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请假条

发布时间:2016-06-01 22:17: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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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海燕爱心超市工作请假条 篇二:请假条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准假存根

(注:请病、产假者须后附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请婚假者附结婚证明)

批准你科 同志

日起至 日止,共 天,手续已办妥,请准离院并据此考勤,此证。

人事科

日篇三: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一经查实(包括在3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欠缴国家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学院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大学关于学生请销假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修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给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和各类选修课程,获得必修课学分和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选课按照《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分是用于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课内学分是指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课外学分是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应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修满课外学分。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按《三峡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性质而异,一般控制在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执行。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篇四:三峡大学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规

三峡大学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规

2012年修订版)

一、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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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例会时间,全体成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秘书处提前5分钟考勤。 与会人员须带上统一用的笔记本出席会议,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须按座位安排表入坐。 会议开始后,手机一律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各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

纪律(禁止聊天、谈笑、发短信、接打电话、看闲书等一切与例会无关的活动),会议纪律由组织部、生活纪律部共同监督,如有违纪,一律按考核相关规定给予惩罚。

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需请假者,须提前用标准三峡大学信纸写好请假条,且由五位常委中的至少一人签字批准,并于会议召开前交至秘书处。否则计缺勤一次(每期例会召开以后补交请假条者依然视为缺席)。 每学期所有例会中,无故缺勤达二次者记过一次,无故缺勤达五次者将被医学院团委学生会除名。

例会迟到者一律坐在第一排右侧座位,并于例会结束后主动到秘书处将考勤表上未到符号更改为迟到符号,每迟到两次记缺勤一次。

每期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成员做好记录并及时存档,会议违纪情况由组织部、生活纪律部记载,且会议违纪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例会中,各部门部长如有需要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布的事须提前与会议主持人简略说明,在会议时由主持人安排的出场次序上台发言。 5 6 7 8 9

10 与会期间,学生会成员必须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方式,严格保持会议的严

肃气氛。

二、 活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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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部门举办活动时,必须提前写方案交于分管常委,经常委签字同意后填写活动申请表并交至团委老师审批。 活动的具体事宜由部长安排并告知分管常委。在活动过程中若需调动其他

部门人员时,活动主办部门需请主管常委告知被调动部门的分管常委,再有被调动部门的分管常委通知该部门参与活动。活动中,干事不得随便调动其他部门人员。

活动的考勤由秘书处全权负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常委请假,并且在事后用正规三峡大学信纸补好请假条,若无3

假条者按缺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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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活动完成后由主办部门部长写好活动总结,并交于负责常委审核后交至秘书处存档一份。 活动若需经费,必须严格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活动中,各部必须做好参与人员及活动结果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及时交往秘书处存档。

三、 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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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项活动中,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托或推卸责任,时刻以大局为重,要有整体意识。 每一位成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每项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场,认真

做好准备工作和完成任务。对于工作中迟到、缺勤及不负责任者,例会时常委将予点名批评,并由秘书处记录在册。

要有团队精神,做到学生会工作分工不分家,积极主动与他人协作。 工作时要提高效率,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

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迟到、旷课。

对损害学生会公共财产的人员,将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除名的处罚。 3 4 5 6

四、 形象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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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要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为人处事态度要谦和。 着装仪表文明端庄,不可有过分夸张的着装。 在公共场合要注重自身形象。必须时刻谨记自己是医学院学生干部,代表的是医学院的形象。

五、 文书书写

1 活动审批通过后,“通知”由各部长安排人员到学林文印打印,再由学工

办团委老师签字盖章,并留一份交至秘书处存档,通知落款一律为“医学院团委学生会或医学院学生团委学生会某某部门附加时间”。

活动申请表根据开学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并由秘书处统一下发,如有补充需用标准三峡大学信纸另附。

活动计划纸质档必须用标准三峡大学信纸,写明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活动意义及具体工作安排。交一份秘书处存档。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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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总结纸质档必须用标准三峡大学信纸,写明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结果及工作中的得失等。交一份秘书处存档。

六、 人员异动

1 医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后,前一届全体成员均自动解职,组织关系将不再

保留至下一届。如果成员不再参加学生会工作将参照以下相关办法执行;如果成员通过面试后继续工作,则将升迁、调动、任免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其档案中。

