7)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拒不听从监督或领导指示,与监督或领导发生冲突者;

10)未按公司规定或授权,擅自以公司名议对外签订合同者,情节轻微;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失者;

12)结党结派,打架斗殴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者,情节轻微;

13)记小过一次再违纪一次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一次,若后一次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择其重进行处罚。

第七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同时通报全体员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到司法机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五万元(含五万)以上经济损失者,并付赔偿责任;

2)对同事或正常投诉者进行报复、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告陷害、制造事端者;

3)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者;

4)玩忽职守、滥用职责,瓷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5)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6)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制造各种谣言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第九章 办公费用及报销办法

第七十办公备用金】为更好的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将给予监察部一定的办公备用金,用于支付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监察部职员应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备用金。

第七十备用金的管理】办公备用金由部长负责管理,监察部长可根据实际履行职责情况决定具体保管人。

监察部办公费用报销流程】监察部职员执行工作产生办公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据,于当天实销实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次日但最迟不能迟于三天报于部长;部长在接到报销单据应在当天核实是否签字确认;监察部长签字确认后依公司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第十章

条【起草与批准机关】本工作流程与指引由监察部负责制定,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解释。

七十九生效时间】本制度自集团公司书面发文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465d492e3f5727a5e96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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