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

发布时间:2019-03-14 04:52: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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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304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116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区域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一)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全面领会经济与金融的深刻内涵,防止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始终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坚持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要为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为控制资产泡沫、防范风险而加强管理。一是要拓宽企业通过金融领域获取资金的渠道,继续扩大股票、债券、信托等融资活动对企业融资的帮助。二是要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三是要确保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避免金融创新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四是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水平要同步跟进,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成立广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出台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本部门的工作成效、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多措并举引导实体企业信贷融资扩量减负。

1. 多渠道增加信贷供给。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广西分支机构,要通过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倾斜、争取总行直贷项目、广泛开展银团贷款及吸引区外资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b300a4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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