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3 22:08:1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杜绝浪费现象发生,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情况,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及标准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其中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文体设备等;一
1
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各处室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前到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注明需要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采购原因等,由处室具体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办公室审核,由主管副局长、主管行政领导审批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局办公室于每月的5号前将各处室的《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整理汇总后,按财务处确定的经费来源与资金使用情况,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合同备案等。
(三)局办公室根据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属政府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申购系统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郑州市财政局发放的《郑州市市级协议定点采购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和产品,统一进行购置。
(四)局办公室、处室负责人、使用人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后,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后,统一按程序进行财务结算。
(五)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70337b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f6.html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