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09:00: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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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今年我县因遭受严重的风雹灾害,受灾人口达30万人。为切实解决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更好地保障民生,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公益事业捐赠法》为依据,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救助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款物筹集渠道,深入开展救助困难群众活动,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县城。

二、组织责任

此次捐助活动,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并整理、统计上报,向社会发布捐助情况。各乡镇要参照县直安排,组织好本地捐助活动。

三、捐助形式

结合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采取集中捐赠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部门要层层发动,将所募捐到的捐助款,统一上缴县民政局慈善协会集中管理,统一发放。联系人:王程录,联系电话:3056218(捐助帐号:X;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县支行;开户单位:X县慈善协会)。

四、捐助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驻县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捐款活动坚持自愿捐助、量力而行、不拘形式的原则。

五、捐助步骤

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自125日开始,至12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125—129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部署捐助活动。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捐款标准:单位见附表;个人为县级每人不少于200元;科级每人不少于100元;科级以下每人不少于50元。捐助款由民政部门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张榜公布。

21210—1215日为捐款交接阶段。各单位将募捐上来的捐款集中后,统一交到民政局。各单位要将捐助款情况在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内公示。

31216—1220日为资金发放和总结阶段。民政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将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捐助活动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做出书面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

六、捐助要求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此项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及时将募捐的捐助款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附表:捐助献爱心资金单位名单及捐款金额(不包括个人捐款)

00九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81c406de80d4d8d15a4f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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