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加盟经营模式

发布时间:2023-09-15 12:54: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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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五大加盟经营模式
在台湾相关法规中,明文规范加盟连锁体系的是公平交易法,此与中国大陆尚在立法阶段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台湾的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定与繁荣(公平法第一条,亦即公平法规范的是所有事业,而大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是规范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体系)之专法。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加盟业主信息揭露之规范,对加盟总部与加盟者的定义如下: (加盟业主(franchisor:系指在加盟经营关系中提供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等,协助或指导加盟店经营之事业。

(加盟店(franchisee为加盟经营关系中,接受加盟业主协助或指导之他事业。 (加盟经营关系:系指一事业透过契约之方式,将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等授权他事业使用,并协助或指导他事业之经营,而他事业对此支付一定对价之继续性关系。本条文说明中更进一步指出:我国实务上将加盟型态区分为自愿加盟、特许加盟及委托加盟三种类型。

另依国际加盟连锁协会(IFA/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s)对加盟(Franchise)的定义是:「总部与加盟店二者间持续的契约关系,依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特有的商业授权,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与商品之供销,加盟店则须付相对之报酬。

日本加盟连锁协会(JFA)对加盟连锁的定义是:「总公司与加盟者缔结契约,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物品和经营Know-how授予对方,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权利的同时,相对地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与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的关系。

综上所述,可用以区分所谓的「加盟连锁」与「连锁加盟」两个名词间的差异,连锁经营可概分直营连锁与加盟连锁(图1-2而「连锁加盟」一词泛指经营直营连锁与加盟连锁的业者或体系;本研究所定义之「台湾加盟连锁体系」,系指透过加盟(特许)所组成之连锁经营形态,且为台湾本土连锁品牌经营者。




1-2连锁经营型态

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全介绍:

--精品

精品-- (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RC 1.定义:

各连锁店经营权隶属连锁总部,且总部拥有绝对指挥控制权,简言之,即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 2.经营本质:

(1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连锁体系为一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所直接投资设立,故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

(2管理权集中:从采购、销售、商品配置、价格策略、店招装潢、人事管理、存货控管与会计制度均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制度,由连锁总部严密监督控制。

(3营业性质相同:各连锁店的产品线与产品组合相似,CIS到外观内装均采一致之型态。

(加盟连锁(Franchise chain/FC
1.定义:总部与加盟店二者间持续的契约关系,依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特有的商业授权,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与商品之供销,加盟店则须付相对之报酬。IFA 2.经营本质: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连锁体系为总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加盟者合资设立,再以授权方式将经营权委托或授权予加盟者经营。

(2管理权集中或分散:采购、销售、商品配置、价格策略、店招装潢、人事管理、存货控管与会计制度均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制度,由连锁总部集中控制,但因加盟连锁不同之而有不同程度管理权的分散。

(3营业性质相似:各连锁店的产品线与产品组合相似,从CIS到外观内装原则上均采一致之型态。

(4以契约存续期间为之。
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大的不同是单店经营权的归属,但依所有权集中程度,授权
内容及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概分为五种型态:委托加盟、特许加盟、自愿加盟、协力加盟与合作加盟。(图1-3
而加盟连锁依授权范围大小之不同,可分为三种形式:单店加盟、复式加盟、区域加盟,另若依授权对象可分个人加盟与法人加盟,兹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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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77595cd6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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