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杰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1-02 00:02:3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杰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06民初2933

林杰平:

本院受理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杰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06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林杰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42916.8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止至201758日的利息4772.98元,逾期利息10588.63元,复利1409.53元;自20175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付;对未支付的正常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付复利;逾期利息不得计收复利);二、原告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处置被告林杰平抵押的车牌号为闽JR6665的车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0元,由被告林杰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О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陈晓玲、李嘉欣 0208300886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56a3b5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08.html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杰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