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致律师事务所介绍11年新版

发布时间:2011-09-20 14:27: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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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中国·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 100020

电话(Tel):(010)65518580/1/2(总机) 传真(Fax):(010)65518687网址:www.junzhilawyer.com



目  录

第一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第三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简介

第四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主要业绩

第五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的独特优势

第六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第一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简称“君致”)总部位于北京,在西安、济南设有分支机构,是一家专长于证券、金融、投资(PE)、并购、企业治理以及国际商事等领域的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国际贸易救济、诉讼与仲裁

多年来,君致承办了数百宗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发行与上市及投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业务。IPO业务方面,君致先后承办了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工作。

君致律师团队均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他们绝大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著名学府,半数以上律师取得了硕士、博士学位或具备海外留学经历,熟通中国及境外法律, 谙悉资本市场运作规则, 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卓越的专业服务使君致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伙伴。

君致愿与国内外客户一道,缔造财富、创造和谐!



第二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门及业务范围

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商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君致为众多的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各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为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法律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君致的每个律师通常专注并专长于某一两个业务领域。当客户需要涉及不同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时,各业务领域的律师可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

君致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

一、证券与资本市场

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始终是君致的一项核心业务。君致作为发行人律师或承销商律师,为众多境内外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及再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也为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重组、境内外私募以及其他证券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在多年的实务中,君致与诸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境内外著名投资银行、审计评估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企业改制及重组

股票境内外首次发行并上市(IPO)、增发并上市、配股等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与重整

恢复上市

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与上市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及上市

债转股

上市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二、银行与金融

君致拥有一只专业从事金融业务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队伍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与变更

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融资租赁

票据与信用证

保险与再保险

信托

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

金融机构的清算

资产证券化

金融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交易

三、并购重组

企业并购和重组是君致的核心业务之一。在最近的几年里,君致代表众多知名的客户参与了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包括许多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重组和并购。在多数并购、重组交易中,君致律师以丰富的经验、对中国法律适用和监管环境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税务、财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交易结构设计

税务筹划

尽职调查

合同、文件起草、谈判

就交易需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提供意见

根据客户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协助申请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者办理登记

跟踪交易合同的履行

交易后整合相关法律服务

四、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

君致在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风险投资这两个新兴的法律领域业务中处于前沿位置。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协助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机构

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投资于目标公司提供全程服务

为私募股权基金或创投机构退出目标公司提供全程服务

目标公司吸收私募股权投资或风险资本提供法律服务

目标公司并购、重组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五、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

君致代理过众多外国客户在华的投资项目,也具有在外商投资项目中代表中方投资伙伴的丰富经验。君致以其在这些项目工作中表现出的专长和创造性,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君致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协助中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能帮助中国客户有效解决在境外投资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投资结构设计和法律审慎调查

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起草

公司设立文件(包括合资合同及章程)和技术许可协议等文件的起草、修改及相关谈判

就政府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办理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企业日常经营的合规性审查和监督

企业重组、解散与清算的各项法律事务

境外投资所在地域的法律环境与风险评估

协助客户获得中国政府机构对境外投资的审批

协助客户安排境外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服务

设计最优投资结构以期使客户利益最大化

起草及磋商投资文件

协助与项目融资方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进行磋商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客户提供咨询

代表客户进行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的调查

定关于跨界或境外并购交易的反垄断申请

对并购及其他形式的业务合并中潜在的反垄断问题提供分析

反垄断诉讼

贸易救济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代理境外机构应诉中方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

代理国内机构应诉外方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

八、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设计项目法律结构,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

起草或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相关法律文件

房地产项目开发和收购相关的法律审慎调查和法律问题咨询

起草与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

环境保护咨询及法律意见

能源、交通、市政设施建设

BOT 项目

、知识产权

君致长期从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和实务。除常规的知识产权业务外,君致更可以为客户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在方案的实施及侵权救济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

知识产权贸易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制订和施行

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

、诉讼与仲裁

诉讼与仲裁业务以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为主要服务领域。君致先后为数百家公司提供了代理诉讼及仲裁服务。

君致在此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案情分析、调查、法律意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代理客户参与诉讼,包括起诉、应诉、答辩、反诉、和解谈判、上诉等

代理客户参与仲裁、调解及其他争议解决程序

代理申诉及再审

代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策提供专项法律建议

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辩护

接受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自诉

第三部分

君致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简介

刘小英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电话:(+8610)65518580-804

邮箱:junzhilxy@126.com

刘小英 经济学硕士、法学硕士,中欧商学院EMBA

刘小英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与资本市场、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等。

刘小英律师执业以来,长期担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政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等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先后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冠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安石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中国西电集团、中国北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四十余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增发及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与上市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顺利承办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服务,具有十分丰富的证券法律服务经验。

