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办基层[2016]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20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现将《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的指导思想,以建立科学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总目标,继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一、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一体化管理内涵建设,按照“一村一室”要求整合机构和从业人员,力争所有县(市、区)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做好国家基层综合改革联系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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