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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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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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学校体育》2017年第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1986年以来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教体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目标不明确、布局不平衡、招生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质量和总体效益。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强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龙头作用,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定位
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是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充分展示我国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因此,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各地在原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总量框架内,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高校可根据调整运动项目布局的总体要求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自我评估,研究确定拟调整项目。调整项目应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报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经相应项目专家委员会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后,再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每年9月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16f637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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