在企业金融与债务融资工具设计业务领域,刘小英律师承办了中国北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煤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奈伦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法律服务,以及中国铝业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华宁煤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方面,刘小英律师也卓有建树,先后承办了中国中钢集团收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沧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壳、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重组ST建基等上市公司并购业务。

刘小英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视角广阔,经验丰富,执业领域还涉足私募股权融资与风险投资、BOTPPP)、债转股、企业清算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法律业务,并先后发表文章十余篇,著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指南》、《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的解释》、《国际贸易风险与防范》等。

邓文胜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10

邮箱:dws7865@sina.com

法学硕士

邓文胜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改制与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及再融资等。

邓文胜律师具有十余年的法律理论研究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先后承办了数十起民事、经济案件和涉外案件,处理了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业务。邓文胜律师长期从事公司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了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亿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浪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材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事达股份有限公司、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并承担了山西经纬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同仁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H股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工作。

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及再融资领域,邓文胜律师先后承办了兰州民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工作,还参与过山东泰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收购与重组法律服务工作。

作为资深的证券行业从业律师,邓文胜律师长期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顺利承办了中国证券市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之一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法律服务,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服务,并代理了山东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三和贸易船舶贸易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十分丰富的证券行业律师执业经验。除此之外,邓文胜律师还承办了中国北车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奈伦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法律服务。

孙学运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02

邮箱:sunny2182@126.com

孙学运律师 1970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孙学运律师具有多年的专职律师从业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改制与股票发行上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领域主要业绩(含正在执行的):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辽宁荣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吉林永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IPO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杭州伟东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湖北维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IPO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IPO

辽宁福鞍铸业集团有限公司 IPO

阜新德尔转向泵有限公司 IPO

上海新通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IPO

山西黄腾化工有限公司 IPO

通辽希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IPO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再融资

国电集团龙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再融资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融资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再融资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铝业公司 企业债、中票、短融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债、中票

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债、中票、短融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票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债、中票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债、中票、短融

郑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短融

神华宁煤集团有限公司 中票

孙律师出版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指南》,发表过《论我国公司监督机制的构建》、《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务》、《合同行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等作品。

王海青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14

邮箱:whq7319@163.com

王海青律师 工学和法学双学士。

王海青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改制与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日常法律事务等。

王海青律师先后参与办理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鲁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并承担了山西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配股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等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律师执业经验。

王树人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05

邮箱:wsr581@163.com

王树人律师 大学文化。

王树人律师于1984年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执业时间长达20多年。在长期的律师执业实践中,王树人律师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律师从业经验,并先后担任过政府、银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对法律顾问工作以及民事经济代理的诉讼和非诉讼工作尤为擅长。

作为律师界的资深前辈,王树人律师十分重视公益法律事业,积极投身公共服务,曾担任省市级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浙江商会维权部副部长,以及北京青年报的《法律圆桌栏目》的特邀嘉宾,新浪网房产律师团成员,并应约对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报道的典型案件进行点评。

许明君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11

邮箱:xmj1239@sohu.com

许明君律师 法学硕士

许明君律师曾在政府机关任职,具有多年专职律师从业经验,先后担任多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民事非诉案件,涉及合同纠纷、民事侵权、房地产开发经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公司改制并购等法律领域。

许明君律师曾先后为下列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集团、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迪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拓林思软件有限公司、韩国网桥株式会社、上海麦迪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德国欧蒙医学实验股份公司、西班牙潘瑞克香甜面包坊(集团)。并曾代理中国著名红学专家孙玉明先生诉上海电影集团侵犯署名权纠纷案件,代理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诉中国民航干部管理学院虚假广告宣传侵权纠纷案件;参与美国Huber公司收购山东金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德国欧蒙医学实验股份公司收购北京欧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法律事务。

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许明君律师先后发表《普惠制原则的法律适应及对策》、《母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问题研究》、《论对公司转投资行为的限制》等专业论文。

李德青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07

邮箱:deqingli@126.com

李德青律师 法律硕士

李德青律师具有近十年律师工作经验,办理过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执业领域涉及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李德青律师先后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总公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份公司公司、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蓝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篮星哈尔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山东省农机职工培训中心、北京通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利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圣新和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等七省驻京办事处等多家单位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增发及公司可转换债券、股权分置改革、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及其它重大诉讼仲裁提供法律服务。