如果学生会成员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纪律处分等情况,需将由此部门部长在会议中提出罢免申请,秘书处整理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

调动重要职务人员的跨部门平等异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需有会议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秘书处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先由本人呈递辞职信,经本部部长同意,主管常委认可后方才生效,秘书处将取消此人档案。 2 3 4

七、 工作监督与考核

1 依据《三峡大学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个人年终考核方案》,秘书处对主席团

及各部门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情况汇总并在例会中定期公布,并张贴于办公室通知栏。(考核中的各种问题,需由各部长于部长会议中讨论解决)

秘书处和组织部在学年度中期和末期进行干部集中考核和评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通报批评,并向主席团提交处罚意见,若审核通过,严格执行。

签到。每次大型活动,包括院级、部门级别、校级.安排到工作的学生会成员必须到秘书处签到,没有签到的视为缺勤一次(开始时签到一次,结束时签到一次)。

大型活动,如果有部长、副部长在工作中有失职,必须在例会作出详细解释及道歉反省。 2 3 4

八、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

1 学院及团委下拨经费。

2 由社联部争取到的企事业单位友情赞助。

(二)、经费用途

1 学生会干部因公支出交通费用。

2 学生会干部举办各类活动的开支。

3 学生会内部的开支。

4 购置学生会办公室的设备。

(三)、经费管理

1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还少补”

的原则。

2 学生会的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学生会干部

负责监督。

3 经费预算

1)、开展活动前,须作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写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于

秘书处,一份部门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任何经费开支,须经分管主席签字后报院团委老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2)、学生会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交

由秘书处做出统一采购预算,经主席批准,报团委老师审批后统一购买。

4 经费使用

1)、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2)、经费使用过程应尽量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以发票为据。

3)、在各部门经费使用过程中,若费用过高必须向团委老师申请,并写出具体

情况,否则一律不批(如学林文印打印时注明详情,打印费超过10元必须给各自的分管常委打电话申请)

5 经费报销

1)、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正规票据交办公室处冲账。

2)、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和支出事由,并由团委老师签字后,

交学工办团委老师报账。

3)、如遇特殊情况,征得主席同意可由个人先垫付经费,事后1周内用正规发

票找团委老师签字然后并取得经费报销。

4)、若不是正规发票,需说明具体情况,并征得团委老师同意后才能向办公室

老师报销经费。

(四)、附则

团委学生会在批准各项经费的使用时,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注:此《三峡大学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规》

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医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医学院团委学生会

秘书处

20120925日篇五: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

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隶属于三峡大学学生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标准。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管会全体成员的管理,保障全体成员的正当权利,加强对成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称全体成员,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安管会编制,受安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部长及干事。

第三条 全体成员的义务、权利及管理,适用本制度。制度对成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其他义务、权利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 成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成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的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安管会成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七条 安管会所有成员需对安管会部分机密工作采取保密措施。

第八条 主席团负责安管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章 部门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一句《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各部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

第六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培养各部门创新意识和责任感。

第七条 部门考核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 秘书处成立考核小组,并就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

(二) 考核应召开干部考核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三) 部门考核由秘书处联合主席团考核。

第八条 部门考核应分为定期考核、学期期末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定期考核应每月一次,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 部门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基础测评两部分。

第十条 民主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 先由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

(二) 各部门之间进行相互评价;

(三) 民主测评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为40%

第十一条 基础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 基础测评以日常考察为基础进行测算;

(二) 秘书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核算各部门的基础分;

(三) 基础测评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为60%

(四) 除因本人申诉,各项基础分作为考核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考核完毕后,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均有权监督考核活动的进行。 第十四条 干部考核的时间由秘书处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考核要求与以确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部门5/次:

(一) 对限时完成的工作无故拖延的,需要提交的各种档案,而未完成、提交或敷衍了事的;

(二) 安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上级安排的;

(三) 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会议记录,不做的;

(四) 工作中,未与下属联系或下属请假未上报的;

(五) 抽查各干部会议情况记录时,而记录不清楚、敷衍了事的;

(六) 不配合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或故意制造障碍的;

