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我国社会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发布时间:2015-03-09 18:18: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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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我国社会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436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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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436号提案内容

2012-02-24

案由:关于当代我国社会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

提案人:朱永清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监察部办理

主题词:精神文明法制监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拜金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等不良思想也不断冲击着社会各个阶层,对物欲的追求而弄虚作假、欺诈舞弊等现象在社会上蔓延滋长,当代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社会生产领域:一方面是这些年虚假的广告宣传铺天盖地,让人眼花缭乱。另一方面“毒大米”、地沟油、“黑心月饼”、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假烟假酒……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种制假售假手法花样百出。

二是在商业金融领域:坑蒙拐骗行为成了一些人发财致富的“法宝”,假发票在社会上盛行,银行套现、三角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手段花样翻新,屡见不鲜。2009年度国家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 1.42 亿元;2010年广州市立案查处假冒、虚开发票案件376宗12519份,挽回经济损失18519万元。

三是在政治生活领域: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在工作中耍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浮夸虚报搞欺骗和弄虚作假,诸如“政绩工程”、“升迁工程”和类似“数字出官”和“官出数字”屡见不鲜。还有2004年阜阳特大劣质奶粉事件、2007年陕西周正龙虎照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政府的诚信力正在不断遭受人民群众的质疑。

四是在个人生活领域: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各种形形色色的假机构、假警察、假工商等假公务人员,假新闻、假婚姻、假文凭、假考、假招聘、假唱等等,这些不诚信社会现象的空前泛滥,使得社会信用正面临严峻的危机考验。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特点

当前社会各个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现象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其主要特点:

一是范围广。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高抬物价……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界的普遍行为;骗人广告、假药劣医、变相集资、非法收费、行贿受贿……比比皆是。可以说,弄虚作假、假冒伪劣在人们的衣食住行、商业、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无处不在,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二是层次深。政府部门不诚信、专家教授不诚信、媒体不诚信;从普通民众到专家学者、从私营企业到国有大型企业甚至跨国企业、从互联网到主流媒体、从一般政府官员到高级领导干部,这种不诚信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问题正在不断渗透并进入到社会主流,甚至成为一些行业和单位的默认规则。

三是损失重。据有关数据统计,中国每年由于企业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其中每年因为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四是影响大。三鹿奶粉事件、周正龙虎照事件、足球界黑哨赌球事件……这些无不折射出个别企业、政府部门和公民存在诚信问题,在一次次“假”“毒”波的冲击下,老百姓不只是视听疲劳,不安全感上升,而且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裂、价值取向的混乱。这种随处可见的不诚信现象危害极大、影响极深,不仅影响国民信心、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三、几点建议

诚信是一个社会和民族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诚信体系建设放在重要战略高度予以重视,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诚信教育引导。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制定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和传统美德,使信用成为公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

二是发挥政府示范激励职能。政府既是市场和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和社会规则的执行者,政府的所作所为,会对社会信用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缺失责任追究机制,增加政府透明度;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避免和防止政府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社会信用的监管力度,加快个人、企业甚至是政府机构等信息登记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登记、传播和使用,增加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利用率。

四是加快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建立完善信用法制体系,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诚信管理体制模式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

2436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以文明办函〔2011〕56号文函复:

朱永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当代我国社会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对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文明办历来高度重视诚信建设。2007年和2009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评选表彰了两届全国道德模范。其中专门设立了全国“诚实守信”模范这一类别,隆重表彰了22名“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和上百名“诚实守信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同时在各地广泛举办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道德模范故事基层巡演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运用榜样的力量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引导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今年我们进行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其中表彰了10名“全国诚实守信模范”。200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委组织开展了“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负责任做产品”等活动,推动企业界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价值观,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生产销售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央文明办还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把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建立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等内容作为具体测评标准,引导各地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切实抓好诚信建设。

加强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今后中央文明办将继续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做好人的良好氛围。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其他相关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借鉴。

衷心感谢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2d899d998fcc22bcd10d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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