张兴剑律师 高级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08

邮箱:xingjianzh@sina.com

张兴剑律师 法学硕士

张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并购及上诉及申诉至最高院法律事务的代理。

邓鸿成律师 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40

邮箱:denghongcheng@vip.sina.com

邓鸿成律师,法学硕士

邓鸿成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改制与股票发行上市、企业融资与项目投资等。

邓鸿成律师具有近十年的专职律师从业经验,尤其精通证券与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服务,曾先后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国际经济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开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环宽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香港流动广告有限公司(反向收购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36.com)、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裕轮实业股份公司(新加坡S股)等三十余家公司的改制、上市、再融资、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邓鸿成律师在投、融资领域经验亦较为丰富,其与北大方正投资公司、山东安联投资公司、北京荣浩投资公司等多家大型投资机构及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民间大型企业集团关系密切,先后协助多家企业成功的完成投资或定向融资项目。

邓鸿成律师还曾为中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宽频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公司、河南思达高科股份公司、江西三川水表股份公司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汪少炎律师 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29

邮箱:onlylaw@126.com

汪少炎律师 法学硕士

汪少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汪少炎律师曾先后为广东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金马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安石企业集团、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开封晋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骏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并购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证券法律服务经验。

彬律师 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25

律师 硕士

主要执业领域为外资企业设立及并购、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以及上市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汇中基业投资管理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曾经先后参与山西晋煤集团、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邢台矿业集团公司等多家单位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服务。

郝清远律师 合伙人

电话:(+8610)65518580-831

邮箱:hqylvshi@163.com

郝清远律师 法学硕士

郝清远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各类诉讼案件代理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法律顾问

郝清远律师现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国家机关分院特聘教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先后担任储备物资研究所国储局直属储备物资管理处以及北京市丰铁创业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昆峰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承办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百起。

石静霞律师 法学博士,本所特别顾问,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全球研究员”、英国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多次应邀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等地进行法律访问或考察,并在SullivanCamera McKenna等多家著名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实习。长期从事法学研究与实务,承担或参与了多起重大的法律服务工作。自1999年至今主持或参与了厦门法拉电子、北京东方电子集团、包头华资实业、上工股份、河北金牛能源、河北裕丰、内蒙亿利科技、深圳新天地等20多家公司的改组上市、再融资或资产收购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担任豫光金铅、华资实业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1998年担任世界六大工业气体制造公司之一--德国梅塞尔公司陕西投资项目谈判法律顾问。19992000年担任河南省太屋电力公司诉河南省济源电厂一案被告代理人,为被告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人民币。还担任过“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中、美、日合资金融机构)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GITIC)破产清算组”一案的专家证人,在香港高等法院提供关于中国破产法的专家意见。此外,从2000年起一直参与了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立法工作。



第四部分

本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主要业绩

本所及本所律师从事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主要业绩:

1、河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5、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6、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山东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9、山东齐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0、湖南泰格林纸集团公司

11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友谊股份有限公司

1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15、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6、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18、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19、中钢集团吉林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1、天津中环宽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5、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

26湖南安石集团有限公司

27、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8、杭州伟东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9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30、辽宁福鞍铸业有限公司

3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32、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3、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34内蒙古蒙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公司

36、浪潮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7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9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4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44、武汉事达股份有限公司

45、浙江绍兴轻纺城集团有限公司

46、江苏吴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7、浙江温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8、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49、珠海威斯曼服饰有限公司

50、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52、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

53、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54、武汉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5、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

56、吉林永大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7、湖州金恒电脑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8、内蒙古奈伦集团有限公司

59、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0、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61、江苏东华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62、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3、西安西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64、成都晶隆光学有限公司

65、新三九控股有限公司

66、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68、陕西延长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69、厦门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70、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3、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另有已进场工作但未签订合同项目未列入上述清单



第五部分

本所的独特优势

我们真诚希望发挥君致律师在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方面的丰富经验,协助贵公司圆满完成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的任务。

1、君致八十余人的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合伙人曾先后参与五十余家企业重组上市工作;

2、与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等监管机构能持续有效地沟通,将有利于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3、具备股票发行、再融资、债务融资、兼并收购、资产证券化等综合的金融法律服务能力;

4、君致所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以确保项目执行,并针对项目的特点派出强有力的项目执行团队,并通过证券业务审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程序保护客户的利益。

5、君致律师参与了大量的企业重组改制上市过程,在此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项目执行机制和操作平台,可以保证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执行而确保工作质量,所以我们非常有信心项目之间不会产生人力和物力方面的冲突。



第六部分

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承诺

若本所有幸能为贵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本所将组建以合伙人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1、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为贵公司勤勉、尽责地工作;

2、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的保密;

3、按照法律工作的要求,服从总体工作的安排,严格执行工作计划,保证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及时、高效和质量;

4、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做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确保总体工作质量与进度;

5、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6、本所律师将勤勉尽责,在自身工作责任内,通过多方努力,尽全力促使贵公司本次工作圆满完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36dfd4c1c708a1284a4456.html

《君致律师事务所介绍11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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