(七) 部门成员辞职、受处分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考核项目内增加4/次:

(一)一月内值班,各种例会全勤的;

(二) 学期内各种文档及时上交的;

(三) 完成本职工作后,主动请求协助完成其他工作的;

(四) 向安管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五) 举办、协助进行活动的。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章 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安管会文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保障文档的安全保管及合理利用,根据《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负责安管会文档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其他部门须设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秘书处存档。

第三条 安管会文档是安管会工作重要的史料和凭证,具体包括开展各项工作所积累的文本、图片和声像资料等。

第四条 下列文档、材料的管理、保存适用本制度:

(一)文件类:包括上级所发的安管会活动文件,安管会举办活动的通知等;

(二)申请类:包括安管会各部门活动申请:

(三)计划类:包括安管会年度工作计划,安管会各部年度及各项活动工作计划:

(四)总结类:包括安管会年度工作总结,安管会各部门年度及各项活动工作总结:

(五)会员档案:包括安管会所以成员档案;

(六)会议记录类:包括安管会总结例会、全体干部例会会议记录、各部门例会会议记录;

(七)图片类:包括安管会各项活动照片、图片等;

(八)其他类:包括安管会资产管理资料,安管会外联资料及与学院社团交流的资料等;

第五条 安管会文档管理须贯彻“为安管会负责,为同学们服务”的原则,坚决维护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保存的办法。

第六条 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在工作开展和总结过程中,应注意上诉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内汇总至秘书处,以便尽快存档,不得拖延。

第七条 档案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文档应当文字清晰,内容明了,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对于确实不能使用原件者,应使用复印件归档。

第八条 归档资料必须完整、真实,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凡材料须经过秘书处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后才能存档。

第九条 安管会文档的保存与管理关系到安管会的整体利益。秘书处应定期(每两周一次)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主席团并进行补救,对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条 文档的传递由秘书处统一负责,专人专送。

第十一条 任何人在查阅文档时,必须严格遵守阅读规定,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文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十二条 对按本制度应立即归档的材料,须按规定定期向秘书处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管会内部财务管理状况,保证各项财务出纳的合理性、有序性,根据《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财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处负责管理学生会活动经费,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定期公布财务支出状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第五条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财务培养节约意识。

第六条 统一财政,各部门无独立财证权,安管会全部收入至秘书处,再进行分配,不得自行使用,具体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 各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提交资金预算,报秘书处或者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二) 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的收入应当由秘书处汇总,具体项目包括各项外联经费;

(三) 外联签约成功可以给予经费15%的提成,外联中的实物部分不得作为经费,亦不得提成;

第七条 各部门报销账目时须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主席团或秘书处递交决算表;

(二)发票应在决算表获批准后一周内上交秘书处;

(三)所有支出须坚持先报后支原则,严禁先支后报;

(四)报销时,须出具国家统一印刷的税务发票,发票背面应写清明细,包括时间、用途、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名。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报销:

(一) 举办活动,未经秘书处或者主席团审核;

(二) 各项活动中,不将资金先行转至秘书处的;

(三) 出具非税务发票或出具餐饮、服务类发票的;

(四) 超出费用报销额度的;

(五) 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

第九条 安管会干部应严格按照活动资金预算使用费用。特殊情况需超支购买的,须经秘书处或者主席团批准。

第十条 对财务的监督由组织部具体实施,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均有权监督财务支出状况。

第十一条 在各项活动中,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进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民主化进程,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安管会例会包括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三条 安管会例会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主席团进行统一安排,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干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 干部例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 干部例会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主席团成员或部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 干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 部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 部门例会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该部全体成员;

(二) 部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副部长或干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 干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七条 干部例会由秘书处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第八条 对于重大问题需讨论的,如有争议,应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人员到会为有效会议,以参与表决人员二分之一通过的表决有效。

第九条 会议前,会议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提前离会。

第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请假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安管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二) 安管会干部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副部长由部长签字,部长须由分管主席签字交由秘书处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理;

(三) 若有特殊情况,须先向秘书处口头请假,口头请假后,应当在一日之内补交假条。 第十二条 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严禁有有违规定的言行。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1b12e731126edb6f1a10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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