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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22:38: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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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成人高考考场规则为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增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按教育部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在《黑龙江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字认可。一、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理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