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7 01:16:3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作变动。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1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1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49437507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e8.html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