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03 10:52: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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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综合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 综合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综合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 生产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培训内容

1   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   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   新进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   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   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   临时工的教育

5   定期教育

三、 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实施部门: 综合部

经费预算: 财务部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总则

正确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职业危害的关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的计划、二保及大修的组织、实施与考核。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生产班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保。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

1)设备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 “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须知”、“一级保养”以及“润滑五定”等。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操作。定人定机经批准后,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的部位,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准带病运转

3)从事多班制生产的主要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工作人员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2)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本厂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有效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本厂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在岗(含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

三、职责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及本厂职业危害因素的变更,及时修订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劳保用品个人信息档案(依据劳保用品配置标准),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党群工会办参与劳保用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

2.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门应将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制止纠正劳保用品穿戴使用的违章行为。

2.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与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当事人50/.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处罚部门200元。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 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

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包括:

1.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

5.对用人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按每3~5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四、用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五、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包括发现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需要复查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六、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应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用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3.对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或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查。

九、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职业病诊断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等资料,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十、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公司 生产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本预案。

一、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XX为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 为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

成员: XX 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

设于 综合部 部门。

2、本公司各车间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XX

成员: XX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

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

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

措施:

(一)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

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四)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

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

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

险区。

五、事故的预防

(一)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

行检查;

(三)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

整改记录;

(五)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六)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

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1)粉尘

①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②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④主要涉及岗位: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

2)噪声

①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砼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②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主要涉及岗位:锅炉转机岗位、拌和站、锅炉、汽机、电气主控岗位

3)高温

产生原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

②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卫生标准

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4、职业病防护措施

1)尘措施

①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

②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

③砼场、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砼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砼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砼尘污染。

④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⑤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对长时间在砼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防噪声措施

①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

②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

③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④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防暑降温措施

①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

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1)粉尘

①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②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③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砼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

④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处置砼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砼尘爆炸的措施。

2)噪声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3)高温

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c5070483c4bb4cf7ecd1a6.html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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